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戦場原のValkyria ![]() | 回覆: 如何漂亮的辭職 - 求助!! 就月底的時候跟老闆講作到這下月結束 請他趕快找人 要是真的想走.. 就不要提那些辭職的理由 1.當初答應的薪水.完全沒有照預期的支付 2.當初答應的隔周休,也因為工作的需要,沒有了.變成月休4天 3.公司人少,又因為同組的同事懷孕(這組只有2人),幾乎不做事 老闆又不加人,導致工作量狂增上面那些理由是想留下的時候 直接說想換個工作嘗試看看 理由越簡單越好 |
| 回覆 |
| 會員 ![]() | 回覆: 如何漂亮的辭職 - 求助!! 我的理由是,我老婆在外地找到工作,所以我要去讓她養了...... 老闆,你不會叫我離婚吧? |
| 回覆 |
| 會員 ![]() | 回覆: 如何漂亮的辭職 - 求助!! 中頭彩?我一直很想這麼做 |
| 回覆 |
| FuminaHara ![]() | 回覆: 如何漂亮的辭職 - 求助!! 工作太操了,壓力太大 導致失眠及身體不適,難以繼續工作下去 如果繼續強留下去不僅對公司及個人都不好...etc |
| 回覆 |
| 會員 ![]() | 回覆: 如何漂亮的辭職 - 求助!! [QUOTE=Anonymous]勞基法規定,離職必須在離職日二十天前提出 這個想當初我在逃離火坑時,我也有研究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Lcode=N0030001 法規的規定應該是規定雇主遣散員工的時候 要事先通知 不能今天通知,明天走人... 員工離職沒有明文規定吧... 還有各地方縣市,例如台北市,或是台北縣政府 都設有法律免費諮詢服務.通常可以透過查詢,前去進行法律諮詢... 我那時候是直接閃人,不過有交接清楚...被扣了一個月的薪水沒給... 我也沒有什麼計較..... 第 14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三 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四 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 15 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 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
| 回覆 |
| 工程屍 ![]() | 回覆: 如何漂亮的辭職 - 求助!! 引用:
(我有免錢顧問) | |
| 回覆 |
| 會員 ![]() | 回覆: 如何漂亮的辭職 - 求助!! 引用:
這些法律字眼看不太懂,所以我就跳過... 應該是說有跟對方簽定期的契約吧... 我那時候沒做到一年就想脫離苦海.... 我問了很多人 我當初想離職,會不會被告...總是沒有人可以給我確定的答案... 到了最後...就放牛吃草.... | |
| 回覆 |
| .. ![]() | 回覆: 如何漂亮的辭職 - 求助!! 想要辭職的理由其實都很具體,既然當初老闆是挖角回來的,那一定是有一點重要性的人吧,為什麼不清清楚楚的溝通看看呢? 如果可以溝通,可以改善,那就沒有離職的原因了。 如果還是無法改善,那就明講,可以用很客氣,很名正言順的方式提出離職,不用擔心害怕什麼,更不用去找其他理由吧。 說實在的,如果老闆對她好,應該答應的事都要做到,這才是真的好吧,只是表面好,或者常常言語、食物上的好,沒意義.. |
| 回覆 |
| 工程屍 ![]() | 回覆: 如何漂亮的辭職 - 求助!! 引用:
沒有契約明定工作多久 老闆必須一段時間前告知員工,反之亦是 此篇文章於 2006-07-04 09:15 PM 被 Anonymous 編輯。. | |
| 回覆 |
| 散人 ![]() | 回覆: 如何漂亮的辭職 - 求助!! 老闆,我不想做了!沒有理由,就是不想做了!乾脆漂亮。 要離職,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就已經仁至義盡了。 只要工作盡到職務內的責任,沒有對不起良心及老闆,幹 嘛要想那麼多的理由騙自己? |
| 回覆 |
| XML | RSS 2.0 | RSS |
本論壇所有文章僅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站之立場,討論區以「即時留言」方式運作,故無法完全監察所有即時留言,若您發現文章可能有異議,請 email :[email protected]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