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XX寬頻四月多開始P2P的龜速,與業者的戰爭終於結束 - 第3頁 - PCZONE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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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面對XX寬頻四月多開始P2P的龜速,與業者的戰爭終於結束
感覺就像 總統有沒有下班的時候????

哪一天總統說 現在是下班時間, 我現在說的話不代表總統的身分.....而只是我個人的言論....

我想隔天媒體一定 又是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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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面對XX寬頻四月多開始P2P的龜速,與業者的戰爭終於結束
引用:
作者: chih_haohung 觀看文章
感覺就像 總統有沒有下班的時候????

哪一天總統說 現在是下班時間, 我現在說的話不代表總統的身分.....而只是我個人的言論....

我想隔天媒體一定 又是頭條....
個人的言論是否能代表所屬機關或組織的立場,端看其身份的重要性而定,例如公務人員之類的,以及是否聲明其意見是個人意見。並不是每個人的職務都有那麼大的影響力,例如國防部長的個人意見跟一個新兵的個人意見的份量就不一樣,不能等同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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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面對XX寬頻四月多開始P2P的龜速,與業者的戰爭終於結束
重點在於P2P限流違不違法?若不違法又干業務什麼事?
更何況他也沒有保證業者永遠不會限制P2P。
網誌也有日期,難道不是代表"當時"就是那麼快?
這也算廣告不實嗎?

最近有人說用P2P下載Linux並不慢,這又是怎麼回事?
我是沒試過,習慣用FTP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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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面對XX寬頻四月多開始P2P的龜速,與業者的戰爭終於結束
引用:
作者: kaotc 觀看文章
重點在於P2P限流違不違法?若不違法又干業務什麼事?更何況他也沒有保證業者永遠不會限制P2P。
網誌也有日期,難道不是代表"當時"就是那麼快?
這也算廣告不實嗎?

最近有人說用P2P下載Linux並不慢,這又是怎麼回事?
我是沒試過,習慣用FTP下載。

要筆戰?
若你不是業務 又干你什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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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面對XX寬頻四月多開始P2P的龜速,與業者的戰爭終於結束
引用:
作者: gibson719 觀看文章
要筆戰?
若你不是業務 又干你什麼事情?
笑話,說公道話不行嗎?該業務也幫站友解決不少問題,
請不要過河拆橋!

要筆戰的是你吧?麻煩你反駁我就好,不要說一些五四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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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面對XX寬頻四月多開始P2P的龜速,與業者的戰爭終於結束
引用:
作者: kaotc 觀看文章
笑話,說公道話不行嗎?該業務也幫站友解決不少問題,
請不要過河拆橋!

要筆戰的是你吧?麻煩你反駁我就好,不要說一些五四三的。
是阿 我是在反駁你?

第一 我並沒有否認業務業務幫站友解決問題!!
但是對即是對,錯即是錯,對的我並沒有去否認他,但是錯的,就是錯的
我想也不需要我去多說。

第二你的公道話及我的543
你曾經回覆C君兩條線路測試的BT的兩篇文,及一篇也是回C君的文。
一篇其中的回覆C君:你那種在旁邊"加油"的文章比較挑釁吧?
何況你又不玩BT。

二篇其中的回覆C君:你又不玩BT,你期待什麼?
三篇其中回覆C君:我就不在意啊,因為我不是P2P重度用戶。
別再跟我拗法律層面,這裡不是法律討論區,我只講實際。


怪哉....在你的論點下,其他人的文是挑釁,是別人在吃米粉你在喊燙,
而你卻又不在你的論點之中,因為你的是"公道話"。

要他人別跟你拗法律層面,這裡不是法律討論區,只講實際,
現在卻不斷看你回覆他人,P2P限流違不違法?若不違法又干業務什麼事?
違不違法?業務需不需要負責?公司需不需要負責? 
連有法律知識F君都語帶保留,消保會與NCC亦與我有相同之看法,
否則我的申訴不會成功,我的違約金仍要付。
如你沒有法律方面的知識專長,也請你作到自己的回覆文一樣,只講實際。
勿用違法否此論點,來發表無意義之文,因為你無法用實際的方法來證實,
違法與否。

第三 你說我回你的是543。可是我看你回的文是789。
有意義?請如同你所說的直接反駁文中內容,請勿用543等用詞


第四 過河拆橋?我是過某大的橋嗎? 我是看到如此棒的廣告又是不擋BT,
   又是不擋那個的,太神奇我才去辦理,如果我住那一區我就找某大辦理,
   結果呢?有!的確有這麼神奇,但只有兩星期!
   所以我並沒有過他的橋(你可以去觀看我有請某大幫什麼忙嗎?),我
   我也非他的管區之內,別講的那麼難聽,橋是沒過,但是要拆一下,因
   為我覺得我受騙了,就這樣。
   早在一個月前就與XX寬頻人員聯繫,連XX裡的人員都認為這樣是誇
   大,但是XX寬頻有去制止讓此廣告下架?並沒有!!是不是視同默認
   ,好!再者!你可以去問某大,我有沒有回他並告知,這樣涉嫌管告不
   實,第一文中有註明此順暢情況,只限他的管區內嗎?第二有註明只在
   他測時那個年月日,才有這樣速度嗎?
   某大自己也未讓此廣告下架,只是不理我!也沒回任何訊息給我,當然
   我也不是那麼重視他有沒有回信息給我,重點是我不希望還有人受騙。
(以下內容,某位打手智者回覆F君的內容其中一句,
""我想X大是想表達至少沒有限制速度吧? 畢竟他是業者代表也不能亂說話.""

這位智者的聰明睿智,教導我讓我知道,他是業者代表也不能亂說話‧..GOOD)

此篇文章於 2009-06-18 06:24 PM 被 gibson71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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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面對XX寬頻四月多開始P2P的龜速,與業者的戰爭終於結束
[QUOTE=gibson719;1062155]是阿 我是在反駁你?


要他人別跟你拗法律層面,這裡不是法律討論區,只講實際,
現在卻不斷看你回覆他人,P2P限流違不違法?若不違法又干業務什麼事?
違不違法?業務需不需要負責?公司需不需要負責? 
連有法律知識F君都語帶保留,消保會與NCC亦與我有相同之看法,
否則我的申訴不會成功,我的違約金仍要付。
如你沒有法律方面的知識專長,也請你作到自己的回覆文一樣,只講實際。
勿用違法否此論點,來發表無意義之文,因為你無法用實際的方法來證實,
違法與否。


其實他用心良苦.他是用別的方式把用戶氣走
這樣比較實際.大家一起不要用.讓市場決定一切
就不用一天到晚討論4月以後
突然大家都接不到大水管.軟體都不會調.
p2p違不違法.佔大家頻寬.不爽不要用等等的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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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面對XX寬頻四月多開始P2P的龜速,與業者的戰爭終於結束
[QUOTE=施大建國;1062163]
引用:
作者: gibson719 觀看文章
是阿 我是在反駁你?


要他人別跟你拗法律層面,這裡不是法律討論區,只講實際,
現在卻不斷看你回覆他人,P2P限流違不違法?若不違法又干業務什麼事?
違不違法?業務需不需要負責?公司需不需要負責? 
連有法律知識F君都語帶保留,消保會與NCC亦與我有相同之看法,
否則我的申訴不會成功,我的違約金仍要付。
如你沒有法律方面的知識專長,也請你作到自己的回覆文一樣,只講實際。
勿用違法否此論點,來發表無意義之文,因為你無法用實際的方法來證實,
違法與否。


其實他用心良苦.他是用別的方式把用戶氣走
這樣比較實際.大家一起不要用.讓市場決定一切
就不用一天到晚討論4月以後
突然大家都接不到大水管.軟體都不會調.
p2p違不違法.佔大家頻寬.不爽不要用等等的鳥話


或許吧!
還頗為用心良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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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面對XX寬頻四月多開始P2P的龜速,與業者的戰爭終於結束
引用:
作者: gibson719 觀看文章
要他人別跟你拗法律層面,這裡不是法律討論區,只講實際,
現在卻不斷看你回覆他人,P2P限流違不違法?若不違法又干業務什麼事?
違不違法?業務需不需要負責?公司需不需要負責? 
連有法律知識F君都語帶保留,消保會與NCC亦與我有相同之看法,
否則我的申訴不會成功,我的違約金仍要付。
如你沒有法律方面的知識專長,也請你作到自己的回覆文一樣,只講實際。
勿用違法否此論點,來發表無意義之文,因為你無法用實際的方法來證實,
違法與否。

第三 你說我回你的是543。可是我看你回的文是789。
有意義?請如同你所說的直接反駁文中內容,請勿用543等用詞

所以當業務推薦時,不要使用到該業者的相關標誌與服務,以及沒有任何的行銷服務,並且聲明純屬個人經驗,那麼應該就可以避開業者與業務之間的連帶關係了,這一點就 F 兄的所學也傾向這樣的說法。

可惜是該業務的部落格都使用到業者的標誌。

只要該業務不是在上班時間,聲明只是分享個人使用經驗,不要有行銷服務,不要使用業者的識別標誌與服務,那麼業者要說那只是該業務的個人行為,未經公司授權,公司不需為該業務負責,應該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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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面對XX寬頻四月多開始P2P的龜速,與業者的戰爭終於結束
引用:
作者: gibson719 觀看文章
第二你的公道話及我的543
你曾經回覆C君兩條線路測試的BT的兩篇文,及一篇也是回C君的文。
一篇其中的回覆C君:你那種在旁邊"加油"的文章比較挑釁吧?
何況你又不玩BT。

二篇其中的回覆C君:你又不玩BT,你期待什麼?
三篇其中回覆C君:我就不在意啊,因為我不是P2P重度用戶。
別再跟我拗法律層面,這裡不是法律討論區,我只講實際。


怪哉....在你的論點下,其他人的文是挑釁,是別人在吃米粉你在喊燙,
而你卻又不在你的論點之中,因為你的是"公道話"。
你是只看我的文章來斷章取義嗎?我為什麼要這樣回他請自己去找前文。

引用:
作者: gibson719 觀看文章
要他人別跟你拗法律層面,這裡不是法律討論區,只講實際,
現在卻不斷看你回覆他人,P2P限流違不違法?若不違法又干業務什麼事?
違不違法?業務需不需要負責?公司需不需要負責?
請問這段不是講實際是什麼?
 
引用:
作者: gibson719 觀看文章
連有法律知識F君都語帶保留,消保會與NCC亦與我有相同之看法,
否則我的申訴不會成功,我的違約金仍要付。
如你沒有法律方面的知識專長,也請你作到自己的回覆文一樣,只講實際。
勿用違法否此論點,來發表無意義之文,因為你無法用實際的方法來證實,
違法與否。
若NCC裁決就代表違法,那麼要NCC、消基會何用?直接告上法院就好了。
你又怎麼知道業者是否只是不想把事情鬧大而不申訴?

引用:
作者: gibson719 觀看文章
第三 你說我回你的是543。可是我看你回的文是789。
有意義?請如同你所說的直接反駁文中內容,請勿用543等用詞
你那篇反駁我什麼了?不過是自私地要別人不要管閒事罷了。

引用:
作者: gibson719 觀看文章
第四 過河拆橋?我是過某大的橋嗎? 我是看到如此棒的廣告又是不擋BT,
   又是不擋那個的,太神奇我才去辦理,如果我住那一區我就找某大辦理,
   結果呢?有!的確有這麼神奇,但只有兩星期!
   所以我並沒有過他的橋(你可以去觀看我有請某大幫什麼忙嗎?),我
   我也非他的管區之內,別講的那麼難聽,橋是沒過,但是要拆一下,因
   為我覺得我受騙了,就這樣。
   早在一個月前就與XX寬頻人員聯繫,連XX裡的人員都認為這樣是誇
   大,但是XX寬頻有去制止讓此廣告下架?並沒有!!是不是視同默認
   ,好!再者!你可以去問某大,我有沒有回他並告知,這樣涉嫌管告不
   實,第一文中有註明此順暢情況,只限他的管區內嗎?第二有註明只在
   他測時那個年月日,才有這樣速度嗎?
   某大自己也未讓此廣告下架,只是不理我!也沒回任何訊息給我,當然
   我也不是那麼重視他有沒有回信息給我,重點是我不希望還有人受騙。
我回那篇的時候是說你嗎?難道他能預測往後P2P速度也一樣順暢?他是主管嗎?
為什麼你看到廣告不直接問他:真的嗎?現在也是很快嗎?
部落格舊文章他有權力決定要不要刪,既然要翻舊文章看就要問清楚,
而不是要求別人凡事都要註明得清清楚楚。

引用:
作者: gibson719 觀看文章
(以下內容,某位打手智者回覆F君的內容其中一句,
""我想X大是想表達至少沒有限制速度吧? 畢竟他是業者代表也不能亂說話.""

這位智者的聰明睿智,教導我讓我知道,他是業者代表也不能亂說話‧..GOOD)
客氣一點,不用假惺惺說什麼"某位打手",也請你提出打手的證據!
不然從你的註冊日期與文章數量我也可以懷疑你是其他公司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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