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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非花
回覆: Hello Android...
引用:
作者: lenbo 觀看文章
看來,也許還是得去入教朝拜iPhone吧~嘖嘖
拜吧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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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I
會員

引用:
作者: 門神 觀看文章
因為可能Google是設立在台北市
而且"市"先開砲
國格還在啊
門神兄確定咱們說的是同一 "" 嗎?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台北 "" 政府以這種方式變相嘲笑中華民國政府, 上回美國帶骨牛肉事件, 正當行政院尚未同意進口之際, 台北市也是刻意搶先以極諷刺的語氣強調即使中央允許進口, 台北市也會以開罰手段強力阻止, 坦白說, 從郝市府的種種突兀行徑來看, 讓人不禁懷疑和總統府遙遙相對的市政府是否儼然已經成為另一個山寨?

當然Google 本身也並非完全沒有責任, 共享軟體也不是現在才開始發展, 怎麼會沒有事先考慮好試用期限的問題? 其實依照軟體性質的不同, 試用期限本來就可以有長有短, 然而Google 可能認為反正只是小額付費, 消費者也許不會很在乎, 所以不想重蹈iPhone 的覆轍, 把收退費機制設計得太複雜, 如今卻因為平台設計上的缺陷, 導致所有付費軟體的試用期限必須一致, 而且又限縮得太短, 才會引發消費者的不滿, 然而用戶若真有心逃避收費, 那麼5 分鐘都嫌太長了, 又何必放寬到15 分鐘? 話說小弟原先以為15 分鐘是只針對台灣市場, 然而Google 表示試用期限是全球一致都是15 分鐘, 那麼其他國家的反應又是如何? 消保法只保障消費者, 那麼誰來保障研發者? 又如何保障研發者? 明知法條有疑慮而且正在修法當中, 卻刻意用有疑慮的法條 "" 罰業者, 還狡辯 "惡法亦法", 連可能會吃死人的塑化劑都沒罰那麼重, 難怪如此法規會主委會在議事殿堂上旁若無人大玩手機把妹聊是非, 還狡辯是在和民意互動, 咱們的法律要靠這種人去執行, 豈不悲哀乎?

此篇文章於 2011-07-03 02:41 AM 被 FYI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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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来坊
回覆: Hello Android...
引用:
作者: algolee 觀看文章
拜吧拜吧~~~~
粉窮啊…



今天試了一下 Google Android SDK


先等論文搞定了再來玩 coding 好了( ´ー`)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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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ublink.org
回覆: Hello Android...
引用:
作者: FYI 觀看文章
門神兄確定咱們說的是同一 "" 嗎? .........
沒關係
現在市府忙著處理免費"網路卡卡"
他可能管不了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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