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該怎說-..-
放心好了 等老美知道,一定又會給台灣施加壓力...
人生不一定要追求夢想... 夢想成真的那刻你只是會換來之後更多的失落...
「不要以營利為目的」!!!
意指開個論壇放MP3免費給大家抓是沒事的?
那 Kuro & ezPeer 的情形又算是怎樣 ?? 也不算犯法了 ??
小弟覺得mp3這東西
和目前正熱門的mp4 DivX或Xvid編碼的媒體檔
都是還很難去規範智慧財
不曉得該感謝還是該檢討當初發明這種編碼的人
為什麼沒有把保護措施做進去……
不過就算當初有加上保護
相信過不了多久也會被人破解
像DVD Video當初引以為豪的CCS也不是被破了說……
我想這法規
可能還是要詳細去看內文會比較好……
也許有規定僅能在電腦硬碟上才合法
或必需在24HR內消除之類的吧……
小弟是感覺
讓mp3合法化是蠻不錯的決定
(還是因為立委豬公們不懂什麼是mp3?!)
並不是小弟不支持正版
而是目前的AudioCD實在是太泛濫了……
(拜託…連那什麼姊妹三人組的都出CD說)
大家可以先下載mp3聽看看
真的喜歡,再去唱片行買回家也不錯……
畢竟網路上廣傳的mp3多半是128kbps以下的壓縮
跟原始CD比起來,用小弟那不是很精的耳朵聽起來
還聽得出差異諩……
(如果壓在192kbps左右的話,差距就小很多說…)
真正的好歌手or好唱片
相信照樣賣得呱呱叫……
像當初小弟本來就已經有朋友傳給我的倉木麻衣的mp3了
不過聽過之後,就喜歡上這位歌手的歌路了
(濱崎步小弟反而冷落了說……)
跑去唱片行買回所有倉木麻衣的專輯有的單曲小弟也照收不誤說
還被朋友笑白癡浪費錢
不過小弟覺得很值得說……
有的歌手ex:劉德華
像今天才剛出的粵語大碟"如果有一天"
小弟則是連想都沒有想就買下去了說……
小弟還是持一貫的看法
各大唱片公司在想如何把mp3搞到非法化之前
應該檢討自己的唱片品質先吧!
目前看起來屬於暫時性的重製,個人無營利使用,合法。也就是因網路活動而產生的檔案暫存動作,已被視活正常的許可範圍。
不過,這不太表有權利把別人的著作散發出去喔。主動提供網站或連結供人下載的,可不見得就合法喔。
新通過的著作權法法案中放寬對學生影印、拷貝的規定,特別需注意 : 只要不公開撥放、展示、流傳、不收費、拷貝不超過5份,就不違反規定。而違反規定貝抓到,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罰金高達75萬元。
mp3下載或上網抓資料,屬於一般所說的下載行為,都是屬於合法的。只要不把下載的資料拿來賣錢、營利,或是到處流通,都是在合法範圍內。而把mp3燒成光碟,自己聽或送給同學聽,記得總數不能超過5份。
另外把到國外買的國內沒有出版的外文書帶回國內,也是可以的,不過多買幾本轉賣給其他同學則是屬於違法的;若是"送"給同學,以不超過5份、總價值不超過3萬元為限ㄡ。
著作權法修正通過租售盜版改公訴加重罰金800萬
著作權法修正定案 盜版光碟可重判七年
盜版營利改公訴罪
蘋果電腦在美模式成功\ 台灣的合法MP3何時來?
書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