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勞基法--試用期已取消--上班族必知 勞基法--試用期已取消--上班族必知 (*^.^*)上班族正當防衛(上班族一定要看) 領完年終獎金之後,總有不少人想著「下一個老闆會更好」,興起一陣跳槽風, 重新 經歷試用期、正式聘任的過程。 可是很少人知道,由於現正處於法令的空窗期內,因此我國勞工相關法令中早已取消 試用期的相關規定,求職一族與新東家談福利時可要小心,別白白損失自己的權益。 很多公司在和求職者談僱用條件時,都會和員工談二套薪資; 也就是說,公司承諾如果員工通過試用期的考驗,將視員工的表現調整。 事實上,由於我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中早已取消試用期相關規定,因此,求職一族 在和新東家談薪資與福利時,記得一律以「自己將成為正式員工」的立場來談條件, 如果新東家執意「一國兩制」可是違反勞基法的。 沒有試用期後,最大的差距是在主雇雙方勞動契約的解除方面。 過去在有試用期 的年代,主雇雙方都可任憑己意,合則來、不合則去。 沒有試用期後,由於一旦被聘任之後,就是正式員工, 資方要資遣、勞方要離職,一切都得按勞基法規定的序來。 簡單的說,如果員工沒有重大過失, 可能只是新東家覺得不合適新公司的文化, 希望員工另謀他就,那公司就必須先和員 工溝通希望員工離開的決定,不能說辭退就辭退。 即使該員工上班才1星期,公司也必須按照勞基法的規定,計算、發給資遣。 如果員工在工作上沒有重大過失,新東家只是覺得在工作能力不適任,那麼公司必須 先盡一切努力、給與員工加強職能的訓練、或調整職務,必須在盡一切努力之 後,才 能動用資遣的手段。 同樣的,這種資遣不僅需要依勞基法的規定,事先預告、發資遣費,公司一 方還須舉 證,證明員工不適任;同時,也須給假讓員工能另行謀職,給假期間的薪資 可是照算 的哦! 注意!勞工資遣費取消了 如果你的年資已高年或高薪者,則須注意此"勞退金新制", 因此波不景氣或遷廠大陸所 造成之裁員將對年資已高,高薪者或公司遷廠大陸者造成威脅,此新制定案如審議通過, 則老板將不用再顧慮到資遣費規定,而可任意裁退員工.此將造成更多人失業,員工權利 未受保障.為保障你的權利煩請將此mail傳給你的親朋好友,讓大家能有共識與認知, 避免此草案無保障條款而輕易通過.否則下個失業的人便是你! 煩請花你兩分鐘詳讀保障你的工作權. ============================================ 勞退金新制取消資遣費規定行政院勞委會所擬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已近定案階段, 將改制為退休金個人專戶制,並取消資遣費規定,以降低企業負擔,提高企業聘僱中 高齡勞工意願;至於眾所矚目的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仍以每月提撥薪資6%為原則。 研議多時的勞退金條例草案,勞委會幕僚單位本周將向主委陳菊提出報告,預定年底 前送請行政院核定後轉送立法院審議。 對於勞資團體爭議最大的資遣費是否得充抵退休金問題,勞委會已初步達成共識, 由於退休金及失業保險具有取代資遣費的性質,為降低企業負擔,退休金新制實施後 將取消現行資遣費規定。也就是說,一旦勞退金個人專戶制改制成功,因雇主每月須 提撥退休準備金至勞工個人專戶,即使勞工遭資遣,仍有退休金及失業保險可保障生 活。 勞委會原本堅持資遣費不得因為勞退金改制而取消,經考量整體經濟不景氣,為降低 退休金新制實施後雇主的營運成本,決定取消資遣費規定。此外,勞委會將放寬退休 金請領標準,並加重雇主罰則,強制雇主必須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至勞工個人帳戶, 否則將採連續處罰方式,直到雇主提撥為止。 由於現行勞工退休制度採取「確定給付制」,當勞工符合退休要件,才由雇主依照工 作年資計算退休金,這項規定導致許多雇主不願聘僱即將面臨退休的中高齡勞工。 勞退金由確定給付制改為個人帳戶制之後,對雇主而言,新制可讓雇主精確計算成 本,雇主可適時將成本反映到價格;對勞工來說,新制實施後可確保勞工權益,退休 金帳戶將隨著勞工移轉,勞工不會因為轉換工作而使得年資中斷。 |
回覆 |
會員 | THANKS |
回覆 |
恭喜發財 | 感謝ckx轉貼分享!! 不過我覺得本篇的作者有點怪怪滴!! 在和新東家談薪資與福利時,記得一律以「自己將成為正式員工」的立場來談條件 這麼強勢啊?不是要找工作嗎? 這樣會不會太看不起老闆了? 有勞資糾紛的話,可以找政府的勞工科協調, 千萬別去找勞保黃牛,他們可是靠瓜分勞工應得的錢生活滴.... |
回覆 |
親愛的OP找我們時 | 公司還是跟我說現在處於試用期 但想想他們培訓總是要花錢的 且不說3個月的薪水有多少...付出的心力總是不少的 有沒有倒是無所謂...除非自己太差勁 否則公司大概也捨不得fire掉再重找一個重新投資吧 |
回覆 |
XML | RSS 2.0 | RSS |
本論壇所有文章僅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站之立場,討論區以「即時留言」方式運作,故無法完全監察所有即時留言,若您發現文章可能有異議,請 email :[email protected]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