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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紓困貸款申請資格,符合資格的勞工朋友速決申請 ( 申請截止日為 2009 年 1 月 20 日 )
勞保紓困貸款申請資格:


1.投保年資 15 年以止 (目前有工作者)

2.貸款額度十萬元

3.貸款利率 1.92 (原 2.935 降為百分之1.92)

4.前六個月付息不還本,第七個月起按月攤還本息,貸款期間:3年。

5.受理單位、全台土地銀行 http://www.landbank.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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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98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開辦囉,自97年12月15日起受理申請!
更新日期: 97/12/12

一、受理申請期間:97年12月15日至98年1月20日止,每上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

二、受理申請機關:本行全省各分行(詳細地點請查本行網站http://www.landbank.com.tw)或本行委託之連江縣農會辦理。

三、申請方式: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表格,並檢齊證件及掛號回郵信封,親自向土地銀行及其全省各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提出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委託家屬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貸款資格:被保險人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辦理紓困貸款。但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辦理。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者。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97年12月31日止)且正在加保中者。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者。

(四)未曾借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者。但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者,不在此限。

五、應檢附證件:

(一)申請書。
(二)掛號回郵信封(審核結果通知用)。

(三)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乙份,未在本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印章、身分證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俾辦理開立存款帳戶事宜;如已在本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存摺及印鑑章。

(四)委託家屬辦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六、貸款內容:
(一)辦理額度:新台幣(以下同)200億元為原則。
(二)貸款額度:每一被保險人最高貸款金額10萬元。
(三)貸款期間:3年。

(四)貸款期間利率:貸款期間利率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自撥款日起為年息2.935%,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委會於每年1月及7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五)還款方式: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七、被保險人每人限申請1次,不得重複申請。

八、經核准貸款者,被保險人應於收到通知後30日內,親自到原申請之土地銀行各分行(或本行委託之連江縣農會)辦理開戶撥貸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九、請詳閱貸款契約書條款及勞委會公告內容以瞭解自身之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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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勞工紓困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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