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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路霸真是可惡
佔用公共的領域作為私人停車之用,令人相當厭惡,既然有錢買車,幹嘛不去買或租停車位呢?我家樓下的還更誇張,竟然還拿整棟樓公用的廢紙桶拿去替他的車車佔位。看到這種狀況,回到家我二話不說,馬上上網檢舉,警察來就看著辦吧!
不過台灣在處理路霸的單位都是各地方政府的警察局,所以去各縣市警察局網站應該都有檢舉路霸的網頁(雖然有點難找),我把我用過的 post 上來方便後人利用吧!
[url=http://www.tpd.gov.tw/html/Bookfile_add.htm]台北市網路檢舉路霸[/url]
[url=http://www.tpc.gov.tw/apsys/cl/CL102_EDIT.cfm?type_no=07]台北縣網路檢舉路霸[/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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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幹的好...市區裡面這種人更多.尤其當你好不容易找到車位時,發現........摸摸鼻子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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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最初由 4015 發表[/i]
[B]m....幹的好...市區裡面這種人更多.尤其當你好不容易找到車位時,發現........摸摸鼻子走吧. [/B][/QUOTE]
其實有時候短暫停車,可以跟住戶打一下招呼,先解決燃眉之急。之後想怎麼樣,看人吧!如果是我的話,應該還是會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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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最初由 Superbao 發表[/i]
[B]要是我可能會刮他的車
呵呵 [/B][/QUOTE]
我是不建議這樣做啦!現在台北縣市許多鄰里都有裝監視器,雖然不知道能不能正常 work,不過如果不小心被留下證據,反而你就很難做人了!其他縣市的狀況我就不太清楚了。
壞人還是讓別人做,自己只要做藏鏡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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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自已也討厭路霸
但是有時侯自已變成了路霸
自已可能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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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最初由 DiCkMan 發表[/i]
[B]有高雄的網路檢舉路霸嗎? [/B][/QUOTE]
交通大隊勤務指揮中心&檢舉路霸電話----------(07)2317642
還沒找到檢舉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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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學校車棚都一堆人亂停車,把出入口都堵住了。
所以常常都有車被刮破坐墊或是推倒。
學校BBS上還一堆人抱怨車子會被破壞。
真不知道這些傢伙到底在想啥?
前幾天下雨,我朋友剛進車棚時,
沒注意路突然被擋住了,
結果他就雷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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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慾,勿施於人
勿嚴以待人而寬予己
將心比心,才會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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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的廢紙桶拿去替他的車車佔位??? 那您為什麼不把它拿回去放好 警察來就看著辦???
請問警察來要怎麼辦??? 一個公用廢紙桶你要他們辦誰 辦你們整棟樓嗎 這......方法不太對吧 =.=
請問您住哪 您有車嗎 有錢買車不一定買的起車位 您不知有些地方一個車位比一台車還貴嗎
就算買的起 也不一定買的到 租就更不用說了
有管委會那就通知處理 沒有就自己去找其他住戶 找人去談 相信你們那棟樓的都是有正義感的
處理不了再找警察也不遲吧 沒必要為了一個垃圾桶佔車位 "回到家我二話不說,馬上上網檢舉"
這......雖然警察吃的是公家飯 但這也太......
看看您自己的簽名檔吧 難道您只是說說而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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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最初由 blurred 發表[/i]
[B]......
這......雖然警察吃的是公家飯 但這也太......
......[/B][/QUOTE]
每個人的觀點不同,但是我認為違法的人是不值得被幫忙的,更不用說是要為自己或他人違法的行為找種種的藉口,為了私利而損害公益,這樣的幫忙才是社會的亂源。
取締路霸在某些縣市是警察的重點工作,他們自然會有處理的辦法,不用替他們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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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可能的話就學學某些國家吧......
買車請出示停車土地的證明......
只是在台灣......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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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最初由 Schnaufer 發表[/i]
[B] 每個人的觀點不同,但是我認為違法的人是不值得被幫忙的,更不用說是要為自己或他人違法的行為找種種的藉口,為了私利而損害公益,這樣的幫忙才是社會的亂源。
取締路霸在某些縣市是警察的重點工作,他們自然會有處理的辦法,不用替他們操心。 [/B][/QUOTE]
嗯 對阿 每個人觀點不同 但我不知您所指的 "違法的人是不值得被幫忙" 這是什麼意思
把垃圾桶拿回去放好 是在幫違法的人的忙??? 找什麼藉口??? 買不到租不到停車位是藉口???
我可沒幫路霸說話 是您問 "既然有錢買車,幹嘛不去買或租停車位呢?" 才會多這段
"為了私利而損害公益,這樣的幫忙才是社會的亂源。" 我同意這句話 但您為了一個垃圾桶
而要警察去處理 這......是不是也算是種 為了私利而損害公益吧
我不會替警察們操心 我替社會操心 警察們為了取締路霸 連那種可以自己解決的事
如拿個公用的廢紙桶去車佔位的事都要處裡 那全台灣要多少警察才夠啊
人不夠怎麼辦 取締路霸也是重點工作不做不行 全跑去取締路霸其他不用管了 社會不亂才怪
路霸是可惡 濫用知識 亂用資源的人更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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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最初由 blurred 發表[/i]
[B]嗯 對阿 每個人觀點不同 但我不知您所指的 "違法的人是不值得被幫忙" 這是什麼意思
把垃圾桶拿回去放好 是在幫違法的人的忙??? 找什麼藉口??? 買不到租不到停車位是藉口???
我可沒幫路霸說話 是您問 "既然有錢買車,幹嘛不去買或租停車位呢?" 才會多這段
"為了私利而損害公益,這樣的幫忙才是社會的亂源。" 我同意這句話 但您為了一個垃圾桶
而要警察去處理 這......是不是也算是種 為了私利而損害公益吧
我不會替警察們操心 我替社會操心 警察們為了取締路霸 連那種可以自己解決的事
如拿個公用的廢紙桶去車佔位的事都要處裡 那全台灣要多少警察才夠啊
人不夠怎麼辦 取締路霸也是重點工作不做不行 全跑去取締路霸其他不用管了 社會不亂才怪
路霸是可惡 濫用知識 亂用資源的人更可惡 [/B][/QUOTE]
原來你不知道 "路霸" 本身就是違法的行為嗎?既然違法,何必要幫他呢?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在道路堆積、放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者」
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之罰鍰。
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所謂竊佔他人之不動產指係違背他人之意思,擅自佔據他人之不動產,而侵害他人對該不動產之所有權或支配權。至於竊佔之手段並無限制,所以,利用花盆、鐵架佔據公有之停車位或巷道,使得他人無法利用、收益,當然屬於竊佔罪所規範之行為。
如果你有處理路霸這樣的行為,你就會知道自己出面處理與公正第三人出面來處理的不同與有效性的差異,我自己是經歷過自身出面處理的無力感,所以才訴諸公權力來處理。
濫用知識與資源並不是老兄你說說就算了,你可以認定這樣的行為比路霸可惡,但那是你自己的主觀,並不違反法律,但是路霸是違法的行為,你想要把你的主觀意識凌駕於法律條文,想辦法立法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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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路霸真可惡!!
常常會好不容易找到一個空位了, 然後還不敢停的情況,
雖然如果沒有了路霸了位子不一定是我的, 但是,
至少多一個機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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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霸真是形形色色都有....
我記得我以前上班的地方...
有一輛轎車併排停車在一個狹小的巷子裡...
使得車輛出入超級困難(裡面的車根本出不來...)....
結果...
第2天警察來了...
但不是因為併排停車而來..
是因為那輛車被看不下去的人砸的體無完膚....
車主報警才來的...
被砸的真慘...
有玻璃的都沒玻璃了...
凸的變成凹的...
4個輪胎也不見了...
不用送修直接買新車比較快.....
車主的表情我到現在還記得....
警察也是...
忍著笑意勘查情況做筆記.....
這件事我真的永遠都忘不掉...
當時我真想頒獎給砸那輛車子的人...
真是太讚了.....
對於那個車主...
哈哈哈....死好活該....死好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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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最初由 Schnaufer 發表[/i]
[B] 原來你不知道 "路霸" 本身就是違法的行為嗎?既然違法,何必要幫他呢?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在道路堆積、放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者」
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之罰鍰。
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B][/QUOTE]
哇 乖乖 連條例都搬出來了ㄚ 那請問您有證據嗎 證明那是誰把你說的那個垃圾桶 搬到你說的那個地方
搬到那個地方又是要做什麼的 如果可以證明那是不是要多告條他竊盜ㄚ 偷你們住戶的公有財產
法律也是要講證據的吧 套句你說的 "不是老兄你說說就算" 你很閒 不表示警察們也很閒 你在處裡問題嗎
你是在製造問題吧 您知不知道有條叫污告的ㄚ 還有個什麼叫謊報的 或許可以在加個毀謗之類的
我書或許讀的沒您多 懂得也沒您多 但我知道 話到嘴邊留三分 凡事留餘地日後好相見
您這種處理事情的方法 能把事情處理好那也很奇怪 您只是把問題丟給別人罷了
不是在處理事情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 路霸的行為 是對的吧 跟您聊幾句 連法律條文都搬出來了 你唬我ㄚ
我好怕喔 怕你告我勒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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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最初由 blurred 發表[/i]
[B]哇 乖乖 連條例都搬出來了ㄚ 那請問您有證據嗎 證明那是誰把你說的那個垃圾桶 搬到你說的那個地方
搬到那個地方又是要做什麼的 如果可以證明那是不是要多告條他竊盜ㄚ 偷你們住戶的公有財產
法律也是要講證據的吧 套句你說的 "不是老兄你說說就算" 你很閒 不表示警察們也很閒 你在處裡問題嗎
你是在製造問題吧 您知不知道有條叫污告的ㄚ 還有個什麼叫謊報的 或許可以在加個毀謗之類的
我書或許讀的沒您多 懂得也沒您多 但我知道 話到嘴邊留三分 凡事留餘地日後好相見
您這種處理事情的方法 能把事情處理好那也很奇怪 您只是把問題丟給別人罷了
不是在處理事情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 路霸的行為 是對的吧 跟您聊幾句 連法律條文都搬出來了 你唬我ㄚ
我好怕喔 怕你告我勒 唉~~~ [/B][/QUOTE]
看來你沒有實際處理過路霸這樣的行為吧!基本上要查證很簡單,白天照一張晚上照一張,車子的大牌就是確切的證據,而不需要去查證佔位的障礙物是誰所提供的。至於由誰來執行路霸行為的糾正,當然有很多的方法,我依自己的經驗選擇讓警察來執行,而且也得到預期的效果,畢竟會去竊占公有地來停車的人,沒有什麼正義感可言,況且我家者裡也沒有管理委員會。
此外,本篇的標題是在路霸的行為,而不是佔位的障礙物本身,請勿離題發言。而且謊告, 誣告, 誹謗等行為在我的 case 中都沒有出現,我的舉報是有證據的,在此也請你不要發揮想像力離題發言。
情理法與法理情的順序,各人的認定不同,也無法說誰對誰錯,你可以有你的想法,我也無法說你錯,但是也請你尊重我的想法與做法,畢竟我的行為並沒有違法,而且檢舉違法行為反而是有利於公益。你可以看到違法的行為不檢舉,那是你的自由,雖然我不認同這樣的行為,但是我尊重你的選擇,因為法律並沒有強制你一定要舉報﹔但是警察局的網站有提供我可以舉報違法行為的管道,要舉報是我的自由,你可以不認同,但是沒有權力批評我的選擇。
只要你行得正做得正,幹嘛要怕我告你?查詢法律條文並不是困難的事,動動手就好,知識的取得也非難事,看你自己的意願。至於各人的處世方式不同,你可以不認同,但是請勿隨意批評,否則若用詞稍有不慎,可能真的就會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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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常態性的路覇就應該上網去給他檢舉,如果久久才出現一次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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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叫社會追緝令來拍!
他們不是說要替我們小市民伸張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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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最初由 Schnaufer 發表[/i]
[B] 看來你沒有實際處理過路霸這樣的行為吧!基本上要查證很簡單,白天照一張晚上照一張,車子的大牌就是確切的證據,而不需要去查證佔位的障礙物是誰所提供的....
此外,本篇的標題是在路霸的行為,而不是佔位的障礙物本身,請勿離題發言。而且謊告, 誣告, 誹謗等行為在我的 case 中都沒有出現,我的舉報是有證據的,在此也請你不要發揮想像力離題發言。
....................................
[/B][/QUOTE]
你確定我沒處理過嗎??? 你處理過??? 我也很懷疑 你這種處理的方式 唉~~~
用談的 聊沒幾句 火氣就上來能處理 唉~~~或許吧
佔位的障礙物 為什麼沒有關係 你自己列的條例你都沒看嗎 這是你列的吧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堆積、放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者」"
你要講條例 講法律 那我請你證明 有錯嗎 沒有佔位的障礙物 何來 路霸的行為
就只是你拍了2張照片舉發 然後說那是路霸 他就是路霸???
垃圾桶是你們住戶公有的 不是那路霸的吧 那你怎麼證明那是誰放的 那路霸也可以說那是你放的吧
還是只因白天停車位有個公有的垃圾桶 晚上變成停一台車 那車主就成了路霸???
還是你一天到晚就拿個相機在那等??? 等人去搬那垃圾桶照相
以我而言 我幾乎都是停同一個公有停車格 白天停車格都是放機車 不過不是我的 也不是我放的
是同棟樓上班的人放的 因為沒地方放了 我住工業大樓 那我是不是要小心 哪天那個無聊的人
拍了2張照片 然後去檢舉??? 附近空的停車格晚上都還有 5 6個 但我就是固定停同一個
外出辦事遇到的 我只會用下列方式 因為我不住那 站不太住腳 為什麼他違法我還站不住腳 自己去想吧
我遇到路霸 真的沒地方停 我會把東西移開 口氣好的我會跟他說暫停一下 口氣不好的 我只會跟他說 路不是你家的
我違規你可以去叫車來拖 出言恐嚇 說車子會怎樣的 那我會跟他說 你從現在開始 最好去搬張椅子坐這顧我的車
只要有任何損傷 我會通通算到你頭上 我的車95年的到現在 還沒被人惡意破壞過 這是我自己想像的嗎
你要不要來看我的車 沒遇過的事 別說那都是想像的 只是你還沒遇到罷了 這不是處裡這只是我遇到會如何罷了
處理我會用談的 那就看個人說話技巧 不是動不動就用唬的 說要報警要找人說些沒人的懂的法律條例等等的
那不是在處裡事情 會做還是會做 問題根本沒處裡 用談的雖然不是一次就好 但很少再犯
您列的條例 您覺得進來看過這篇文章的有幾個懂???除了我以外全懂???我不懂 所以我問題特別多
讓警察來執行 以我而言那是最後手段 對你似乎是第一也是唯一的方法 希望你別哪天公親變事主
這是討論版吧 您既然對 路霸 法律條文 有研究 那跟我有疑問向你請教有錯嗎 你可不回應 沒人強迫你
還是你只接受認同你的人發言 那我不會發言了 這不該叫討論區
法律條文 現在來講要查很簡單 但有幾個是真的懂他是在說什麼 只從字面翻譯就好嗎??? 那不就是每個人 都能當律師懂法律 何必唸書唸那麼辛苦 上網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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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那麼多時間打字..不如想想如何賺錢買車讓自己生活在被人罵路霸的陰影下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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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最初由 blurred 發表[/i]
[B]公用的廢紙桶拿去替他的車車佔位??? 那您為什麼不把它拿回去放好 警察來就看著辦???
[/B][/QUOTE]
自己把它拿回去放好...都說是路霸了~路霸不是都很兇嗎?
路霸這麼辛苦的把它拿過去,你把它擺回原位不是很對不起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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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霸如果真的能隨便搬個位置的話,那就不是路霸了...
路霸主人的那一副嘴臉,還真的很噁心,就像那用詞意一樣很「鴨霸」...
真正聰明的人,才不會自己親自出面去處理這種事,還得擔心事後被恐嚇,三不五時跟你過不去...
當然還是請有公權力的第三方去處理,不然還設個「檢舉路霸」的專線幹嘛?
就像 PCZONE 還有一個「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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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最初由 blurred 發表[/i]
[B]用談的 聊沒幾句 火氣就上來能處理 唉~~~或許吧
[/B][/QUOTE]
可是看一看 好像是你先點火的耶???
我只有針對這一句喔..其他的不表示意見喔...別告我喔..
而且媽媽有說過 樓下的路霸叔叔要停車就讓他停..
不要跟他搶 不然他會刮我們家的車..
我們家的車可貴了呢....: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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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請先怒息,聽聽小弟說的辦法如何^___^
Schnaufer兄,您可以先去勸勸他或是把廢紙桶先搬回去,看看他的反應如何,如果能用講的就解決那是在好不過了,如果還是屢勸不聽或是很[鴨霸],再訴諸法律,但記住證據一定要足夠,在法律上才站得住腳,免得反而被路霸扣一個誣告,那就得不償失了
to blurred兄: [路霸]兩字暗自面上的解釋就有霸道的行為,通常面帶兇像,不太容易用三兩句話就可以溝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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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討厭路霸,明明路就不是他的,偏偏要佔為己有,
好不容易找到的車位,就是眼睜睜地不能停進去........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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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 我不是當警察
假設 雙方的恩恩怨怨 我完全不知道
不然 我一頭霧水 到現場
會很灰心 竟然為了一個圾圾筒 跑到這理
會覺的 有人存心找碴 就一個圾圾筒位置放不對嘛
竟然被人 說成路霸 (假設 雙方的恩恩怨怨 我完全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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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人民很習慣"就地合法化"
明明是不合法的,這種新式的民主,抗議一下或有力人士站一站,就合法啦
所以只能說.....錯的事,不能再睜一支眼閉一支眼
你我都有責任讓台灣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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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最初由 cit0316 發表[/i]
[B]Schnaufer兄現在情況怎麼樣? [/B][/QUOTE]
多謝您的關心,事情其實早就解決啦!違法的人我就不信哪裡能站得住腳!不過警察至少來處理過兩次,第一次處理完之後有一兩天沒見道路霸行為發生,不過過兩天之後又來了,我當然再去網路上申告,之後處理完就沒有再犯了!利用網路申告有個好處,可以在網路上查詢該案件的處理狀況。
其實該名路霸佔用位置的東西還有廢棄機車與腳踏車,我也是觀察了好一陣子才在網路申告的。畢竟違法者所享受的權利,都是建立在我們守法者之上的,我是看不出有什麼理由可以讓他們這樣繼續做下去。
lamina, freesoul, conankun 等兄台的說法小弟也是很認同,想讓台灣更好,大家都有責任。
附帶說明一下,台北縣這邊從檢舉到處理回報大概需要 7 ~ 1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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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最初由 Schnaufer 發表[/i]
[B] 多謝您的關心,事情其實早就解決啦!違法的人我就不信哪裡能站得住腳!不過警察至少來處理過兩次,第一次處理完之後有一兩天沒見道路霸行為發生,不過過兩天之後又來了,我當然再去網路上申告,之後處理完就沒有再犯了!利用網路申告有個好處,可以在網路上查詢該案件的處理狀況。
以下恕刪...
[/B][/QUOTE]
我在台北市檢舉重慶南路書報攤,結果回覆我12天開了147張罰單,
算了一下一天約12張,也差不多攤販總數,又連開12天
不知道是不是虛報,也沒看見成效,感覺在敷衍,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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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最初由 cit0316 發表[/i]
[B]我在台北市檢舉重慶南路書報攤,結果回覆我12天開了147張罰單,
算了一下一天約12張,也差不多攤販總數,又連開12天
不知道是不是虛報,也沒看見成效,感覺在敷衍,不知如何是好... [/B][/QUOTE]
其實如同 alan1229 所說的,找東森的社會追緝令好像蠻有效的(不過若事件具有新聞性那就更有效了),不過看過他們幾集處理路霸的 case,被叫做路霸的人還真的是很兇,有沒有警察在場對於記者的態度就有十萬八千里,印象中最深刻的兩件一個是處理某花店的違規佔據騎樓,店家的兒子追打攝影記者,被錄影存證﹔另一個是二手汽車商違規佔用紅磚道,記者拍攝的時候好像是被言語恐嚇,不過不久警察就來了,然後態度大變 ......
如果違規行為還是在,一方面就繼續在網路告發,另一方面可以聯絡社會追緝令來報導(雖然覺得最近這方面的主題好像不是很熱門說}。如果是台北市民,有閒有空的話找市議員(尤其是同選區的)申訴一下,北市警察們蠻怕市議員的,畢竟警察是受市議員的監督。
為台灣要好好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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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要去找了一些資料,
發現重慶南路上共有5個合法攤販(書報攤),
真是敗給他們了,讓台北市爛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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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最初由 Schnaufer 發表[/i]
[B]
lamina, freesoul, conankun 等兄台的說法小弟也是很認同,想讓台灣更好,大家都有責任。
附帶說明一下,台北縣這邊從檢舉到處理回報大概需要 7 ~ 10 天。 [/B][/QUOTE]
有我的名字耶.....真是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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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抱怨】路霸真是可惡
你們這樣還好我的鄰居才可惡霸佔防火巷還有騎樓看了真會氣死人但礙於鄰居也只好忍氣吞聲免得天天跟仇人一樣請問隨能提供一個好意見在此先謝謝了感恩
:m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