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化契約的法律問題 - PCZONE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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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科技大學
定型化契約的法律問題
請教大家幾個法律問題...

1.如果有一張報名表(報名某課程),上面要求參與者填寫個人基本資料,並
簽名,報名表底下有約六條簡易注意事項,報名表是複寫紙格式,在參與者
收執聯的背面有定型化契約乙份。假設,提供報名表的人在要求參與者簽名
時,並沒有明確指示注意事項位置與內容,而且沒有告知背面有定型化契約
乙事,則,這是何種法律項目?

 我的想法:刑法詐欺?民法裡面是不是也有規定契約簽署,簽署者有權知道
契約內容,要求簽署者有告之契約內容的義務?

2.根據定型化契約規定,開課前七日內可退費,開課後不受理退費。請問目前
有沒有明確的法條規定退費限定的時程,譬如說,在課程長度三分之一基準
日前可退百分之七十?

3.契約未明確標示要求簽署者的聯絡方式,契約是否一定要有聯絡方式?

4.簽署人未滿二十歲,若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未背書,是否在法律上可以限制
行為能力為理由,解除契約,而要求簽署者應歸還所收取之全額費用?


以上...還麻煩大家幫小弟解惑一下~~感謝...有些東西看得霧煞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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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定型化契約的法律問題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第三十三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
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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