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據我的瞭解,新加坡的鞭刑(又名笞刑)是十分公平和人道的。行刑用的藤條是二到三指寬,10到15年的野生藤條,韌性好,不易折斷。比如說一個人犯了法,要接受15下的笞刑,首先會有法醫在場鑒定受刑人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宜接受行刑,然後每打一下,法醫都要重複以上檢驗的步驟來確認受刑人的身體狀況,萬一受刑人無法繼續接受行刑,剩餘的就會留起來直到受刑人的身體可以接受的情況下繼續行刑,直到所有都打完為止,因為每打一下行刑人都會用盡全身的力氣打下去,所以只有這種做法才能在最大限度保證受刑人人身安全的條件下使受刑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不會再犯。
新加坡之所以能成為亞洲文明之國全靠有一套非常嚴明的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雖然有些條文嚴厲的不近人情,但卻保證了絕大多數國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如果我們國家也能像新加坡一樣用一條這麼嚴厲的刑罰來處置那些盜竊、搶劫等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為,我想就不會有那麼多這種違法行為了。
新加坡的法律是很細很嚴的,細到一枚煙蒂,一塊泡泡糖。新加坡不許在指定地點外抽煙,違者罰新幣1000元(約折合人民幣5500元),你若想在大街上或馬路上尋覓一截煙頭,實在是一種妄想。在新加坡出關的時候,你帶多少條煙出去都不打緊;但入關的時候,你休想將煙草帶進國門一步。至於泡泡糖,因為它似萬能膠一般,粘在哪里就不想離開,被新加坡明令禁止買賣。而此等在我們看來完全系雞毛蒜皮瑣屑小事,卻被人家鄭重定在法規堙C
論及法律的嚴格,比較聞名的鞭刑,便是一種明證。其鞭長三尺有餘,也不知其上蘸了什麼秘制液體,一鞭抽去,沒個好的。再兼行刑的印度人臉黑如墨,極是嚇人。受刑人即便痊癒後,鞭痕也永駐了。
在新加坡,鞭刑不僅是一種刑罰,更是一種恥辱記錄,類似在中國古代囚犯的臉上刺字。姑娘擇偶,先得掀開男方衣服,驗過有無鞭痕。倘有鞭痕,斷無婚配之理。
新加坡的執法是很嚴的。法是神聖的,法之外的任何成分都很難摻雜進去。據導遊透露,曾有一美國仔,惡作劇用水果刀劃破了人家的私車,被判為鞭刑。因為事關外交體面,克林頓總統不得不致函前總理李光耀,祈望看其薄面寬恕。一個泱泱大國的總統講情,面子夠寬了吧,但是李光耀卻陷入了兩難的境地。一個國家的法律能讓其元首感到說情為難,其法治程度可想而知。李光耀思忖良久,無奈何,鞭子是要抽,克林頓大總統的情面也得顧及,遂將6鞭減少成3鞭,方將此涉外案件丟脫過手。站在新加坡的花巴山頂,便將這個文明花園國盡收眼底。我想,新加坡的文明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形成,多半得益于它的鞭刑,得益於黑臉印度人。
鞭刑是新加坡法治的鮮明標誌,它像一面旗幟始終高揚在人們的眼前,並促使人們形成新的習慣。實際上任何文明都不會從天而降,得靠法治而非人治。事實上法治的後邊就是文明,有了法治,文明就不會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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