使用CABLE MODEM,困擾到CALL 警察到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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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2009-06-10, 09:29 PM
其實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的還算清楚.
第6條 前條第一項網路非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不能鋪設,或雖能鋪設需費過鉅
   者,得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鋪設之。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
   之,並應為相當之補償。
   前項網路之鋪設,應於施工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土地、建築物所有人或占
   有人。
   依第一項規定鋪設網路後,如情事變更時,土地、建築物所有人或占有人
   得請求變更其鋪設。
   對於前三項情形有異議者,得申請轄區內調解委員會調解之或逕行提起民
   事訴訟。

像我的社區明明預留了專用的管道, 有線業者卻還是把線釘在房屋外牆,
這就不符合"非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不能鋪設"的條件.
而且釘線用的鋼釘也把外牆磁磚給釘破了, 依照刑法規定, 這就是毀壞建築物罪.
只不過像只是把磁磚釘破的情況, 一般來說檢察官偵辦時就多半會要求和解,
並要求業者必須負"回復"之責.
除非業者實在太離譜, 把人家的外牆搞到漏水, 那麼要是我也會告到業者坐牢加賠錢.
刑法 第353條 (毀壞建築物、礦坑、船艦罪)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項我贊同
因為我家接續的空地本來是房屋預定地
所以當初我家在蓋的時候只有疊4吋牆
後來旁邊空地因為變成[既成道路]不能蓋了
一般接續壁的公共牆是2戶之間各自疊4吋磚或RC灌漿
我家牆才4吋厚
有線業者亂釘要是打穿我的水管或電線造成電線走火怎辦?
真的是會告不完: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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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ron828
2009-06-11, 10:59 AM
最近有~~這樣~~延燒到南部來了!

封視訊信號 基本上是由線桿那邊裝一個東西的吧!

不會瞎到 到家裡面查~
最多最多~~打回公司~~或者直接在結點那邊測查!!


查偷接第四台 最多都在電線桿上面看線路 要不大樓的入線機房而已!

不會有"高科技在機房"就可以抓到你都接!

這些事~~~要趕快通知親朋好友 鄰居~~~不要被騙了~~

現在~南部這邊已經改變收費方式了~不會直接到府收費~

偷接戶 不會直接現場繳錢~公司會開單給你的!

florida0313
2009-06-13, 10:29 AM
其實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的還算清楚.
第6條 前條第一項網路非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不能鋪設,或雖能鋪設需費過鉅
   者,得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鋪設之。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
   之,並應為相當之補償。
   前項網路之鋪設,應於施工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土地、建築物所有人或占
   有人。
   依第一項規定鋪設網路後,如情事變更時,土地、建築物所有人或占有人
   得請求變更其鋪設。
   對於前三項情形有異議者,得申請轄區內調解委員會調解之或逕行提起民
   事訴訟。

像我的社區明明預留了專用的管道, 有線業者卻還是把線釘在房屋外牆,
這就不符合"非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不能鋪設"的條件.
而且釘線用的鋼釘也把外牆磁磚給釘破了, 依照刑法規定, 這就是毀壞建築物罪.
只不過像只是把磁磚釘破的情況, 一般來說檢察官偵辦時就多半會要求和解,
並要求業者必須負"回復"之責.
除非業者實在太離譜, 把人家的外牆搞到漏水, 那麼要是我也會告到業者坐牢加賠錢.
刑法 第353條 (毀壞建築物、礦坑、船艦罪)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有線電視法上開條文似乎近似民法相鄰關係中有關袋地通行權的規定
純就文義上看來
似乎是阻卻違法的用意
蓋補償
是針對合法的侵害行為
賠償
則是違法的侵害
不過台灣的立法院的素質實在是
光從文義上看不一定能確知立法者的本意
還是要綜合立法文件及立法目的判斷比較準
有些法規針對違法的行為
也是用補償

wulala
2009-06-13, 11:51 AM
最近有~~這樣~~延燒到南部來了!
封視訊信號 基本上是由線桿那邊裝一個東西的吧!
不會瞎到 到家裡面查~
最多最多~~打回公司~~或者直接在結點那邊測查!!
查偷接第四台 最多都在電線桿上面看線路 要不大樓的入線機房而已!
不會有"高科技在機房"就可以抓到你都接!
這些事~~~要趕快通知親朋好友 鄰居~~~不要被騙了~~
現在~南部這邊已經改變收費方式了~不會直接到府收費~
偷接戶 不會直接現場繳錢~公司會開單給你的!

我老婆娘家在嘉義, 裝的是國聲(世新)有線,
有線電視的收視費仍是收費員到府收費.

至於偷接的問題, 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業者會加高通濾波器把有線電視視訊濾除,
用戶也會懂得去拆掉它, 甚至自備"破解"過的偽裝品,
把真品換下, 讓業者的稽查人員根本不知被破解....

cokahuang
2009-06-14, 10:07 PM
看完大家的討論
小弟想說幾句話

1.假如第四台業者自行在各位住家外面釘東西,現場為什麼沒反應?現場反應沒用,為什麼不去第四台抗議?一定要等到有查緝人員到府上才把這些事情搬出來?

2.承上,線路經過你家,不代表你有權力可以自己私接。

3.自己私接卻又搬出第四台線路經過我家的爛道理,那真的叫做鴨霸。

4.cable moden用戶以前可以看電視,不過現在都需要申裝電視後才能使用cable moden,所以查緝人原有這樣的舉動很行為很正常,但是進入屋內就不對,除非屋主同意。

5.自者自清,我相信很多都有偷接者或是共用者,但是將心比心,換做你是第四台業者,你希望你的客戶這樣做嗎?你可以選擇看MOD、看無線、甚至不看,但是私接就不對吧。

6.第四台業者有太多偷偷收錢的人到村里裡面收錢,除了老人家,連年輕人都會被騙,自己要有警覺。

7.很多工程人員手腳也不乾淨,幫客戶裝cable moden還偷偷問客戶要不要看電視,自己偷收錢利用工程的技術幫客戶安裝第四台收看,太誇張了。

最後,很多人還是很鴨霸,自己偷接還還理直氣壯,很受不了這種人,尤其那種40-50歲的人,這種人在台北還有一堆,尤其三重、蘆洲一帶(抱歉,我不是針對該地區的人),我只是一個路過的潛水人員,我的朋友有幾個在業界,所以大概知道這些事情,如有得罪請見諒,也歡迎大家一起來討論,謝謝

Fabian C
2009-06-14, 11:58 PM
看完大家的討論
小弟想說幾句話
1.假如第四台業者自行在各位住家外面釘東西,現場為什麼沒反應?現場反應沒用,為什麼不去第四台抗議?一定要等到有查緝人員到府上才把這些事情搬出來?
2.承上,線路經過你家,不代表你有權力可以自己私接。

這叫做禮尚往來!

第四台業者未經知會/簽約就在私人住宅釘東西,
根本就不需向第四台反應,直接拆掉丟在路邊就好了!
丟路邊後,甚至可要求第四台拆下/修補牆面的費用,住戶沒把它拆掉就偷笑了!

要不然就簽合約,看租金怎麼算? 搞不好扣掉收視費後還有賺!

基本上,在住戶自行接上訊號後,則算是第四台和住戶雙方合意的默契,
但查緝人員卻搞不清楚狀況! 所以,對查緝人員唸個兩句,他們就閃人了!

Fabian C
2009-06-15, 12:16 AM
自己住的那一間套房當然是自用戶,其他間套房當然是出租戶,這麼簡單的事,怎麼會難界定。

難的是人性一向是貪婪的比較多一點點,所以房東通常不會說這些房間是出租的。

所以難的是當房東沒有說實話時,如何證明有出租的行為,如果房東是誠實的,那麼一點都不難界定。
出租的界定本來就有點模糊,如果沒到法院去公證租賃合約,就未必算出租。

如果你的兒子/兄弟姐妹/朋友住你家,但補貼給你生活水電費,
住在家裡,當有賺錢時,每個月給父母固定的生活費,
屋主都算是有收錢,算不算出租?

因為房東和房客的關係,也可以定位為"朋友",這下就麻煩了!

xxxyyyzzz
2009-07-07, 04:20 PM
已退租cable,改用光纖,雖貴了一點,
但不用再讓第四台人員懷疑了.

r72241
2009-08-14, 04:06 AM
順便問一下...公寓住戶...姊弟住同層樓隔壁...門牌是X樓之1和X樓之2
這樣可以只用一條第四台線而同時2戶都看嗎?

RouterOS
2009-08-14, 08:56 AM
順便問一下...公寓住戶...姊弟住同層樓隔壁...門牌是X樓之1和X樓之2
這樣可以只用一條第四台線而同時2戶都看嗎?

直接在牆壁上鑽個洞將線引過去一勞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