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來爆料】揭穿東森認證制度的謊言 - 第 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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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1
    嘴炮戰隊隊長 ivantw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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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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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T FTTH 100M/20M Static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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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03
    最初由 lioushen 發表
    這....這....這 ....

    似乎說的太過火了
    已經說的很客氣了。是否過火,請翻發言者以前發言便知,在此不作贅述。

  2. #52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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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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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
    最初由 Ivan Lin 發表
    看了那麼多,一句話勸告wangcm兄,不要跟X打架... = =|||
    Ivan兄您也該消消火了 不過您也不須要以人廢言,如下面t兄所言有些還是有其道理的...

    最初由 TAIWAN 發表
    回歸正題吧!【一起來爆料】揭穿東森認證制度的謊言

    使用東森 CABLE 在認證地區只要是一上網就可以取得 IP
    請使用 DOS 下 IPCONFIG 相關指令查看[/B]
    只要是以DHCP方式配置ip者這點是必然的,不然要如何連上authenticate server...


    使用東森 CABLE 在認證地區使用他人帳號也可以上網
    除非authenticate server在check ID/PASS同時也check CM的S/N(技術上可行,但必要性如何??),否則這也是必然的,但重點是"別人的ID/PASS"從何而來??


    使用他人帳號亦可在網咖內享用東森其他付費內容
    這一點其實跟前面的答案也是一樣的...

    以下請恕弟不便置評....


    強調增加安全性的認證廣告和實際內容有很大的抵觸
    是不是多一條廣告不實了
    這是不是ISP自身的問題弄個認證結果弄的客戶更不安全將來還可能還要多繳費用
    你付費 我享受 真害喔

  3. #53
    嘴炮戰隊隊長 ivantw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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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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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T FTTH 100M/20M Static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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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03
    wangcm兄,
    雖然天網教授常說他一些東西只是騙騙錢而已,不過其實天網教授實際上的功力是相當令人敬佩。

    或許他的一些處理方式,和你看法不是十分一致,不過小弟認為他的主題是放在東森對一般用戶的不當措施與處置上面。這一點的確是蠻值得討論的。

    最後跟天網教授問好一下:
    天網教授最近是否安好,又壞壞喔!

  4. #54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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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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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6
    最初由 wangcm 發表
    以下恕刪...

    其實不算破解,因為原作者已經輸入完ID/PASS了(據弟判斷,authenticate server也通知gateway開放路徑了),只是沒裝那個顧人怨的java applet罷了(弟猜這個applet的實際作用可能只有如眾網友所說強迫看廣告和被close時把ip config清掉而以,才會有您提過url上的狀況,如果真是這樣那個applet根本是脫褲子放屁,而且其authenticate機制其實有嚴重的漏洞),跟我們在argue的重點是兩回事,因為弟根本無意去argue其認証方面的問題...
    敝人先跟各位網友道歉,之所以不便明示敝人提過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url,是因敝人感受到PCZONE 討 論 區 > ▲ -- ADSL & CABLE 寬 頻 網 路 相 關 討 論 區 > □ -- Cable Modem 使 用 心 得 交 流 討 論 版裡面有幾位東森認證制度的業務員....
    ....反正有心網友,如wangcm 大哥應該能刻意找出來那敝人提過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url........

    既然wangcm 大哥亦認為技術上不一定需要入侵他人的機器,才可以在已經實施東森認證機制地區,在沒有帳號密碼 LOGIN 前,消費者一上網就可以上網流覽非東森網站.....

    lioushen兄與wangcm大哥之前的說法幹什麼要認為TAIWAN大哥在教唆觸犯任何中華民國法律???? .....敝人個人猜疑TAIWAN大哥這兒文字看來可能跟法律無關,敝人個人猜疑lioushen兄與wangcm大哥這兒文字看來可能實在想太多了......

    最初由 wangcm 發表
    弟已經提過了,弟的發言純粹是t兄之前的發言有仔細斟酌的必要(弟對您提的url並無任何評論,因為那跟弟的重點無關),只要您有認識相關行業的朋友看過這個thread,恐怕10個有11個會同意弟的看法,而且弟認為這整件事都可受公評,實在沒有特別pm給您的必要...BTW,弟其實也不認識lioushen兄,不過是幫他回答幾個問題,送了他兩片科技垃圾級的ISA NIC(連運費都是弟出的,因為弟覺得NT$100的運費實在是小錢,不須要勞他費工還有手續費寄回給弟),若您認為有人這麼容易被收買的話您也未免太瞧不起人性了....
    ...
    您在 09-23-2003 10:43 AM
    http://www.pczone.com.tw/showthread.php?t=110185
    說您為從事網路相關工作者,可惜您在
    http://www.pczone.com.tw/showthread.php?t=110421
    發言不像。

    敝人感受到比較像東X經銷商.....當然敝人不應該太瞧不起人性了....那只是敝人個人猜疑爾,wangcm大哥別跟小弟一般見識....

    最初由 wangcm 發表
    這一點弟承認弟的確沒試過,因為弟家既不裝Cable(含TV/CM)也沒裝ADSL,若您願意提供環境讓弟測試的話弟也很樂意一試....BTW,以您提的url看來跟法律無關(他已經完成login了,而且法律並沒有授權業者強迫user看廣告,right??),但如您在http://www.pczone.com.tw/showthread.php?t=110421 中引述DGT對第二類業者管理規則中有一條"(三)纜線數據機用戶識別帳號、通信日期及上、下網時間等紀錄應保存三個月。",會不會有造成ISP無法紀錄其下線時間的疑慮??
    第二類業者管理規則是在規範誰?第二類業者管理規則是在規範消費者嗎??

    最初由 wangcm 發表
    除非authenticate server在check ID/PASS同時也check CM的S/N(技術上可行,但必要性如何??),否則這也是必然的,但重點是"別人的ID/PASS"從何而來??
    這一點弟承認弟的確想過,可是綜觀TAIWAN大哥這兒文字看來並無不當
    因為重點是"別人的ID/PASS"從何而來??未必非法取得,因為"別人的ID/PASS"開口問別人阿,您願意開口問別人,別人有可能開口告訴您....

    最初由 wangcm 發表
    這一點其實跟前面的答案也是一樣的...
    只要是合法取得"別人的ID/PASS",使用他人帳號在網咖內享用東森其他付費內容,跟法律無關阿

    最初由 s680921 發表
    您也可以順便翻翻這位過火者以前發言,私人情緒化惹火用詞出現在文章裡已不是第一次了,
    在此不做贅述~

    翻以前文章來了解一個人是沒什麼啦,不過翻以前文章用來決定措詞,則已非就事論事了。
    這一點弟承認弟的確有順便翻翻這位wangcm大哥過火者以前發言,出在他常強調自己為從事網路相關工作者,私人情緒化惹火用詞出現在文章裡已不是第一次了,可惜這位wangcm大哥在
    http://www.pczone.com.tw/showthread.php?t=110421
    發言不像。
    敝人感受到比較像東X經銷商.....

    敝人應該就事論事,而不應該強調自己才是從事網路相關工作者,敝人自己亦用辭不當,敝人跟各位網友道歉!

    的確不須要以人廢言,如lioushen兄與wangcm大哥之前的說法有些還是有其道理的...

    lioushen兄與wangcm大哥之前的說法只是懷疑爾。lioushen兄與wangcm大哥與敝人只是觀點不同爾。(反正TAIWAN大哥沒有詳加說明"別人的ID/PASS"從何而來??咱們只好瞎猜.....)

  5. #55
    人不機車罔少年~機 TAIWAN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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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1
    Longo 大哥 自己試就知道了

    lioushen  大哥 夜市地攤一大堆 滿街是了

    Ivan Lin 大哥

    PPPP 與 wangcm 兩位大哥談論的是往 Computer Forensics Science 去了

    但 Computer Forensics Science 包含了
    Preservation
    Identification
    Extraction
    Documentation
    Interpretation
    Slack File
    Preparation
    Transport
    Snapshot
    Recovered
    Preserved
    Analyzed
    和一大堆亂七八糟烏魯木奇的東東 未見他們兩位大哥提到更深入一點的

    不過相關詳情可以詢問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Computer Evidence
    看看他們到底研究出來了
    The Good Practices Guide for Computer Based Evidence 標準了沒

    小弟實在看不懂 PPPP 與 wangcm 兩位大哥談論的與標題離題的內容
    一開始是稱好言相勸到後來是文攻武嚇
    靠 又要打飛彈了嗎
    小弟頂多溜到菲律賓去觀賞海峽兩岸爆笑飛彈舞台劇

    還是回歸正題吧!
    【多多提供一些爆料】來揭穿東森認證制度的謊言
    使用東森 CABLE 在認證地區只要是一上網就可以取得 IP
    請使用 DOS 下 IPCONFIG 相關指令查看

    使用東森 CABLE 在認證地區使用他人帳號也可以上網

    使用他人帳號亦可在網咖內享用東森其他付費內容

    強調增加安全性的認證廣告和實際內容有很大的抵觸
    是不是多一條廣告不實了
    這是不是ISP自身的問題弄個認證結果弄的客戶更不安全將來還可能還要多繳費用
    你付費 我享受 真害喔

    還有人有更爆料的要爆出來給大家知道嗎
    國道客運台北站揭開2008年市值佰億的都市計畫變更利益輸送弊案~ 提早上映嘍~
    http://www.pczone.com.tw/vbb3/showthread.php?t=119462



    生命應該倒過來活!一出生就是老年!接著先享受退休!開始工作就是個老闆!
    懂得少做些決定!多留點時間給自己!當您進入人生的黃金時期!衝勁十足!
    也正該擁有 MERCEDES-BENZ R-CLASS
    你買了沒 ? R系列贊啦~
    作業系統:WINDOWS VISTA 全區AV成人版

  6. #56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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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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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
    文長恕刪...

    最初由 PPPP 發表
    第二類業者管理規則是在規範誰?第二類業者管理規則是在規範消費者嗎??
    第二類業者是在執行法律規定的公務,法律上對妨礙公務的定義是妨礙依法執行公務之人(wether其為公務員與否)執行公務就可能會成立,這點不得不小心...


    這一點弟承認弟的確想過,可是綜觀TAIWAN大哥這兒文字看來並無不當
    因為重點是"別人的ID/PASS"從何而來??未必非法取得,因為"別人的ID/PASS"開口問別人阿,您願意開口問別人,別人有可能開口告訴您....

    只要是合法取得"別人的ID/PASS",使用他人帳號在網咖內享用東森其他付費內容,跟法律無關阿
    如果是合法取得那自然與他人無關,ex您把其ATM卡和密碼給弟之後被弟拿去盜領(??)一空,那您能說是銀行的security有問題嗎??頂多您只能向弟追究侵佔的責任吧....


    這一點弟承認弟的確有順便翻翻這位wangcm大哥過火者以前發言,出在他常強調自己為從事網路相關工作者,私人情緒化惹火用詞出現在文章裡已不是第一次了,可惜這位wangcm大哥在
    http://www.pczone.com.tw/showthread.php?t=110421
    發言不像。
    敝人感受到比較像東X經銷商.....
    PPPP兄您何時看過弟在網上賣過任何與ISP相關service(除了賣過一些設備籌生活費外)?? 要是東X的經銷商能像弟還算有點料,相信user對其觀點應該會有點改善吧...BTW,弟斗膽建議您仔細想想一句老話(這一點弟也一樣),當您用一隻手指指著他人時,同時會有四隻手指指著自己,要是您真心誠意跟人溝通對方卻充耳不聞(雖然真相常常是不中聽的),甚至動輒幫您扣帽子時,您又能如何??


    敝人應該就事論事,而不應該強調自己才是從事網路相關工作者,敝人自己亦用辭不當,敝人跟各位網友道歉!

    的確不須要以人廢言,如lioushen兄與wangcm大哥之前的說法有些還是有其道理的...

    lioushen兄與wangcm大哥之前的說法只是懷疑爾。lioushen兄與wangcm大哥與敝人只是觀點不同爾。(反正TAIWAN大哥沒有詳加說明"別人的ID/PASS"從何而來??咱們只好瞎猜.....)
    正因為TAIWAN大哥沒有詳加說明"別人的ID/PASS"從何而來,而且似乎不斷的在暗示些什麼,所以咱們只好繼續瞎猜下去....

  7. #57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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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6
    最初由 wangcm 發表
    第二類業者是在執行法律規定的公務,法律上對妨礙公務的定義是妨礙依法執行公務之人(wether其為公務員與否)執行公務就可能會成立,這點不得不小心

    PPPP兄您何時看過弟在網上賣過任何與ISP相關service(除了賣過一些設備籌生活費外)?? 要是東X的經銷商能像弟還算有點料,相信user對其觀點應該會有點改善吧...BTW,弟斗膽建議您想想一句老話,當您一隻手指指著他人時,同時有四隻手指指著自己,要是您真心誠意跟人溝通對方卻充耳不聞(雖然真相常常是不中聽的),甚至動輒幫您扣帽子時,您又能如何??



    其他的文長恕刪...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經營者:指經交通部電信總局(以下簡稱電信總局)許可並發給執照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者。
    二、用戶:指與經營者訂定契約,使用該經營者提供之通信服務者。


    然後您再看其
    第二十七條
      經營者對於第一項電信通信紀錄應至少保存期間如下:

    第二十七條要求的是『經營者』對於第一項電信通信紀錄應至少保存期間,不是要求『用戶』






    在馬路上不要看到義交就以為是交通警察!在災區不要看到登山協會隊員和山青就以為是空軍嘉義基地海鷗救護隊員!

    敝人前面所說,確有幫您扣帽子嫌疑,因為敝人未掌握您為東X經銷商直接的證據;當您一隻手指指著他人時,同時有3隻手指指著自己,您前面所說,是否有扣TAIWAN大哥帽子嫌疑呢??您有掌握TAIWAN大哥犯罪行為直接的證據嗎??

    還有,請您不要小看PCZONE 討 論 區 > ▲ -- ADSL & CABLE 寬 頻 網 路 相 關 討 論 區 > □ -- Cable Modem 使 用 心 得 交 流 討 論 版裡面那幾位東X的經銷商電腦程度以及磨蹭耐心,相信常待在Cable Modem 使 用 心 得 交 流 討 論 版的user,對他們那幫人文字應該有印象

    (敝人猜測,他們那幫人人數是不多,可是PCZONE 討 論 區帳號倒是申請了一大堆,那,敝人是怎麼發現他們的?他們那幫人有幾個特色...
    ..他們那幫人第一個特色,敝人先看過那些人其它post,發現他們總共參與過哪些個PCZONE 討 論 區舊主題討論,發現他們那幫人參與過的絕對集中在討論跟東森公司有關的事情上!

    他們那幫人第二個特色,講不出什麼道理,磨蹭,不斷車輪戰換PCZONE 討 論 區帳號上來發言)
    (敝人感慨以他們那幫人電腦程度以及磨蹭耐心,唬住一般user應該足夠了,其實這也是Cable Modem 使 用 心 得 交 流 討 論 版的悲慟,看起來好像日日有新文字的假象,實則參差他們那幫人處心積慮的文字)

  8. #58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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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9-23
    討論區文章
    163
    啊 PPPP 您還在啊 =.=a
    您不是說要換別家 ISP ? 已經是快過了一年的事了耶
    怎麼還可以在 CM 討論區看您大鳴大放 ?
    是因為 CM 討論區有人陪您筆戰 ?
    您沒發現 之前很多人都希望您換別家 ISP
    這還不夠明顯 ?

    回歸主題
    簡單幾句話
    一個企畫案推了那麼久
    仍然原地踏步 大概就看的到未來了
    除非有更新的突破 要不然 這企畫就一定失敗

    請回歸主題繼續討論

  9. #59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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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6-26
    討論區文章
    140
    四個P的大大 CM 還是沒有退啊!每次都一大堆 有看沒有懂

    我不是來吵架的哦 之前討論那久還是一樣在原地 真希望

    能夠提供新的話題來討論

  10. #60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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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8-25
    討論區文章
    1,120
    最初由 PPPP 發表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經營者:指經交通部電信總局(以下簡稱電信總局)許可並發給執照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者。
    二、用戶:指與經營者訂定契約,使用該經營者提供之通信服務者。


    然後您再看其
    第二十七條
      經營者對於第一項電信通信紀錄應至少保存期間如下:

    第二十七條要求的是『經營者』對於第一項電信通信紀錄應至少保存期間,不是要求『用戶』

    在馬路上不要看到義交就以為是交通警察!在災區不要看到登山協會隊員和山青就以為是空軍嘉義基地海鷗救護隊員!
    法律用語上的"應"是有強制性的,要是user妨礙第二類業者執行法定公務時(留下紀錄)或許會有如下面所提義交的爭議,最好是能改用PPPoE等一般user能接受的方式會比較理想...BTW,路上的義交是法律授權其指揮交通的,要是有人不服其指揮實際上他們是可以會同司法警察採取強制作為的(雖然他們沒有單獨執法的權力,但不代表大家可以把他們指揮交通不當一回事),再者交通規則中的確有對不服指揮者(wether義交或警交)的罰則,更不用說有一條不服指揮導至執勤人員死傷者除了刑事責任外還要吊照並終生不得再考的規定...


    敝人前面所說,確有幫您扣帽子嫌疑,因為敝人未掌握您為東X經銷商直接的證據;當您一隻手指指著他人時,同時有3隻手指指著自己,您前面所說,是否有扣TAIWAN大哥帽子嫌疑呢??您有掌握TAIWAN大哥犯罪行為直接的證據嗎??
    TAIWAN兄前面的post實在很容易讓人尤其是從事相關行業者有這方面的聯想(ex這個thread第4個post及第10個post最後一句),那就是弟說他要小心不要落入"只有犯罪者才知道"的陷阱的原因,再者如第四個post所言若有人意圖製造混亂而交換"別人的"ID/PASS時會不會有詐欺的嫌疑(雖然實務上不一定能找到証明,但道德上呢??)...以弟個人看法,其發言恐怕和前一陣子另一位網友呼籲大家退租順便把外面的cable線剪一剪是沒兩樣的...

    以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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