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誤判為你違規呢...先罰(槍斃)了你...投訴無效的話...就去抗議...最初由 how1982 發表
最好違規都罰現在的雙倍以上~~
違規肇事就槍斃~~~
我就不信還有誰多兇~~~
不然交通法規就參照"新加坡"嘛
一定也有很大ㄉ改善
再來呢...找個立委去上上電視...然後...沒完沒了...跟現在有啥差別呀
我覺得這跟罰的重不重沒有太大的關係啦...這是觀念問題...
若是一台汽車不巧剛好跟你騎的機車並行...他於內側你於外側速度約70...
他打了方向燈...試問你會減速還是在吹下油門超越他...若再不巧右剛好快到十字路口...又剛好快變黃燈時你會選擇減速還是直接加速超越他...
正常來說是減速...然後切到內側後由汽車左方加速衝過吧...
我就常看到直接加速的...汽車敢切嗎...一過去就變成肇事...接著就是槍斃...
(應該沒那麼多剛好的事...不過我幾乎都遇過...所以我都是直接走內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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