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噗... 搞不好你還可以跟他成為好朋友呢!! 傳送訊息的方法 在command 或 cmd底下打入 net send IP address 訊息 例如... 對方ip是 192.168.1.100 就這麼打.. net send 192.168.1.100 你好嗎? 若對方沒有開啟 net message 這功能... 那就沒辦法玩了.. 若成功...對方可能會嚇一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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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股票大賺^_^ | 引用:
你想太多了 ... 是你的訊號跑到人家家裡去 , 又不設密碼 , 似乎在昭告說 , 歡迎使用 . 這樣是入不了罪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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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引用:
我的意思是說: 當你"免費"使用別人的無線網路時,該想想自己本身的電腦安全 或許當你免費使用別人的網路的同時,你的資料已經外洩出去了!! 甚至有可能會有一定的機率中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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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昏欲睡夏日蟲 | 引用: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 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 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 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56- 1 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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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引用:
不過撇開有沒有犯罪之嫌不說,也得小心是有心人拿來釣魚的餌(用來偷個人資料,BTW,WISP的user恐怕也有這方面的疑慮 )甚至自己的電腦反過來被入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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