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人 | 對於--捷運站買賣(網拍)面交將取締開罰一事,大家有何見解? 不知道大家對於捷運局的最新力做--捷運站買賣(網拍)面交將取締開罰一事, 大家有何見解? 因為我自己也有網拍賺外快,不少網友也一樣吧?二手的東西,總是有不用 的時候,讓給其他人用,利人利己,也符合環保吧! 雖然大部分的網拍,也是賣新品,不過捷運局的做法,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大家討論討論吧。 我自己的看法是,太機車了! 自己可能規避的做法:要跟買賣雙方說好。 (模擬對話) 捷運站人員:您面交買賣物喔! 受害人甲:你憑哪一點說我是面交買賣?我幫朋友買東西不行啊! 捷運站人員問東問西的&*$(^&$*(^!%()^&*%(.........) 受害人甲:我沒義務告訴你任何事,我可以告你污賴,有事找我律師談.. 不知網友是否還有其他高招?或是有法律的專家,能提出專業意見的, 先在此謝過。 此篇文章於 2008-10-10 10:50 AM 被 rushou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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あなたの家に行く | 悠遊卡的記錄收費基礎,和傳統的一次收費方式不同。只要有搭乘捷運的行為,使用者付費,天經地義,而不是用鑽漏洞的方式來獲取好處。 例如,有人很無聊,從新店搭到北投,不出站,再從北投搭回新店,不會有人反對。在限制的時間內,進出都是同一站,出站時會出現錯誤訊息。 幾年前自己就嘗試過了,遊戲規則就是如此。如果不認同此規則,可以表達抗議,或是拒搭捷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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頑劣會員 | 回覆: 對於--捷運站買賣(網拍)面交將取締開罰一事,大家有何見解? 在日本搭地鐵,如果在同一站進出的話,一樣照收 160 / 170(都營與非都營) 如果進錯站或反悔不搭的話,不知道可不可以跟站務的說一下,走旁邊閃人咧… 如果說…捷運不設這樣的罰金,反而用進站收費的話 假設進站就是收取 1~5 元的清潔費之類的,如果有搭乘到他站的話,該費用可抵 若同一站進出的話,我想相信這樣的費用不會讓人家在意的 利用捷運交易的賣家應該不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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あなたの家に行く | 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一些生活上的細節,民眾最好不要以「我認為」、「我覺得」一句帶過,這樣通常只會帶來麻煩。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認為自己不會這麼倒楣。 重點不是站內設攤,也不是站內交易,是「付費」的問題。簡單來說,進站前和出站後,捷運人員通常也管不著,因為那是個人的私事。只要進站,並且搭乘捷運系統,就要在異地出站,不可不出站就返回原地。除非有特殊原因,捷運服務人員也願意接受這種特殊情形,才給予放行。 悠遊卡可記錄的資訊,只要儲存容量大,要有多少就有多少。在何時何地進站、出站、轉乘了什麼公車、花費多少錢,這些資訊全都一覽無遺。自己超過半年沒有使用悠遊卡,之前的記錄還是在那裡,一筆都沒有少。 即便未來改寫程式,進站和出站都計費,也不管是否起點就是終點,以這個案例而言,使用者一樣要支付所需費用,也就是要完成付費的動作,先出站,再進站,返回原站。只有這樣做,才算完成「標準作業程序」。不要用一堆怪理由,去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網路散播的力量大,就是看到有人這樣做,所以才會有人制止。既然遊戲規則都有了,那就去遵守好了,不然就各憑本事,祈禱自己不會這麼倒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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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回覆: 對於--捷運站買賣(網拍)面交將取締開罰一事,大家有何見解? 現在很多規定都是主觀的認為你就是這樣,所以要罰,沒有想到事實還是有很多出入!! 我有一個疑問 , 以上所說的都是以坐捷運至別站交了(或拿)東西後又返回原地出站來假設他違犯遊戲規則, 但是若有人從甲進站,到乙站拿東西,再坐下一班到丙地出站,請問這樣有違犯遊戲規則嗎? 此篇文章於 2008-10-10 05:08 PM 被 all6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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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管理員 | 回覆: 對於--捷運站買賣(網拍)面交將取締開罰一事,大家有何見解? 基本上先想想,捷運站的服務人員是否有足夠的能力舉證、糾舉吧, 我個人是支持這樣的論點,不過倒不覺得有具體實施的可行性, (舉證的爭議會很大,不像站內吃東西那樣,具體可證。) 誠如all600大大所舉的例子,就是個典型的案例。 只要消費者不要有投機取巧,逃避繳費的行為, 基本上捷運公司就不會想出這樣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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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散人兄的題意好像被各位當成有人專程搭免費的捷運去面交! 雖然並非不可能, 但這畢竟是少數, 還要以時間為代價 小弟建議捷運局以時間為基準, 例如10 分鐘內進出同一站則免費, 超出者則以一定時間為計費單位, 進出同一站才按時間計費, 多少收一點, 不無小補 如果真的有人聰明到在相隔遙遠的兩地, 各找到在對方城市工作的兩人, 上班時間恰巧也錯開, 兩人相約在某月台交換悠遊卡, 最後各自進出對方的月台, 小弟只能說聲佩服, 但這畢竟是極少數, 而且非常不容易配合(或許只有上班能配合), 不必當作是常態來刻意防堵 對於捷運局若想取締網拍面交行為, 建議買賣雙方事先談妥, 見面後進入化妝室交易, 或者利用購票機 "洗錢交易", 希望台北視障酬庸國X黨榮譽主席的連大公子擔任副董之後, 以連大公子上億元的身價, 必不會對於捷運面交這種小事放在心上, 或許大人有大量, 此惡法會在連這個也懂的任內廢除也說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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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phereMania | 回覆: 對於--捷運站買賣(網拍)面交將取締開罰一事,大家有何見解? 現在台北捷運的規定如下: 引用:
此篇文章於 2008-10-10 08:56 PM 被 Schnaufer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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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回覆: 對於--捷運站買賣(網拍)面交將取締開罰一事,大家有何見解? 大眾捷運法 第 5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 以下罰鍰: 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八、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 九、於大眾捷運系統禁煙區內吸煙;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十、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一、非為乘車在車站之旅客大廳、穿堂層或月台層區域內遊蕩,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二、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 十三、未經許可在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得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強制其離開站、車或大眾捷運系統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票款,不予退還。 ---- 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七款 其行為於同一日內被查獲第一次者,處一千五百元罰鍰。 其行為於同一日內被查獲第二次以上者,處七千五百元罰鍰。 ---- 因為大眾捷運法 第50條已包含了其他商業行為,網友「面交」也會包含在內。 至於要走執法的盲點解決面交的問題? 應該就像FYI講的,見面後進入化妝室交易。(電影也常演在化妝室交易或交貨) 若站內有提款機,則可交貨後用轉帳的。 但這種方式是利用執法的盲點,讓站務人員看不到現金交易,並不是走法律漏洞,若被查到是交易還是可以罰。 捷運是最有效率的大眾運輸工具,都是要人不要在站內待太久,才會有很多規範與限制 但這都是為了讓捷運能維持它的效率。 像禁止飲食,「飲」包含了水,所以連純水都不能喝。 可能有人認為不近情理,但若水滴到走道就會增加清潔車廂的時間,就可能影響發車的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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あなたの家に行く | 以目前捷運局認可的標準來看,一站進(來源)一站出(目的)是必須的。什麼買賣東西、拿東西、網友會面……這些雜七雜八的事情,都是使用者的私人事務。不應該以捷運當作利用工具,達到「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本身以外的目的。從甲地到乙地,規定就是這樣,沒有什麼從甲地經過 A 站,去做某一件事情,接著去 B 站做另一件事情,然後到 C 站做第三件事情,最後從乙地出站,認為這樣就「過關」了。 只要規定不改變,或是沒有新增特別條款,那一切就依照規定來。因此,不要說是 1 次的「特殊案例」,就算是 0.001 次也是不允許。如有不服者,可以投書建議捷運當局,制定新的使用辦法,讓搭乘者有個參考依據,並且心服口服付費,這樣對每個搭乘者才公平。 在沒有捷運的時代,大家還不是這樣度過每日的通勤生活?並不會因為現在有了「網路」這種方便的東西,再加上「捷運」這種交通工具,標準就可以隨意改變。儘管大家都希望生活水準高、生活素質優,但是就是不能有投機取巧、僥倖的心態,認為這樣做才是「對的」、才是「王道」,否則這個社會想要不亂,是非常困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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