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寄望ADSL降價 不如政府自建寬頻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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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online
2005-05-19, 08:43 AM
您既然要在敝人面前提電信法規定,請教,
"哪一條電信法規定裡面禁止台電申請一類
電信執照" ??"哪一條電信法規定政府不
介入" ??
懇請yesonline大師賜教


前面不是跟您說了嗎,一類電信執照的申請與發放,都在交通部手裡啊。
執照發放張數是受到控制的,電信法規不修改,台電要怎麼去申請?
空有管路,但就是沒有執照可供申請,講再多都沒用。


您有什麼疑問嗎 :confused: :confused:


要提醒您提的台鐵只參加投資80億元而不主導東森寬頻電信事業營運。並非正確,而是台鐵拿不到亞太固網寬頻電信的財務報表,加上只佔有20%的投資,想主導也沒辦法。

PS:亞太固網的股票公開發行作業(上市、櫃),將等2005年股東會召開通過後實施,才能看到完整財報資料。


您聽誰說三家固網業者要求政府投資寬頻電信共用管
道建置給業者用??????該不會是您放出的胡說
八道煙霧彈來誤導民眾????????


請瞧立院的數位匯流立法推動聯盟推動的法案。


中華電信不開放用戶迴路的數據部份,您敢否認嗎??
中華電信以1門200元出租用戶迴路的語音部份,您敢否認嗎??
納稅人的錢為什麼不用於用戶迴路買回國有啊! :confused: !
三家民營固網是否非法吸金跟俺什麼關係??


中華電信用戶迴路數據部分仍在商業協商,語音用戶迴路1門200元出租。既然政府開放一類電信固網執照,就是要健全國內電信自由化發展,政府既然將用戶迴路做嫁給中華電信民營化釋股,那何必花費納稅人的錢又將電路買回國有?

我可沒說三家民營固網非法吸金,只是要告訴 PPPP 大師,當初政府開放民營固網公司幹嘛 ??讓財團收錢,現在遇到用戶迴路建設卻要求中華電信開放迴路,或是用戶迴路買回國有?浪費納稅人的錢圖利財團嗎 ??


當談到南韓、日本、香港、中國消費者上網物美價廉,他們
就趕緊把我國電信法令、電信產業自我矮化,妄自菲薄
台灣有人心態微妙 :king: :king:


國情環境不同本來就存在許多差異,台灣有人心態微妙,談到社會福利,總會有人搬出荷蘭與台灣相比,為何台灣不能跟荷蘭一樣,因為根本就做不到嘛,這跟自我矮化是不同,而是社會現實面。不合理的比較方式只能稱為短見之舉。


像是沿線土地取得,中華民國電信法就賦予業者特權 :D

假設大家仔細閱讀過【中華民國電信法】就看到,法律
規定因使用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應付與相
當之補償。

換句話說,假設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所有人,不能
證明他們的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第一類電信
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一毛錢也不用給公、私有
之土地、建築物所有人


就說您 PPPP 大師的法源解讀差,您又死不承認錯誤。誰跟您說私有土地不用補償?

電信法第三十二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之需要,得使用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其屬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者,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因使用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應付與相當之補償。但應擇其對土地及建築物之管理機關、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信工程之需要,得使用河川、堤防、道路、公有林地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與公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臺。但其設置應必要且適當,以不妨礙其原有效用為限,並應於事先徵求其管理機關(構)同意,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相關施工或復原作業,應依管理機關(構)所定規範辦理。

第一項及第二項管線基礎設施、終端設備及無線電臺之設置,除該設施有非使用私有之土地、建築物不能設置,或在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設置困難者外,公有之土地、建築物應優先提供使用。

第一項使用之私有建築物如為公寓大廈,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其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第一類電信事業設置其管線基礎設施時,中央及地方機關應予協助。

第一類電信事業就新設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應共同成立管線基礎設施建設協商小組,協商管線基礎設施之規劃、申請、建設及共用事項,必要時,由交通部協調處理之。

第三十三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所需交換機房,如當地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尚未配合其分區設置需要預留電信公共設施用地或當地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預留電信公共設施用地不敷使用者,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得視社區發展及居民分佈情形,選擇適當地點,報請交通部核准,函請主管建築機關准予先行建築,不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限制。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通信工程之需要,得有償使用私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臺。但以不妨礙原有建築物安全為限。
前項使用之建築物如為公寓大廈,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其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PPPP
2005-05-19, 02:52 PM
前面不是跟您說了嗎,一類電信執照的申請與發放,都在交通
部手裡啊。
執照發放張數是受到控制的,電信法規不修改,台電要怎麼去
申請?空有管路,但就是沒有執照可供申請,講再多都沒用。



敝人前面不是跟您說了兩件事情嗎,第一,我國電信法規沒有
限制一類電信執照的發放只能發四張,交通部去年有意再發放
一類電信執照,只是沒人來申請

第二,空有管路的業者,舉個實例來說,台鐵,以80億元透過
東森寬頻電信獲取最後一里利潤,行之有年



要提醒您提的台鐵只參加投資80億元而不主導東森寬頻電信事業
營運。並非正確,而是台鐵拿不到亞太固網寬頻電信的財務報表,
加上只佔有20%的投資,想主導也沒辦法。

PS:亞太固網的股票公開發行作業(上市、櫃),將等2005年股東會
開通過後實施,才能看到完整財報資料。




先申明,敝人不是台鐵委任之發言人,敝人言論不能代表
台鐵。據敝人觀察,台鐵評估報告裡面,東森可讓台鐵每
年賺20億元,此獲利率,您想想看,誘不誘人



請瞧立院的數位匯流立法推動聯盟推動的法案。




請問,立法院數位匯流立法推動聯盟曾經推動什麼
法案成功過?????




中華電信用戶迴路數據部分仍在商業協商,語音用戶迴路1門
200元出租。既然政府開放一類電信固網執照,就是要健全國
內電信自由化發展,政府既然將用戶迴路做嫁給中華電信民營
化釋股,那何必花費納稅人的錢又將電路買回國有?

我可沒說三家民營固網非法吸金,只是要告訴 PPPP 大師,當
初政府開放民營固網公司幹嘛 ??讓財團收錢,現在遇到用戶迴
路建設卻要求中華電信開放迴路,或是用戶迴路買回國有?浪費
納稅人的錢圖利財團嗎 ??




孫正義自焚故事,您沒聽過嗎?




國情環境不同本來就存在許多差異,台灣有人心態微妙,談到
社會福利,總會有人搬出荷蘭與台灣相比,為何台灣不能跟荷
蘭一樣,因為根本就做不到嘛,這跟自我矮化是不同,而是社
會現實面。不合理的比較方式只能稱為短見之舉。



請問,我國電信法令、電信產業,哪裡比南韓、日本、香港、
中國差?????




就說您 PPPP 大師的法源解讀差,您又死不承認錯誤。誰跟您
說私有土地不用補償?

電信法第三十二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之需要,得使用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其屬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者,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因使用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應付與相當之補償。但應擇其對土地及建築物之管理機關、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信工程之需要,得使用河川、堤防、道路、公有林地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與公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臺。但其設置應必要且適當,以不妨礙其原有效用為限,並應於事先徵求其管理機關(構)同意,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相關施工或復原作業,應依管理機關(構)所定規範辦理。

第一項及第二項管線基礎設施、終端設備及無線電臺之設置,除該設施有非使用私有之土地、建築物不能設置,或在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設置困難者外,公有之土地、建築物應優先提供使用。

第一項使用之私有建築物如為公寓大廈,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其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第一類電信事業設置其管線基礎設施時,中央及地方機關應予協助。

第一類電信事業就新設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應共同成立管線基礎設施建設協商小組,協商管線基礎設施之規劃、申請、建設及共用事項,必要時,由交通部協調處理之。

第三十三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所需交換機房,如當地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尚未配合其分區設置需要預留電信公共設施用地或當地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預留電信公共設施用地不敷使用者,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得視社區發展及居民分佈情形,選擇適當地點,報請交通部核准,函請主管建築機關准予先行建築,不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限制。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通信工程之需要,得有償使用私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臺。但以不妨礙原有建築物安全為限。
前項使用之建築物如為公寓大廈,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其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您沒實務經驗吧;

原本中華民國電信法第二十三條內容:
【電信事業之架空、地下、水底線路及公用電話得擇宜建設,免付
地價或租費。但因必須通過私人土地或建築物確有實際損失者,應
由電信機構付以相當之補償。其工程鉅大者,應經所有人或占有人
之同意;如有不同意時,由地方政府裁決之。】
http://www.dgt.gov.tw/chinese/Regulations/5.1/Telecom-Acts-660125.shtml

這樣子條文,yesonline大師總該能看懂了吧 ;)






後來中華民國電信法第二十三條內容修正,但是中華民國電信法
立法旨意還是維持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所有人,不能證明他
們的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
電信設置機關一毛錢也不用給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所有人
(第32條規定)

換句話說,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所有人想拿到補償金,需證
明確有實際損失

敝人知道yesonline大師想講什麼 :D ;徒法不能自行,實務上,
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所有人都會想辦法拿到補償金............
............... :) ....












yesonline大師,俺提醒您,中華民國憲法
第 144 條
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
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第 145 條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
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這就是為什麼沿線土地取得,中華民國電信法就賦予業者特權
;) 中華民國電信法是特別法,優先於中華民國土地法

yesonline
2005-05-19, 04:30 PM
敝人前面不是跟您說了兩件事情嗎,第一,我國電信法規沒有
限制一類電信執照的發放只能發四張,交通部去年有意再發放
一類電信執照,只是沒人來申請

第二,空有管路的業者,舉個實例來說,台鐵,以80億元透過
東森寬頻電信獲取最後一里利潤,行之有年

先申明,敝人不是台鐵委任之發言人,敝人言論不能代表
台鐵。據敝人觀察,台鐵評估報告裡面,東森可讓台鐵每
年賺20億元,此獲利率,您想想看,誘不誘人


一類電信執照包含綜合固網執照與單項固網執照,去年開放的新綜合執照,因為三大民營固網聯手反對,導致時層延後而非沒人申請。而電路部份至也只有一家有線電視業者申請電路出租執照。

亞太固網寬頻資本額656.8億,根據2004年股東會資料顯示,亞太固網2003年營收只有65.39億、虧損16.89億、每股稅後淨損0.26。雖然資本額達656 億元,扣除台鐵硬體作價資本80億元、亞太固網轉投資亞太線上11.3億元、亞太行動寬頻160億元後,約剩下405億元,剛好符合固網開標規定資本額400億元的門檻。

台鐵占亞太固網12%股權、其次才是亞太集團10%,剩下78%都是散戶;而33席董事中台鐵只有5席,且完全沒有監事,亞太固網營運四年財務報表遲未公開透明化,PPPP 大師觀察亞太可讓台鐵每年賺20億元?賺的還真多啊! :jocky:




請問,立法院數位匯流立法推動聯盟曾經推動什麼法案成功過?????


立法院數位匯流聯盟到目前為止已是第六屆,最新委員名單共13位,由李永萍委員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有2位分別為李紀珠委員、吳志揚委員,其餘成員有朱鳳芝委員、李全教委員、周守訓委員、孫大千委員、高思博委員、梅長錡委員、張昌財委員、曹壽民委員、雷倩委員、謝國樑委員等••••••

請自行連結立院網站查詢各委員推動之法案。


孫正義自焚故事,您沒聽過嗎?


吳桂慶駕車衝撞交通部自焚案,PPPP 大師沒聽或看過嗎?


請問,我國電信法令、電信產業,哪裡比南韓、日本、香港、中國差????


PPPP 大師的心態微妙,既然喜歡跟南韓、日本、香港、中國比,怎麼比較之前都沒研究國情、環境跟法令啊?真不知道 PPPP 大師比來比去,到底在比什麼?


原本中華民國電信法第二十三條內容:
【電信事業之架空、地下、水底線路及公用電話得擇宜建設,免付
地價或租費。但因必須通過私人土地或建築物確有實際損失者,應
由電信機構付以相當之補償。其工程鉅大者,應經所有人或占有人
之同意;如有不同意時,由地方政府裁決之。】

敝人知道yesonline大師想講什麼 :D ;徒法不能自行,實務上,
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所有人都會想辦法拿到補償金............
............... :) ....


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法理••••

電信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之需要,得使用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其屬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者,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因使用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應付與相當之補償。但應擇其對土地及建築物之管理機關、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這表示賦予建築物所有權人得請求第一類電信事業「有償使用」之權,此等規定業已考量公益與私利衝突之調和,自不待言,與「剝奪所有權之公用徵收」亦迥不相同。

公用事業用地取得方式不一,就第一類電信事業之用地取得方式而言,電信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既已賦與其符合一定條件下,得有償使用。除了電信法外,地方政府可依照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規定,對於現行固網業者收取道路使用規費。

除了上述電信法外,固網還需遵行,公路法、建築法、建築物室外電信裝置規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一堆法令規定,無償?基本上是不可能!

PPPP
2005-05-19, 05:45 PM
一類電信執照包含綜合固網執照與單項固網執照,去年開放的新
綜合執照,因為三大民營固網聯手反對,導致時層延後而非沒人
申請。

去年開放的是外資,而且外資沒人申請。

敝人前面不是跟您說了兩件事情嗎,第一,我國電信法規沒有
限制一類電信執照的發放只能發四張。

第二,空有管路的業者,舉個實例來說,台鐵,以80億元透過
東森寬頻電信獲取最後一里利潤,行之有年


而電路部份至也只有一家有線電視業者申請電路出租執照。


哪其他業者早已經營電路出租,您怎麼樣解釋 :confused:
:confused:




亞太固網寬頻資本額656.8億,根據2004年股東會資料顯示,亞太固網2003年營收只有65.39億、虧損16.89億、每股稅後淨損0.26。雖然資本額達656 億元,扣除台鐵硬體作價資本80億元、亞太固網轉投資亞太線上11.3億元、亞太行動寬頻160億元後,約剩下405億元,剛好符合固網開標規定資本額400億元的門檻。

台鐵占亞太固網12%股權、其次才是亞太集團10%,剩下78%都是散戶;而33席董事中台鐵只有5席,且完全沒有監事,亞太固網營運四年財務報表遲未公開透明化,PPPP 大師觀察亞太可讓台鐵每年賺20億元?賺的還真多啊! :jocky:

先申明,敝人不是台鐵委任之發言人,敝人言論不能代表
台鐵。據敝人觀察,台鐵評估報告裡面寫,東森可讓台鐵每
年賺20億元,這是台鐵送立法院評估報告,麻煩您自己看:http://www.wangtuoh.org.tw/index.php?sec=policy&cat=01&id=91

您今天 04:30 PM 說的,不就佐證瓦斯管業者、台電遲遲
不切入市場

既然您今天 04:30 PM 說【亞太固網2003年營收只有65.39
億、虧損16.89億】這樣一來,其他人幹嘛還切入市場 :|||:
:|||:



吳桂慶駕車衝撞交通部自焚案,PPPP 大師沒聽或看過嗎?



計程車司機吳朝仁繼貨車司機吳桂慶因交通罰單太多火攻
交通部 ...他們以「 死諫」犧牲自我的方式 ... 成功但不良
的例子(他們自殺身亡,也使交通罰則檢討了!!!)

而被稱為「白米炸彈客」的楊儒門事件,受到各方重視(
起碼他家鄉米農聲援「白米炸彈客」)。他一個青年勞動
者坐牢了 ... 有換來什麼?????

俺個人認為孫正義自焚故事,沒死成,換來造福後代日本子
子孫孫,豈不兩全其美



瞧瞧立院的數位匯流立法推動聯盟都在幹啥?


您不知道.....................問俺幹嘛 :D :D




PPPP 大師的心態微妙,既然喜歡跟南韓、日本、香港、中
國比,怎麼比較之前都沒研究國情、環境跟法令啊?真不知
道 PPPP 大師比來比去,到底在比什麼?


自然是在比速率、價錢!!

就是已經研究國情、環境跟法令啊,所以知道我國電信法令
、電信產業沒有比南韓、日本、香港、中國差;關鍵在"""后
宰門小學生爺爺""" :|||: :|||:



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法理••••

電信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之需要,得使用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其屬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者,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因使用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應付與相當之補償。但應擇其對土地及建築物之管理機關、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這表示賦予建築物所有權人得請求第一類電信事業「有償使用」之權,此等規定業已考量公益與私利衝突之調和,自不待言,與「剝奪所有權之公用徵收」亦迥不相同。

公用事業用地取得方式不一,就第一類電信事業之用地取得方式而言,
電信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既已賦與其符合一定條件下,得有償使用。
除了電信法外,地方政府可依照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規定,對於現行
固網業者收取道路使用規費。

除了上述電信法外,固網還需遵行,公路法、建築法、建築物室外
電信裝置規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一堆法令規定,無償?基本上是
不可能!

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法律位階,自然低於憲法

您沒實務經驗吧;

不是「剝奪所有權之公用徵收」,而是誰負責舉證!

在法庭裡面,誰負責舉證,誰就''''衰''''!

也就是說,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所有人想拿到補償
金,需證明確有實際損失。舉證不出來!自然被無償使

yesonline
2005-05-20, 04:19 AM
空有管路的業者,舉個實例來說,台鐵,以80億元透過
東森寬頻電信獲取最後一里利潤,行之有年

先申明,敝人不是台鐵委任之發言人,敝人言論不能代表
台鐵。據敝人觀察,台鐵評估報告裡面寫,東森可讓台鐵每
年賺20億元


看到這我笑了,pppp 大師是真懂,還是看不懂立委王拓那篇質詢稿內容啊?

2003-10-30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長黃德治表示,身為東森寬頻電信公司最大單一股東,希望提高東森寬頻的財務透明度,已發函請東森在確保股東權益下,就「公開發行」與「減資」兩方案進行研究。
王拓說,台鐵身為東森大股東,沒有善盡監督之職,任由東森集團掏空東森寬頻,不但作賤政府資產,也讓小股東沒有信心。

台鐵80億元透過東森獲取最後一里利潤?看來是虧了好幾年。


哪其他業者早已經營電路出租,您怎麼樣解釋 :confused:


無論一、二類業者都可以經營電路出租啊!差別在於業務範圍為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兩者是否具有交換功能傳輸機線設備及其附屬設備業務。


您今天 04:30 PM 說的,不就佐證瓦斯管業者、台電遲遲不切入市場
既然您今天 04:30 PM 說【亞太固網2003年營收只有65.39億、虧損16.89億】這樣一來,其他人幹嘛還切入市場 :|||: :|||:


台灣大學工商管理系調查統計,目前台灣固網市場一年預估約有1,500億元以上的市場營業規模,包括市內網路業務、長途網路業務、國際網路業務、綜合網路業務及電路出租業務等,是各大企業經營集團必爭的大餅。就實際的市場經營來說,固網業務除了能提供個人化通訊服務外,還能從事大區域、長距離及多樣性(不再僅限於通訊,包括通訊服務)的經營內容。領取一類綜合執照的固網業者幹麼切入市場,當然是有利可圖啊,要不然怎會有一堆寬頻上網費、國際電話業務減價等優惠廣告。

其二瓦斯業者與台電遲遲不切入市場,這是有原因的。
1.綜合固網執照規定過於嚴苛,無論是申設門檻資本額以及 4 年內系統建置用戶數均不利於非本業經營的業者,加上先前三家民營固網集資完成,卻是流汗又流淚的經營,沒人敢再貿然投入申請。

2.固網的單項執照開放資本額門檻較低。在市內電話、長途與國際電話等單項執照開放後,有線電視業者將可申請經營單區的電話與寬頻服務。而國際電話大廠也可進入固網領域經營,將有助於固網費率再度降價。


俺個人認為孫正義自焚故事,沒死成,換來造福後代日本子子孫孫,豈不兩全其美


所以國情的不同,在台灣搞自焚的訴求,是得不到也換不回政府回應的。這類文章就可以少貼啦:P


您不知道.....................問俺幹嘛 :D :D


立法院數位匯流聯盟到目前為止已是第六屆,最新委員名單共13位,由李永萍委員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有2位分別為李紀珠委員、吳志揚委員,其餘成員有朱鳳芝委員、李全教委員、周守訓委員、孫大千委員、高思博委員、梅長錡委員、張昌財委員、曹壽民委員、雷倩委員、謝國樑委員等••••••

為避免佔用版面,請 PPPP 大師自行連結立院網站查詢各委員推動之法案。


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法律位階,自然低於憲法
您沒實務經驗吧;
不是「剝奪所有權之公用徵收」,而是誰負責舉證!
在法庭裡面,誰負責舉證,誰就''''衰''''!


按電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之架空、地下、水底線路及公用終端設備經地方政府同意得無償擇宜建設,其因通過私人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應付與相當之補償。其工程鉅大者,應經所有人或占有人同意,如有不同意時,由地方政府協調處理。」依其文解釋,第一類電信事業依法具有建設管線基礎設施之權利,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1)管線基礎設施之建設,應取得地方政府之同意。
(2)通過公有土地或建築物之管線基礎設施,得無償擇宜建設。
(3)通過私有土地或建築物之管線基礎設施,如造成實際之損失,應付與相當之補償。
(4)工程鉅大者,應經所有人或占有人之同意,如有不同意時,由地方政府協調處理。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道路之規畫、建設及管理及下水道之建設及管理,均屬地方政府自治事項,得由地方訂定自治規則辦理之。如有涉及地方自治規則之修訂者,有涉及地方政府裁量權之行使者,均有賴中央、地方及第一類電信事業共同協商解決。

「地方制度法」實施後,地方政府自治的權限擴大,自主性的要求亦隨之提升。從台電道路使用費官司敗訴就可看出,「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已經成為政府徵稅或收費的基本原則。備註:台電受事業特別法(電業法)保護。台北市政府要求台電公司繳交民國九十一年度的道路使用費五千五百萬元。台電不服台北市政府作為,循行政救濟程序,提起行政訴訟,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作成判決支持台北市政府,台電公司敗訴。

看來 PPPP 的實務經驗太淺了,還需要多解讀法令。

PPPP
2005-05-20, 06:12 PM
看到這我笑了,pppp 大師是真懂,還是看不懂立委王拓那篇質詢稿內容啊?

2003-10-30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長黃德治表示,身為東森寬頻電信公司最大單一股東,希望提高東森寬頻的財務透明度,已發函請東森在確保股東權益下,就「公開發行」與「減資」兩方案進行研究。
王拓說,台鐵身為東森大股東,沒有善盡監督之職,任由東森集團掏空東森寬頻,不但作賤政府資產,也讓小股東沒有信心。

台鐵80億元透過東森獲取最後一里利潤?看來是虧了好幾年。


看到這我笑了,yesonline大師是真懂,還是看不懂立委王拓那篇質
詢稿內容啊?
http://www.wangtuoh.org.tw/index.php?sec=policy&cat=01&id=91
王拓辦公室網站裡面明明寫,台鐵評估報告,東森可讓台鐵每年賺20
億元



而電路部份至也只有一家有線電視業者申請電路出租執照。



無論一、二類業者都可以經營電路出租啊!差別在於業務範圍
為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兩者是否具有交換功能
傳輸機線設備及其附屬設備業務。



台灣大學工商管理系調查統計,目前台灣固網市場一年預估約有1,500億元以上的市場營業規模,包括市內網路業務、長途網路業務、國際網路業務、綜合網路業務及電路出租業務等,是各大企業經營集團必爭的大餅。就實際的市場經營來說,固網業務除了能提供個人化通訊服務外,還能從事大區域、長距離及多樣性(不再僅限於通訊,包括通訊服務)的經營內容。領取一類綜合執照的固網業者幹麼切入市場,當然是有利可圖啊,要不然怎會有一堆寬頻上網費、國際電話業務減價等優惠廣告。



其二瓦斯業者與台電遲遲不切入市場,這是有原因的。
1.綜合固網執照規定過於嚴苛,無論是申設門檻資本額以及 4 年內系統建置用戶數均不利於非本業經營的業者,加上先前三家民營固網集資完成,卻是流汗又流淚的經營,沒人敢再貿然投入申請。



先前三家民營固網集資完成,卻是流汗又流淚的經營,一堆
寬頻上網費、國際電話業務減價等優惠廣告,結果呢,您說
【亞太固網2003年營收只有65.39億、虧損16.89億】不就
佐證瓦斯管業者、台電遲遲不切入市場!沒人敢再貿然投入
申請一類執照。



其二瓦斯業者與台電遲遲不切入市場,這是有原因的。
2.固網的單項執照開放資本額門檻較低。在市內電話、長途與國
際電話等單項執照開放後,有線電視業者將可申請經營單區的電
話與寬頻服務。而國際電話大廠也可進入固網領域經營,將有助
於固網費率再度降價。

..........................【中央大學通訊所陳永芳助理教授】又胡說
八道了嗎!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麻煩【中央大學通訊所陳永芳助理教授】告訴大家亞太線上Cable
Modem的Cable Phone纜線電話行之有年服務,是啥沒開放執照
:eek: :eek:

中嘉網路公司執行長張安平計劃在數位有線寬頻平台投資新台幣五
十億元,計畫發表「互動bb」,將結合數位電視、網路電話與寬頻
上網等三合一的完整解決方案,與ADSL等現有商品從事競爭。

現行法令根本沒有禁止業者從事Cable Phone纜線電話服務,麻煩
【中央大學通訊所陳永芳助理教授】這些人不要閉門造車胡說八道


所以國情的不同,在台灣搞自焚的訴求,是得不到也換不回政府
回應的。這類文章就可以少貼啦:P


計程車司機吳朝仁繼貨車司機吳桂慶因交通罰單太多火攻
交通部 ...他們以「 死諫」犧牲自我的方式 ... 成功但不良
的例子(他們自殺身亡,也使交通罰則檢討了!!!)

核四公投促進會執行長葉博文,沒死成,他們換來民進黨主席
蘇貞昌 2005 / 05 / 11 (星期三)上午到立法院大門口慰問靜
坐人士,對大家堅持理念的精神表示推崇。【中央社 記者郭日
曉攝】

http://tw.news1.yimg.com/tw.news.yimg.com/xp/cna/20050511/14/2749160141.gif



瞧瞧立院的數位匯流立法推動聯盟都在幹啥?


為避免佔用版面,請 yesonline 大師自行搜尋PCZONE論壇
- 就知道大家對他們評語。



「地方制度法」實施後,地方政府自治的權限擴大,自主性的要求亦隨之提升。從台電道路使用費官司敗訴就可看出,「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已經成為政府徵稅或收費的基本原則。備註:台電受事業特別法(電業法)保護。台北市政府要求台電公司繳交民國九十一年度的道路使用費五千五百萬元。台電不服台北市政府作為,循行政救濟程序,提起行政訴訟,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作成判決支持台北市政府,台電公司敗訴。

看來 PPPP 的實務經驗太淺了,還需要多解讀法令。

看來 yesonline大師閉門造車胡思亂想, 沒啥實務經驗,
還需要多歷練歷練。

台電道路使用費跟中華民國電信法啥關係 :|||: :|||:

請 yesonline大師不要玩小孩把戲,有主見一點OK?

yesonline
2005-05-20, 06:15 PM
[QUOTE=yesonline]
看到這我笑了,pppp 大師是真懂,還是看不懂立委王拓那篇質詢稿內容啊?

2003-10-30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長黃德治表示,身為東森寬頻電信公司最大單一股東,希望提高東森寬頻的財務透明度,已發函請東森在確保股東權益下,就「公開發行」與「減資」兩方案進行研究。
王拓說,台鐵身為東森大股東,沒有善盡監督之職,任由東森集團掏空東森寬頻,不但作賤政府資產,也讓小股東沒有信心。

台鐵80億元透過東森獲取最後一里利潤?看來是虧了好幾年。

看到這我笑了,yesonline大師是真懂,還是看不懂立委王拓那篇質
詢稿內容啊?
http://www.wangtuoh.org.tw/index.php?sec=policy&cat=01&id=91
王拓辦公室網站裡面明明寫,台鐵評估報告,東森可讓台鐵每年賺20
億元





無論一、二類業者都可以經營電路出租啊!差別在於業務範圍
為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兩者是否具有交換功能
傳輸機線設備及其附屬設備業務。







先前三家民營固網集資完成,卻是流汗又流淚的經營,一堆
寬頻上網費、國際電話業務減價等優惠廣告,結果呢,您說
【亞太固網2003年營收只有65.39億、虧損16.89億】不就
佐證瓦斯管業者、台電遲遲不切入市場!沒人敢再貿然投入
申請一類執照。




..........................【中央大學通訊所陳永芳助理教授】又胡說
八道了嗎!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麻煩【中央大學通訊所陳永芳助理教授】告訴大家亞太線上Cable
Modem的Cable Phone纜線電話行之有年服務,是啥沒開放執照
:eek: :eek:

中嘉網路公司執行長張安平計劃在數位有線寬頻平台投資新台幣五
十億元,計畫發表「互動bb」,將結合數位電視、網路電話與寬頻
上網等三合一的完整解決方案,與ADSL等現有商品從事競爭。

現行法令根本沒有禁止業者從事Cable Phone纜線電話服務,麻煩
【中央大學通訊所陳永芳助理教授】這些人不要閉門造車胡說八道



計程車司機吳朝仁繼貨車司機吳桂慶因交通罰單太多火攻
交通部 ...他們以「 死諫」犧牲自我的方式 ... 成功但不良
的例子(他們自殺身亡,也使交通罰則檢討了!!!)

核四公投促進會執行長葉博文,沒死成,他們換來民進黨主席
蘇貞昌 2005 / 05 / 11 (星期三)上午到立法院大門口慰問靜
坐人士,對大家堅持理念的精神表示推崇。【中央社 記者郭日
曉攝】

http://tw.news1.yimg.com/tw.news.yimg.com/xp/cna/20050511/14/2749160141.gif




為避免佔用版面,請 yesonline 大師自行搜尋PCZONE論壇
- 就知道大家對他們評語。




看來 yesonline大師閉門造車胡思亂想, 沒啥實務經驗,
還需要多歷練歷練。

台電道路使用費跟中華民國電信法啥關係 :|||: :|||:

請 yesonline大師不要玩小孩把戲,有主見一點OK?

唉!!小孩把戲,咿咿啊啊學人語•••••
PPPP 又在玩小白的遊戲啊

yesonline
2005-05-20, 07:02 PM
王拓辦公室網站裡面明明寫,台鐵評估報告,東森可讓台鐵每年賺20億元


PPPP 先陳述台鐵以80億元透過東森寬頻電信獲取最後一里利潤,接著又引述王拓2001年的質詢搞內容,表示台鐵評估報告,東森可讓台鐵每年賺20億元。
事實呢?連台鐵局長黃德治都說了,身為東森寬頻電信公司最大單一股東,希望提高東森寬頻的財務透明度,已發函請東森在確保股東權益下,就「公開發行」與「減資」兩方案進行研究。原因為何?實際上東森財報未透明化,連台鐵都不清楚到底東森能賺多少錢。


【亞太固網2003年營收只有65.39億、虧損16.89億】不就佐證瓦斯管業者、台電遲遲不切入市場!沒人敢再貿然投入申請一類執照。


這並不能當佐證,這個數據只是告訴 PPPP 領取一類綜合固網執照的業者營收狀況。
因為一類綜合固網的門檻限制高,不利於瓦斯管業者、台電切入市場,反倒是固網單項執照較適合它們。


亞太線上Cable Modem的Cable Phone纜線電話行之有年服務,是啥沒開放執照••••
現行法令根本沒有禁止業者從事Cable Phone纜線電話服務,麻煩【中央大學通訊所陳永芳助理教授】這些人不要閉門造車胡說八道


1.請問 PPPP 中央大學通訊所陳永芳助理教授說了什麼?
2.有線電視業者取得第二類電信業務營運許可證,即可經營寬頻上網、纜線電話等服務,誰說沒開放執照?


核四公投促進會執行長葉博文,沒死成


這跟主題有何關係?


台電道路使用費跟中華民國電信法啥關係


主要是回應 PPPP 提的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法律位階,自然低於憲法。
台電與中華電信、新世紀資通、亞太固網、台灣固網等業者都是受特別法規範
備註:電業法與電信法都是特別法。

另外再提,2005年7月份起政府要對固網業者徵收規費,包含道路使用費、號碼使用費等。

PPPP
2005-05-20, 09:08 PM
PPPP 先陳述台鐵以80億元透過東森寬頻電信獲取最後一里利潤,接著又引述王拓2001年的質詢搞內容,表示台鐵評估報告,東森可讓台鐵每年賺20億元。
事實呢?連台鐵局長黃德治都說了,身為東森寬頻電信公司最大單一股東,希望提高東森寬頻的財務透明度,已發函請東森在確保股東權益下,就「公開發行」與「減資」兩方案進行研究。原因為何?實際上東森財報未透明化,連台鐵都不清楚到底東森能賺多少錢。


唉!!小孩把戲,咿咿啊啊學人語•••••
PPPP 又在玩小白的遊戲啊


請台鐵不必放馬後砲,玩小白的遊戲啊!膽敢將台鐵評估報
告送立法院,自稱東森可讓台鐵每年賺20億元,您說【亞太
固網2003年營收只有65.39億、虧損16.89億】不就佐證台
鐵公然欺騙全國老百姓,擅自主張掏空國庫

http://www.ctwu.org.tw/short/gif/058.gif




這並不能當佐證,這個數據只是告訴 PPPP 領取一類綜合固
網執照的業者營收狀況。因為一類綜合固網的門檻限制高,
不利於瓦斯管業者、台電切入市場,反倒是固網單項執照較
適合它們。



您說【亞太固網2003年營收只有65.39億、虧損16.89億
】還不叫做佐證!哪,要如何才叫做佐證!

您今天 07:02 PM 說【一類綜合固網的門檻限制高,不利
於瓦斯管業者、台電切入市場】...........哪,要怎麼樣情況
之下瓦斯管業者、台電才肯切入市場!? ;) ;)



2.有線電視業者取得第二類電信業務營運許可證,即可經營寬頻
上網、纜線電話等服務,誰說沒開放執照?



現行法令根本沒有禁止瓦斯管業者、台電從事寬頻上網、國際
電話等服務,麻煩【中央大學通訊所陳永芳助理教授】這些人
不要閉門造車胡說八道

瓦斯管業者、台電不申請執照,沒人來交通部申請,該歸咎於
誰 :corkysm: :corkysm:



1.請問 PPPP 中央大學通訊所陳永芳助理教授說了什麼?


為避免佔用版面,請 yesonline 大師自行由
http://www.pczone.com.tw/vbb3/showthread.php?t=140373&page=1&pp=20
一頁一頁往後看,就知道【中央大學通訊所陳永芳助理教授】
這些人閉門造車胡說八道。



這跟主題有何關係?


什麼國情不同 :king: :king: 在台灣搞計程車、貨車
自焚或者核四公投促進的訴求,是得到也換來
政府與執政黨的回應。

胡說八道什麼國情不同這類文章就可以少貼啦 :)


主要是回應 PPPP 提的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法律位階,自然低於憲法。
台電與中華電信、新世紀資通、亞太固網、台灣固網等業者都是受特別法規範
備註:電業法與電信法都是特別法。


又胡說八道!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是誰提的 :(

您既然今天 07:02 PM 主動承認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法律位
階,自然低於憲法。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有判決台北市政府應該
向四家固網業者收沿線土地租金嗎????


另外再提,2005年7月份起政府要對固網業者徵收規費,包含道路使用費

黑白兩道老早就伸手強索Money

yesonline
2005-05-20, 09:44 PM
請台鐵不必放馬後砲,玩小白的遊戲啊!膽敢將台鐵評估報
告送立法院,自稱東森可讓台鐵每年賺20億元,您說【亞太
固網2003年營收只有65.39億、虧損16.89億】不就佐證台
鐵公然欺騙全國老百姓,擅自主張掏空國庫
http://www.ctwu.org.tw/short/gif/058.gif


PPPP 所言的台鐵公然欺騙全國老百姓,擅自主張掏空國庫之言論。
應該請 PPPP 應該寫信給台鐵求證,而非再PCZONE討論區提出質疑。 :jump:


您說【亞太固網2003年營收只有65.39億、虧損16.89億
】還不叫做佐證!哪,要如何才叫做佐證!


這個數據只是告訴 PPPP ,領取一類綜合固網執照的業者營收狀況。


一類綜合固網的門檻限制高,不利於瓦斯管業者、台電切入市場】...........哪,要怎麼樣情況之下瓦斯管業者、台電才肯切入市場!? ;) ;)


一類綜合固網的門檻限制,開標規定資本額須 400 億元以上,最低系統建設容量為 100 萬戶。由於得標的三大固網至今挖埋管線問題重重,對於瓦斯管業者、台電而言,自然不會笨到去申請綜合固網執照。

單項固網執照,將既有四家固網業者將形成極大的衝擊,由於資本額降低,同樣可經營市內、長途、國際電話與電路出租等業務,二類電信的ISP將有更多固網的供租線路可選。


現行法令根本沒有禁止瓦斯管業者、台電從事寬頻上網、國際
電話等服務,麻煩【中央大學通訊所陳永芳助理教授】這些人
不要閉門造車胡說八道

瓦斯管業者、台電不申請執照,沒人來交通部申請,該歸咎於
誰 :corkysm: :corkysm:


請 PPPP 不要給陳永芳助理教授摘贓戴帽子,雖然現行法令規定並沒有禁止瓦斯管業者、台電從事寬頻上網、國際電話等服務,但經營此類服務前提仍得準備160億元資本投標固網執照,並在4年內建設40萬門號。

瓦斯管業者、台電不申請執照,歸咎於三大固網業者在固網熱狂燒的時募集鉅額資金,並受到中央政策以及地方政府規費徵收的前後包夾,導致之後要進場的業者很難有利可圖。


您既然今天 07:02 PM 主動承認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法律位
階,自然低於憲法。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有判決台北市政府應該
向四家固網業者收沿線土地租金嗎????


我並未承認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法律位階,自然低於憲法。

只是在使用者付費以及地方制度法的前提下,台北市政府有向四家固網業者收取沿線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