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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暫時性重製違法 誰敢碰電腦?
李怡志台北報導 電腦上的「重製」行為相當多重,使用者幾乎無法避免。如果著作權法將電腦內的所有暫時性重製都列為違法行為,電腦使用者將永無寧日。


  事實上就算不上網,電腦運算時,程式都會先經過記憶體(RAM)之後,才到中央處理器進行運算。而隨著科技的發展,愈來愈多周邊設備,例如光碟機、顯示卡等,也都有容量龐大的記憶體,也因此,使用者從輸入指令,到螢幕或印表機等輸出裝置產生結果之間,程式、訊號或是文件,可能都已經被多重複製,但過程中,使用者幾乎無法感受到任何的重製行為。

  而許多程式在閱讀、編輯檔案時,為了不占用電腦的主記憶體,甚至會主動將檔案暫時複製在硬碟內,當使用者關閉該檔案時,程式即將暫時複製檔刪除;Windows在記憶體不足時,也可能主動產生置換檔(swap file)。對於初階的使用者而言,幾乎無法感受到複製行為,但硬碟中確實曾經存在過一份複製檔案,如果程式不當退出(例如Windows當機),還來不及將檔案刪除,則將留下「非暫時性的複製檔案」,使用者事後可以找得到該複製檔。

  使用網路瀏覽器時,幾乎所有的文件、圖檔或附屬程式,都會被暫時複製到硬碟的「暫存區」,雖然使用者可以調整暫存區的大小,但無法關閉。使用者退出瀏覽器時,硬碟中還會保留相當數量的暫存檔案。

  隨著寬頻而逐漸風行的網路廣播、網路電視等,則大多使用串流(stream)技術,檔案雖然也會被暫時儲存在硬碟或記憶體之上,但數量有限,而且使用後即刻被刪除,使用者事後不一定找得到重製檔案。

  如果我國修改著作權法,將電腦的暫時性重製視為違法,但另外註明「合理使用」範圍,例如非故意、電腦主動的重製行為(程式、Ram、瀏覽器)不罰,或是使用者已經擁有該程式或檔案的合法權利而遭到重製不罰,對於電腦使用者的威脅可以降到最低。

  但如果著作權法修改後,完全聽從美方的意見,即使RAM在數個毫秒之內的暫時性重製,或是無法察覺的複製都要列入罰則,將會讓一般善良的電腦使用者終日生活在違法的陰影之下,「數位台灣」也將淪為夢想。

想當初我們偉大政府保證絕不讓步,結果呢?說一套做一套,以後誰還會相信政府的話啊,身為領導者郤對著老百姓睜著眼睛說瞎話!!

轉專自http://tw.news.yahoo.com/2002/11/02/...s/3625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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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唉.....還能說啥呢......
沒救了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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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美國替微軟的報復?????『只是猜測,別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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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1.此法仍需經立法院通過
2.合理使用範圍應包含教學及非營利用途,所以一般人使用並不用擔心
3.這法對台灣人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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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的…這只是說說罷了…要施行也不是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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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學習的平凡人

又被賣了一次反正這又不是第一次了。算了!看那天台灣人能夠自主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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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
癡癡笑笑

我想這很難施行的...
就算抓的到人也不一定賠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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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政府敢這樣做嗎??台灣在走倒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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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我們的政府真是沒救了。雖然我們不像大陸,但我們也不須要處處被別人牽這鼻子走吧 美國!說到美國我就有氣,自己的國家內部問題都搞不定了,還想把別人的國家搞的一團亂,美國了不起啊!!自己國家盗版問題還不是很嚴重,還好意思搞到別人家去,真是大國心態難怪會被人當目標,來猛搞恐怖主義自己也不反省自己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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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

說到這個我到是想到在二次大戰結束後。
只要是由美國幫助其重建或獨立的國家,不是分列成南北X就是變軍事獨裁型的國家。
幫助重建成功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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