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禮拜在幾乎不會收到廣告信的信箱收到一封廣告信
寄件者用的是真實信箱
(應該是申請用來寄信的)
加上心情惡劣
於是就用一堆三字經回信問候他老母

我目前用的信箱是買來的
之前那個因為 pop3停用
加上廣告太多
於是就沒在用了
新的信箱我從沒在公開場合公開過
只給過我幾個同學
有時申請資料填一填
所以我在想可能是那些網站賣了我的信箱
或著我那些愛轉寄無聊信的同學轉寄了出去

今天回到家
好奇想說那個白目會不會回信
砍完了兩百封的垃圾後
去看收件夾
沒想到牠真的回信
而且也是一堆三字經
最後加上
"老子就是時間多"



到這裡
我有一種衝動想寫一個寄廣告信的軟體
然後在裡面加料
用了就知道後果
不過這樣做被抓到不出道會出什麼事
如果有一天我被廣告信逼瘋了我真的會這樣做

我在想如果我在軟體安裝的合約裡加上
並不負責本軟體所造成的傷害 損失
然後讓牠電腦出事
這樣要負法律責任嗎?
軟體上的合約有效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