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判決書?執行書? 各位好,小弟有件事想請教大家: 家父因酒後駕車(今年5月27日,新法令頒布之前).之後收到的判決書內容為判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非銀圓)折算一日.但後來收到的執行書去卻寫九百元折算一日,為何差這麼多??為何判決書寫的跟執行書寫的不一樣??有勞各位解答,不勝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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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會員 | 一般來講, 台灣的法律原則上是"從新從輕", 意思就是說, 如果舊法的罰責較輕, 則依舊法, 可是判決書上的金額確定是新台幣三百"元", 而非三百"圓"嗎? 如果是後者,所指的就是銀圓, 也就是九百元新台幣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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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會員 | 有"新台幣"三個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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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會員 | 如果要硬ㄠ, 法院也可以把他解釋為銀元ㄚ... 因為一般正式文件都要把幣別註明, 以免日後產生糾紛的ㄚ, 而且依照憲法(還是其他法律,恕我學藝不精) 法定的國幣好像就是銀元, 在本國內行使的文件如果沒有特別註明幣別, 是可以推為使用國幣的, 建議你拿判決書和執行書到法院確認一下, (至少對目前身為米蟲的我而言) 這可是一筆不少的錢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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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默默無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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