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CABLE MODEM,困擾到CALL 警察到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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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h_haohung
2009-06-10, 03:45 PM
外牆釘東西這個只是溝通問題,”違規”是違反哪條規定,哪條法律規定。

如果我不願意讓第四台掛和釘, 有犯法嗎?
第四台不經過屋主同意 就掛就釘, 這可算無故破壞和侵占....

我相信絕大部分第四台是不溝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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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lala
2009-06-10, 04:04 PM
有線電視線路必須經過他人土地或建物的規定可參考"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六條的規定: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5&law_sn=921&sn_f=927&is_history=0
電信法第32條也有規範: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6&law_sn=766&sn_f=1067&is_history=0
依法, 土地或建物所有人的確可以要求業者補償其所造成的損害(如建物外牆的破損).
而且同一條文規定, 業者要進行施工前30日必須先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建物所有人.
如果業者連通知都沒有, 就直接釘上線路或器材設備, 土地或建物所有人依法的確
可以要求業者立即拆除, 並恢復建物(外牆)所受的損壞.

這讓我想到十多年前, 我買的新房子剛交屋, 就發生了人還沒進住, 就有兩家有線業者
趁著社區還沒人管理, 大剌剌地把線路沿著外牆從第一戶釘到最後一戶.....
這兩家業者真是搶生意搶過了頭, 明明社區有預留有線電視專用的引入管道,
業者不先向建設公司詢問就自行釘線, 結果當然是被住戶和建設公司叫人來把線全部拆掉,
也因此業者生意還沒賺到, 就先損失一大筆鋪設線路的費用....

wulala
2009-06-10, 04:16 PM
好樣的...這篇我要印出來給我老爸看:lovely:
我家透天房子..因為巷子小電線桿早都被移光了
房子剛好2面路
有線業者也是沒經過同意直接釘在我家牆上,掛一個應該是頭端放大器
不過有一次業者工程師剛好在幫隔壁拉線
我反映說家裡分接很多台...樓上電視70台後都有雜訊
等工程師忙完居然免費在多拉一條線到我家2樓,也多給一個分配器
從此1~3樓訊號都好到不行(原先3樓還要接放大器)
這算是巴結嗎:|||:

算是吧!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 業者要在府上房屋外牆釘設線路器材,
就得補償府上房屋因施工所受的損害(如外牆水泥或磁磚破損掉落),
所以像府上只是要求業者"免費"改善雜訊的問題, 業者當然是乖乖照辦.

florida0313
2009-06-10, 06:17 PM
今晚(6/8),有二位自稱第四台工程人員,
來家中敲門,說我的(原東森)CABLE有視訊信號,
而我沒有繳交那部份費用,可能有不合規定的可能,
令我相當氣憤,本人光上網即不夠時間,
那有時間看第四台那些有的沒的,
所以馬上CALL警察來保護善良百姓,
要警察會同那二位人員一起查,也好還我清白,
但最後連警察也不進我家,
打給客服一直語音中,
要向他拿名片也拿不出來,
那二位工程人員即隨警察走了,
不知各位有遇的這種情況嗎?

一般的偷接或是私接
若是系統台發現
通常會警告說若是不轉為正式收視戶
除民事追償
另觸犯刑法竊取準動產罪
其實這是錯誤的說法
可參見法院實務見解
刑法準動產的其他能量
指的是有消長關係
一般有線電視的私接
並不會發生這樣的情形
所以構成要件不該當
結論是
在偷接或私接的情形
除依民法上不當得利以及有線電視法的民事賠償責任外
並無刑事責任

florida0313
2009-06-10, 06:22 PM
外牆釘東西這個只是溝通問題,”違規”是違反哪條規定,哪條法律規定。

公寓外牆並非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之專有部分
與頂樓部分以及樓梯間同屬共用部分
任何就上開部分之利用
除非經區分所有權人決定利用方式或是簽訂分管契約
不然都需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否則任一區分所有權人可以所有權遭受侵害為由
提起除去對所有權妨害的民事訴訟 不當得利之訴 以及侵權行為之訴
並不是僅僅為溝通問題
一般人都會以為
頂樓部分
或是我家外牆部份
屬於頂樓住戶專有部分或是我家專有
其實是錯誤的

就有線電電視鋪線的情形
若認為係依有線電視法之依法令的行為時
則得阻卻民事上與刑事上之責任

spooky_mulder
2009-06-10, 06:22 PM
如果我不願意讓第四台掛和釘, 有犯法嗎?
第四台不經過屋主同意 就掛就釘, 這可算無故破壞和侵占....

我相信絕大部分第四台是不溝通的


沒有犯法,但是同理第四台可以線路不經過你家同時也不提供你服務,第四台不提供你服務相信也沒有犯法吧。

florida0313
2009-06-10, 06:29 PM
如果我不願意讓第四台掛和釘, 有犯法嗎?
第四台不經過屋主同意 就掛就釘, 這可算無故破壞和侵占....

我相信絕大部分第四台是不溝通的

一般情形,就他人無權使用區分所有之外牆者,您可提民事除去所有權侵害訴訟及不當得利訴訟(無權使用他人之外牆 以相當之租金計算業者應返還之利益) 同時亦可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 賠償方式為回復原狀

另外
侵占的概念是客觀上要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在外牆釘東西
並未符合持有的概念
你講的應該是竊佔不動產
純在外牆釘線路
是否有排除原區分所有權人的支配管領關係
不無疑問



比較有可能成立得罪名為毀損
不過還是要個案認定
不可一蓋論之

但是在討論相關責任之前
要討論業者的行為是否可認為依有線電視法的行為阻卻違法?
若是認為可以阻卻違法
則所有的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則免除
業者僅依有線電視法負一個補償的責任

spooky_mulder
2009-06-10, 06:30 PM
有線電視線路必須經過他人土地或建物的規定可參考"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六條的規定: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5&law_sn=921&sn_f=927&is_history=0
電信法第32條也有規範: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6&law_sn=766&sn_f=1067&is_history=0
依法, 土地或建物所有人的確可以要求業者補償其所造成的損害(如建物外牆的破損).
而且同一條文規定, 業者要進行施工前30日必須先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建物所有人.
如果業者連通知都沒有, 就直接釘上線路或器材設備, 土地或建物所有人依法的確
可以要求業者立即拆除, 並恢復建物(外牆)所受的損壞.

這讓我想到十多年前, 我買的新房子剛交屋, 就發生了人還沒進住, 就有兩家有線業者
趁著社區還沒人管理, 大剌剌地把線路沿著外牆從第一戶釘到最後一戶.....
這兩家業者真是搶生意搶過了頭, 明明社區有預留有線電視專用的引入管道,
業者不先向建設公司詢問就自行釘線, 結果當然是被住戶和建設公司叫人來把線全部拆掉,
也因此業者生意還沒賺到, 就先損失一大筆鋪設線路的費用....


真是受教了,wulala兄可算是資料庫了。

florida0313
2009-06-10, 06:42 PM
有線電視線路必須經過他人土地或建物的規定可參考"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六條的規定: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5&law_sn=921&sn_f=927&is_history=0
電信法第32條也有規範: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6&law_sn=766&sn_f=1067&is_history=0
依法, 土地或建物所有人的確可以要求業者補償其所造成的損害(如建物外牆的破損).
而且同一條文規定, 業者要進行施工前30日必須先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建物所有人.
如果業者連通知都沒有, 就直接釘上線路或器材設備, 土地或建物所有人依法的確
可以要求業者立即拆除, 並恢復建物(外牆)所受的損壞.

這讓我想到十多年前, 我買的新房子剛交屋, 就發生了人還沒進住, 就有兩家有線業者
趁著社區還沒人管理, 大剌剌地把線路沿著外牆從第一戶釘到最後一戶.....
這兩家業者真是搶生意搶過了頭, 明明社區有預留有線電視專用的引入管道,
業者不先向建設公司詢問就自行釘線, 結果當然是被住戶和建設公司叫人來把線全部拆掉,
也因此業者生意還沒賺到, 就先損失一大筆鋪設線路的費用....


是否可認為依有線電視法則業者釘線路的行為係依法令的行為
阻卻違法??
若是可以
則業者原則上免除所有刑事及民事上損賠責任
僅依該法負有限度的補償責任
這部分要看該法的立法目的以及立法理由說明了

wulala
2009-06-10, 08:57 PM
是否可認為依有線電視法則業者釘線路的行為係依法令的行為
阻卻違法??
若是可以
則業者原則上免除所有刑事及民事上損賠責任
僅依該法負有限度的補償責任
這部分要看該法的立法目的以及立法理由說明了

其實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的還算清楚.
第6條 前條第一項網路非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不能鋪設,或雖能鋪設需費過鉅
   者,得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鋪設之。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
   之,並應為相當之補償。
   前項網路之鋪設,應於施工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土地、建築物所有人或占
   有人。
   依第一項規定鋪設網路後,如情事變更時,土地、建築物所有人或占有人
   得請求變更其鋪設。
   對於前三項情形有異議者,得申請轄區內調解委員會調解之或逕行提起民
   事訴訟。

像我的社區明明預留了專用的管道, 有線業者卻還是把線釘在房屋外牆,
這就不符合"非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不能鋪設"的條件.
而且釘線用的鋼釘也把外牆磁磚給釘破了, 依照刑法規定, 這就是毀壞建築物罪.
只不過像只是把磁磚釘破的情況, 一般來說檢察官偵辦時就多半會要求和解,
並要求業者必須負"回復"之責.
除非業者實在太離譜, 把人家的外牆搞到漏水, 那麼要是我也會告到業者坐牢加賠錢.
刑法 第353條 (毀壞建築物、礦坑、船艦罪)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