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才報出來的新聞,行政院即將修法通過,「已婚」婦女想去墮胎,不
用經過另一半同意,注意!這項條款只適用「已婚」的婦女!
其實剛看到這項報導時,並沒有太大的反應,因為生不生本來就是女人的權利,
直到後面又加了一句婦女團體的一句話「這是促進男女平等的一大步」!!!
聽了以後真的覺得很生氣!
墮胎不用孩子的爸爸同意,這干「男女平等」什麼事啊!!!
說在先,生小孩本來就是需要男女雙方有共識,願意共同迎接小生命,
女方才會有意願懷孕,而且生小孩確實是女生比較辛苦沒錯!如果女方
不願意,男方也不應該勉強,這是屬於體諒的範圍!
又如果懷孕是非預料或是第三者所造成的,女方也是有權利拿掉這個不
被當做愛的結晶的意外,這是屬於人身自由的範圍!
可是如果男方很想當爸爸,女方卻不願意生,經溝通無效或是根本
沒溝通就跑去墮胎!請問大家,這算是男女平等嗎!不是!!!
這個只是把墮胎硬是套上男女平等的帽子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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