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常中天當替代役 每月支領39萬餘元 - PCZONE 討論區

返回   PCZONE 討論區 > ▲ -- 網 路 生 活 分 享 區 > -- 閒 話 家 常 灌 水 版 > ---- 大 頭 兵 酸 甜 苦 辣 討 論 版


PCZONE 討論區



通知

---- 大 頭 兵 酸 甜 苦 辣 討 論 版 上 PCZONE 的朋友以男生居多,又有人常聊到軍中話題,所以就開了此版,短期內跑看看再說吧 !

會員
【新聞】常中天當替代役 每月支領39萬餘元
常中天當替代役 每月支領39萬餘元

中時晚報
領雙薪 常中天遭抗議 94-01-04   寄給朋友


記者(  洪茗馨台北報導)

   新黨市議員常中天領雙餉再惹爭議!民進黨市議員周威佑、田欣上午至監察院檢舉台北市議會違法發放議員薪資給常中天,常中天於93年11月18日即至成功嶺報到,議會卻漠視替代役男與議員身分並不相容的事實,違法發給常 天93年11月19日至12月31日薪水,共53萬餘元,甚至仍編列94年預算讓常在服役期間仍可每月支領39萬餘元,要求監院糾彈市議會違法事實。

 周威佑指出,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4條第5款規定,替代役男服役期間不得從事兼職行為,依司法院釋字意旨,民意代表與替代役男不得兼任。

 周威佑表示,替代役男常中天所服役的單位現為南港區公所,接受台北市政府指揮監督,而內政部在93年12月14日函文解釋「常中天議員服役期間,得保留議員資格,但應停支議員支領之各項費用,並不得行使議員職權。」  台北市議會法規室主任王金德上午表示,依地制法第79條規定,只有行政院有權利可以解除議員的職權,內政部的解釋並未具體形成法令,因此議會依法仍須支付具有議員身分的常中天薪水,至於其同時具替代役男身分兼領雙餉的問題,非議會審核事項,議會無法處理。

http://times.hinet.net/news/20050104/polity/9728136.htm

之前要他當個兵哭哭啼啼的
人家給他當替代役了
還成天不敢進去當兵
進去成功嶺當兵後,又被同梯弟兄踢爆只有洗碗不出操
現在當替代役還每月支領39萬餘元,根本是特權嘛!

(還有他明明是教育役,為何可到區公所服務?黑箱作業嗎?)

呀鳴~~

夭壽,他一個月等於我當替代役一年八個月的總合.....
有夠爛的!
會員

這. . . 太不公平了吧 ????

不做事,還領薪水? 快退了吧 ,
拿去救救窮人
Kree

我靠,39萬是普通上班族一年的薪水
有些人做一年"苦工"還不一定能領到這個錢
國土之下無王法,監察院的人是死光了嗎....

如果不能追回這筆污款,台灣還有罷免法吧
這種人應該罷免掉!
會員

二個觀點:
1.他依法領的錢,並不犯法,但基於他個人的政治前途,把錢退了.或許政治前途或長久些
2.他肯放棄放棄美國國籍,就比其他的一些只會放話的人好許多了,只是內政部為何不肯淮他緩徵到任期結束,是怕他會一直連任到不用當兵嗎???
會員

引用:
作者: alec5106
二個觀點:
1.他依法領的錢,並不犯法,但基於他個人的政治前途,把錢退了.或許政治前途或長久些
2.他肯放棄放棄美國國籍,就比其他的一些只會放話的人好許多了,只是內政部為何不肯淮他緩徵到任期結束,是怕他會一直連任到不用當兵嗎???
1.他領的薪水是不義之財,不是他該拿的!法律居然被這些政客如此踐踏,這是台灣之恥!
2.選罷法有規定民代不得擁有雙重國籍,如他認為美國籍對他如此重要,它可以辭掉市議員,台北市民會非常樂意成全她!
3.台灣兵役法因他已經被踐踏得不像樣了,還要藉詞緩徵!他的所為只是讓親民黨蒙羞...!
會員

引用:
作者: alec5106
二個觀點:
1.他依法領的錢,並不犯法,但基於他個人的政治前途,把錢退了.或許政治前途或長久些
2.他肯放棄放棄美國國籍,就比其他的一些只會放話的人好許多了,只是內政部為何不肯淮他緩徵到任期結束,是怕他會一直連任到不用當兵嗎???
(1)你錯了,他是犯法的,軍人是不可兼職的

(2)他是為了當中華民國議員才放棄美國籍的,那麼既然當了中華民國議員,就該當中華民國的軍人,這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可是大家都看到他死皮賴臉的想拖到40歲不當兵,人家已經答應給他當替代役,而且還特權給它教育役(替代役一般是到成功嶺才選兵,不可能入伍前就確定當教育役),他還是死命的拖了好幾個月,在電視上哭哭啼啼。
現在又當兵中拿議員的薪水,實在說不過去吧。
Kree

哇咧,哭哭啼啼就可以當替代役,還可以自己選涼的單位...
那以前當實兵單位,被操個半死的人,真的都是該死的
記得以前當兵的時候,學長學弟制很重,連上還有逃兵跟自殺的
誰不是人生父母養的,爲什麼總是有人可以搞特權...

放棄美國國籍了不起,美國不也有乞丐流浪漢
要是我能在台灣每月領39萬白薪,我也馬上放棄美國國籍 (雖然根本沒有)

突然想到一首歌曲:
"別人的性命,是框金又包銀,咱的性命不值錢...." .

我的咪咪

依法?依刑法他是沒犯法啦 只是人家都講出違反了那個法 還說沒犯法
放棄美國國籍 只是他個人的利益選擇 該去當兵 卻又哭哭啼啼搞特權 一點也沒有比只會放話的人好許多 說穿了 一樣爛

錢該吐出來的 聰明的的話 還不如趁機大大方方的還出來 賺個作秀的機會
會員

放棄美國籍也是他自己選的,
要享權利也得盡義務,在電視上哭哭啼啼的,
被人家笑沒志氣,也不算是個男人,
現在當兵還享受那麼多特權,
當初在那邊咒罵陳水扁兒子的人,為什麼現在都不講話了?
是不是那些人有雙重標準?或者是,根本沒標準?








 XML   RSS 2.0   RSS 
本站使用 vBulletin 合法版權程式
站務信箱 : [email protected]

本論壇所有文章僅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站之立場,討論區以「即時留言」方式運作,故無法完全監察所有即時留言,若您發現文章可能有異議,請 email :[email protected]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