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大潤發您來告我,我等您(請大家小心大潤發保安員土匪搶劫一樣恐嚇取財和解金) - 第2頁 - PCZONE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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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閒 話 家 常 灌 水 版 上 面 那 些 硬 梆 梆 的 專 業 話 題 插 不 上 話 ?? 那 就 來 這 邊 就 你 周 遭 網 路 上 或 生 活 上 的 話 題 來 哈 拉 一 下

會員

本案發生在於11月15日下午17:20 PM,(中和店 ),

*11月15日當初控訴我偷竊行為也是大潤發

*11月18日來電撤銷和解書,恐嚇取財的和解金(2000元)也要還給我也是大潤發

*和解書正本及發票正本還給我也是大潤發

*這表示我是清白的,小小的課 長簡珮佳也說內部保安員有弊端

*若大潤發認定為我有偷竊行為,現在為何再不報警處理?

*原本大潤發控訴我偷竊行為,所以才叫我跟她們和解!

*後來大潤發發現內部保安員有弊端,又叫我跟她們和解!

*這不是很矛盾嗎!!

(事實只有一個,正義的一方永遠是贏家)

這是本人之真事件,請各位分享。


會員

引用:
作者: 3q3q
本案發生在於11月15日下午17:20 PM,(中和店 ),

*11月15日當初控訴我偷竊行為也是大潤發

*11月18日來電撤銷和解書,恐嚇取財的和解金(2000元)也要還給我也是大潤發

*和解書正本及發票正本還給我也是大潤發

*這表示我是清白的,小小的課 長簡珮佳也說內部保安員有弊端

*若大潤發認定為我有偷竊行為,現在為何再不報警處理?

*原本大潤發控訴我偷竊行為,所以才叫我跟她們和解!

*後來大潤發發現內部保安員有弊端,又叫我跟她們和解!

*這不是很矛盾嗎!!

(事實只有一個,正義的一方永遠是贏家)

這是本人之真事件,請各位分享。
希望您能夠去向媒體投訴這事情,中國時報ˋ東森新聞ˋ壹周刊...等,都有接受讀者投書(MailˋFaxˋ電話..),這攸關自己的權益(名譽),應該勇於去爭取平反!

如果這事沒有妥善解決,您未來會永遠生活在這陰影下...

註:如要將事情擴大,必先自問,是否有竊盜的嫌疑!!
竊盜可是"公訴罪",警方(檢方)如知犯罪發生(竊盜)有主動偵辦的職責!!
希望股票大賺^_^

引用:
作者: ~GG~
希望您能夠去向媒體投訴這事情,中國時報ˋ東森新聞ˋ壹周刊...等,都有接受讀者投書(MailˋFaxˋ電話..),這攸關自己的權益(名譽),應該勇於去爭取平反!

如果這事沒有妥善解決,您未來會永遠生活在這陰影下...

註:如要將事情擴大,必先自問,是否有竊盜的嫌疑!!
竊盜可是"公訴罪",警方(檢方)如知犯罪發生(竊盜)有主動偵辦的職責!!
沒有公訴罪 , 只有非告訴乃論 ....
至於樓主 . 我實在看不懂他要表達什麼
會員

引用:
作者: lioushen
沒有公訴罪 , 只有非告訴乃論 ....
至於樓主 . 我實在看不懂他要表達什麼

本人要求不多,請您看如下:

(1) 當時的保安人員完全不適 合當貴公司之員工,此人不給我寫商品名稱 及數量,和解書上面明確的註明 商品名稱 數量 由(* 同意人自己填寫
,不敷填寫*)。這是非常重大的不合法的問題,並也作了偽造文書的。請您嚴懲處分。***請回函時註明如何處分的內容***,

(2)本人要求貴店 ***誠心誠意的承認內部保全人員之重大的不合法的問題***,並本人要求貴店 ***誠心誠意的回函對本人歉意一下吧***

因保安人員為您負責店之員工,因您有最大的負責任的。***(請您的店長身分來函才本人接受)***。


若以上兩黠您做到,本人也考慮您們的希望繼續支持大潤發中和店及其他店。

請您不要拖累大家,好嗎?包含本人和貴公司及全體同仁在內,
朝天一柱香

引用:
作者: 3q3q
本案發生在於11月15日下午17:20 PM,(中和店 ),
*若大潤發認定為我有偷竊行為,現在為何再不報警處理?
警察?警察?不是都死光了嗎?還活著的不都在等18%的飼養!
中華民國的條子是不會理這種事的!∼∼∼∼∼∼∼因為一個大賣場每天抓到的小偷數,是遠遠超過各位能想像的數字;如果要惡搞就直接請律師!
進階會員

引用:
作者: LEE366
警察?警察?不是都死光了嗎?還活著的不都在等18%的飼養!
中華民國的條子是不會理這種事的!∼∼∼∼∼∼∼因為一個大賣場每天抓到的小偷數,是遠遠超過各位能想像的數字;如果要惡搞就直接請律師!
報告會長大人, 警察尚未全數死光, 只是都躲在路口遮蔽處等開紅單
會員

原來我是大潤發的忠誠的會員及消費者,我家人的民生用品到家電我電腦用的keyboard , mouse,speaker,等。。都是大潤發買的,向大潤發建議開放可以用任何一家的信用卡也是我本人。我為了這件事18日當天主動註消了會員卡。以後也永不會再去消費任何一家大潤發了。因大潤發保安員真的是太過份,只有 2 坪大,又沒有通風不良的一個小房間裡,沒有人證,物證之下與我One by One 方式對我土匪搶劫一樣恐嚇取財和解金,跟我談價錢。原$9000 談到 $2000。因當時我只有 $2200 現金。


打電話也不給我打。被強迫之下我寫了同意書。當時我只想先回家休息,後來找,我的長輩,請示下,寫信給大潤發總公司才,來電撤銷和解書及退還和解金。
看起來中共(共產國家的)土匪一樣 (11月15日就是土匪的作為),真不可思議。(***警察躲在路口遮蔽處等開紅單比他好多了***)。

我剛剛才去中和家樂福(新開的)第一次去買東西,看來環境不錯,停車場也有兩層,保安員都非常年輕又外表都好看,也有 Uniforms 的喔,對客戶非常禮貌,態度也良好。今天買的東西多,保安員來幫忙放在我的購物袋。

這時才想到大潤發的保安員都是老人,也有啤酒肚的,又沒有 Uniforms ,(有大潤發的內部員工說,他們是前軍警不良記錄之記過或被FIRE的人員 ,是否真的我也不知道)。也許有可能吧。

*本文章為本人之真實事件,對各位看了之後本人經壢過程也許可能會各位分享的到*

*若對與本人之立場及看法不同的人,請多多諒解*
低級會員

引用:
作者: LEE366
警察?警察?不是都死光了嗎?還活著的不都在等18%的飼養!
這樣講太過火了吧?
會員

引用:
作者: lioushen
沒有公訴罪 , 只有非告訴乃論 ....
至於樓主 . 我實在看不懂他要表達什麼
非告訴乃論就是公訴罪!!

###########底下是範例解釋############
告訴乃論:根據著作權法第100條,簡單地說,就是「搜查後六個月內提告,政府才起訴」。例如從A大學生房間搜索出數本翻印書,其中,只有J書商提出告訴,則政府只能以違反J書商著作權起訴A大學生。

  公訴:簡單地說,就是「無論是否有人提告,政府可主動起訴」。假設台灣將違反智財權改為「公訴罪」,情況絕對比成大MP3事件驚人:只要一張搜索證,檢察官、警察、憲兵、調查局等人,從A大學生房中搜出翻印書,未經授權軟體、衣櫃中的仿冒T恤、任何一張盜版光碟......等,得已主動以公權力一一起訴A大學生。

########################################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

第 320 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會員

引用:
作者: ~GG~
希望您能夠去向媒體投訴這事情,中國時報ˋ東森新聞ˋ壹周刊...等,都有接受讀者投書(MailˋFaxˋ電話..),這攸關自己的權益(名譽),應該勇於去爭取平反!

如果這事沒有妥善解決,您未來會永遠生活在這陰影下...

註:如要將事情擴大,必先自問,是否有竊盜的嫌疑!!
竊盜可是"公訴罪",警方(檢方)如知犯罪發生(竊盜)有主動偵辦的職責!!
對啊,我覺得後續的處裡應該不是討論的重點,
樓主到底為什麼被認為是偷竊呢?
如果是被污陷的,絕對要據理力爭,弄個水落石出,
不然我們常去的人,如果也被污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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