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個案子最大的問題在當初辦案的警方和檢察官(含軍方,槍決的那個是軍法判的,也是軍事法庭槍決的)最初由 france 發表
~~嫌疑犯~~不管他們是不是真兇~~~
1.太草率,証據太多疑點太多,
2.太早將主犯槍決,死無對証
所以正如france所言.
嫌疑犯~~畢竟不等同於真兇~~可能等於~~也可能不相等
現在只有這三個人自己才知道自己是否是被冤枉的,除非找到更多直接証據.否則只有無罪開釋,雖然對被害人是非常不公平.但千萬分之一的可能,造成冤獄那又該如何???
我想這次主審的幾位法官也是左右為難吧.不論如何判,都有人會不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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