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關公轉世 ![]() | 引用:
何謂小鼻子小眼睛 ? ? <== 主題看不懂嗎 ? 先侮辱別人你不知道嗎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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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 ! 當你要指責別人前...先問自己做了什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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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關公轉世 ![]() | 引用:
只是我不了解,當初要賣用戶迴路時,立法院是否有相關的合法文件 ? (只針對用戶迴路的部分) 對於壟斷事業,獨占事業,寡占事業,政府說賣就賣 ? 我就不相信沒有相關法條約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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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員 ![]() | 引用:
不過廢除法律是朔既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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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關公轉世 ![]() | 在民國89年以前,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有規定 : 下列公營事業應由政府經營不得轉讓民營 1.直接涉及國防秘密之事業 2.專賣或有獨占性之事業 3.大規模公有或有特定目的之事業 不過在89年以後相關條文都已經不見了... 政府賣用戶迴路應該在89年之前吧 ? ? 哀...目前的法律!我實在找不到對消費者強而有力的立足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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