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這篇報導...感覺實在是XXX..
小女孩固然是做錯..但有需要罰那麼重嗎...??
再者開單的人(我想他應該枉為人)還問他..在找狗嗎...?? 銬...
還有記者在訪問那個什麼稽查組的"女"隊長..說什麼雖然法不還乎情理..但該罰的還是要罰..
他真的要罰 那為什麼還是那麼多搬家廣告...
若真的要罰請他先取締完那些搬家公司廣告再說..
.......我看這則新聞..是要告訴大家的不是不可亂貼廣告傳單....
而是要告訴大家政府機關是如何的欺善怕惡...
可列印頁面
看了這篇報導...感覺實在是XXX..
小女孩固然是做錯..但有需要罰那麼重嗎...??
再者開單的人(我想他應該枉為人)還問他..在找狗嗎...?? 銬...
還有記者在訪問那個什麼稽查組的"女"隊長..說什麼雖然法不還乎情理..但該罰的還是要罰..
他真的要罰 那為什麼還是那麼多搬家廣告...
若真的要罰請他先取締完那些搬家公司廣告再說..
.......我看這則新聞..是要告訴大家的不是不可亂貼廣告傳單....
而是要告訴大家政府機關是如何的欺善怕惡...
開單的人應該遭受嚴厲的譴責。這種人可以說是人渣的等級。
[QUOTE][i]最初由 Ezond 發表[/i]
[B]看了這篇報導...感覺實在是XXX..
小女孩固然是做錯..但有需要罰那麼重嗎...??
再者開單的人(我想他應該枉為人)還問他..在找狗嗎...?? 銬...
還有記者在訪問那個什麼稽查組的"女"隊長..說什麼雖然法不還乎情理..?.. [/B][/QUOTE]
還有水肥的,色情的,銀行借錢的,信用卡的........
有誰管?從懂事以來從來沒有看到住家附近的有管過....
很多事情本來都是選擇性辦案...
555小心 政府 哈錢哈的緊
看到這樣的新聞..好心情都被破壞了
惡劣到極點.
就連我這個愛國的倫
也看不下企了...
中華民國政府啊!
請問您覺得這樣做對嗎?
是那一個地方政府開的罰單?
跟這個好像.
殺一個人是殺人犯,
殺十幾二十個人是變態
殺一百個人是殺人魔
殺個幾千人是英雄
所以, 貼多一點, 就不會被罰了.
很想扁那個開單的一頓!!
開單的那個下輩子可能要當小狗囉
真是找麻煩,其他廣告不開,貼個詢狗啟示
開什麼單湊什麼熱鬧
因為中華民國缺錢
所以猛開單增加國庫收入..=,,=
惡劣到極點d地方政府
[QUOTE][i]最初由 tisnet 發表[/i]
[B]惡劣到極點d地方政府 [/B][/QUOTE]
不是說四萬,怎麼變五萬?
四萬多 快五萬 SO 四捨五入 說是五萬
是台北縣 開的
看的已經不曉得該說啥了...
先前台北市亂開罰單的 p 們, 說是誤開, 所以去接受輔導還是啥的..
其實應該抓去關的, 依刑法規定,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謂之過失".
這是過失罪, 加上公務員, 是不可以減刑的...
專門 7- 不懂法律的老百姓... 唉... 好棒的 in 9 團隊阿...
很多貼租屋廣告的也是阿... 這也貼, 那也貼的..
北縣一堆 "好工人, ..." 啥的直接寫在牆上的到處都是.. 怎不抓..
想起 "我不是教你詐" 裡面寫的..
選擇性辦案, 法雖立下了, 但執不執行在我, 今天我不爽, 就拿你開刀.
而且開的有理, 你躲也躲不掉..
嗯!和大家不同的看法。即使大家同情小女孩,不過她還是違法,不是嗎?
許多違法者都會對執法者說,誰誰誰違法為何不去抓,要先抓我呢?每個人都拿這種理由出來,到底誰要先被抓呢?
與其同情她,認為應該先抓其他違法張貼廣告者,還不如自己先出面檢舉那些違法者吧!這樣大家才有乾淨的環境。
[QUOTE][i]最初由 Schnaufer 發表[/i]
[B] 嗯!和大家不同的看法。即使大家同情小女孩,不過她還是違法,不是嗎?
許多違法者都會對執法者說,誰誰誰違法為何不去抓,要先抓我呢?每個人都拿這種理由出來,到底誰要先被抓呢?
與其同情她,... [/B][/QUOTE]
嗯..你說的沒錯..不過拿小女孩開刀..真的是蠻不智的行為..可以拿亂貼
廣告的..又很討厭的..來開刀..降子人民不但不會反彈.還會叫好...
政治不就是做給人民看的..:)
[QUOTE][i]最初由 Schnaufer 發表[/i]
[B] 嗯!和大家不同的看法。即使大家同情小女孩,不過她還是違法,不是嗎?
許多違法者都會對執法者說,誰誰誰違法為何不去抓,要先抓我呢?每個人都拿這種理由出來,到底誰要先被抓呢?
與其同情她,認為應該先抓其他違法張貼廣告者,還不如自己先出面檢舉那些違法者吧!這樣大家才有乾淨的環境。[/B][/QUOTE]
這就是所謂的選擇性辦案. 舉 "我不是教你詐" 裡面的例子, 如有違反著作權, 那就砍掉我這篇吧...:)
民初有許多人有打麻將的習慣, 但法立下不得打麻將, 可是麻將是多少人的最愛阿. 所以法雖立下了, 但因為不合人情, 所以並不抓. 起初偷偷打, 後來到幾個人坐在外面, 作方城之戰. 今天警察不抓你, 會不會影響他的威儀? 不會, 他是仁者, 能抓不抓, 你感謝他還來不及呢. 但今天他的長官或是他說要抓你, 你又能逃的掉嗎? 除非主政者有法制而非人制的觀念, 否則法都是白訂的.
很多法律上的判決書我看到不想看了, 有漏洞的一堆, 但是你能講嗎? 能舉發嗎? 有用嗎?
不是不曉得, 是已經看到心寒了..:corkysm:
念法律系的(我不是啦)一定曉得一個重要的理論, "毒樹毒果理論"
所有的判決都必須要有 某個因, 造成某個果, 之後才能成立某個罪名.
但台灣的法律真是如此判嗎? 別傻了..
之前台北市被舉發有超速照相機並沒有合格證書, 所以應該歸還那些超速的罰款.
但我們偉大的 in 9 團長說 "你違規就是事實, 所以還是不可能退罰款" 他違法可以一句 "補合格證書" 帶過.
我看那小女孩也可以 "那我馬上撕下來" 就不用罰錢了..
看來許多新手的違規都有充足的理由,也難怪 PCZONE 有許多小白橫行。(竟然還有小白被指正之後,利用郵件炸彈來做惡報復 ......)
情理法的優先順序若不能改成法理情,台灣整體社會的進步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
問題 不在這吧
問題是在於引誘犯罪吧
OK
女孩去問過那個 稽查員
稽查員還跟她說可以 這不是 引君入甕嗎
這是 合理的嗎
不是不守法
但是要一個合理性
PCZONE 裡 小白出現跟這就不同了
PCZONE中 小白有 出來問說ㄣ 這裡不能PO 抓東西的地方嗎 有PO說 我不能這樣問嗎
然後有人出來說 YES 你可以 PO 你要的東西這樣的回應嗎
沒有
SO PCZONE 的小白跟 那個例子不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十歲的陳小妹妹急的找大姊幫忙,兩個人想出了尋狗啟示的辦法,才貼了一個小時, [COLOR=red]好心幫忙的叔叔竟然是環保稽查員。[/COLOR] [/B]
那ㄍ白癡..笨蛋..王八蛋..開ㄉ??
拜託..沒看書也看過電影電視ㄅ....連這都開單...小心被雷劈死...被卡車碾死....被拖車拖100km見骨為止...再鞭數百驅之別國當乞丐算ㄌ....@_@....
小女孩是幾歲啊?我記得未滿十八歲的孩子可以減輕處罰甚至不用處罰,但父母要嚴加管教就是
而且我網路上找不到相關新聞說........@@"
唉!!一句話啦
自在人心
只要自己作的正還怕人家找麻煩嗎?!?
[QUOTE][i]最初由 Schnaufer 發表[/i]
[B] 看來許多新手的違規都有充足的理由,也難怪 PCZONE 有許多小白橫行。(竟然還有小白被指正之後,利用郵件炸彈來做惡報復 ......)
[/B][/QUOTE]
嗯! 會讓人為那小女孩抱不平的主要原因是開單者本身的心態令人非議;
他(or她)既不制止小女孩張貼, 還假意問候:找狗啊?! 一副 "哈! 活該妳倒大楣" 興災樂禍模樣...
公務人員為人民公僕, 有責任在察覺可能有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進行中加以勸阻及制止, 以避免事態擴大; 那位稽查, 尾隨於後, 坐視事件的進行而不勸阻,還一副鼓勵模樣 且週遭其他張貼已久的廣告未舉發清理, 讓小女孩以為可以如此張貼, 等同於引誘犯罪, 本身失職在先; 好比交通警察發現車輛超速闖紅燈不制止, 任由它超速闖紅燈(沒功沒獎), 致使其他駕駛群起效尤, 產生學習效應, 等到有車輛撞死人闖下大禍再來開單告發那個倒楣者一般(抓到兇手了, 大功一件), 我認為該被處分的應該是這位稽查人員 ..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2002/11/22/leisure/ftv/3662475.html[/iframe]
執法者有疏失,理應當受到逞罰,但這不代表違法者並無過失。
[QUOTE][i]最初由 Schnaufer 發表[/i]
[B] 嗯!和大家不同的看法。即使大家同情小女孩,不過她還是違法,不是嗎?
許多違法者都會對執法者說,誰誰誰違法為何不去抓,要先抓我呢?每個人都拿這種理由出來,到底誰要先被抓呢?
與其同情她,... [/B][/QUOTE]
既然如此 OK
看看歷史 商鞅變法 這是大家最知道的事
我們來看看 商鞅說過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當時 商鞅真的做到了
看看 近代的例子
新加坡 一個 美國討厭的國家 但是真的完全法治的國家
US的人在那犯罪 也得受鞭刑 連 小柯去抗議都沒用
SO 法律在那是玩真的
看看中華民國
從以前到現在 有幾個人真的 當官的還守法 小國黨的不守法大家都知道
不要跟我說小民黨的有守法 看看那個目前是立委的 之前是北市議員的一字眉 先生 記得之前 嗯 她 開記者會舉發一件事 不知道有多少人還記得 就是 違規案件銷單 有夠好笑的是 開始的時候 還義正辭嚴 私下呢
自己還不是幫民眾 幫自己違規銷單 怪 法律定出來是 屁嗎
自己好好想想吧
根本是一樣的 不要拿不同的標準來檢驗
這件事情我是聽我媽看電視轉述給我才知道的
原委似乎是
這位小女孩的愛狗走失了
很傷心所以想貼尋狗啟示
尋問了一下隔壁在當清潔隊員的鄰居
結果鄰居大力讚成!
且隨著小女孩屁股後面跟~~~~~~拍
這件事情如果說是政府的錯有點太硬拗了
因為隨處張貼廣告之類的
本來就是違法
比較令人法指的是該清潔隊員鄰居的心態
為了區區五萬塊的罰單(自己能收到的獎勵金應該比這還少很多吧!?)
竟然欺騙了純真的幼小心靈!!
真希望能有人找出這位清潔隊員
我很想扁他!
尤其是我也是愛狗人仕
非常能了解失去愛狗的痛苦
竟然又被人騙
實在是天地不容!!!
[QUOTE][i]最初由 Schnaufer 發表[/i]
[B] 嗯!和大家不同的看法。即使大家同情小女孩,不過她還是違法,不是嗎?
許多違法者都會對執法者說,誰誰誰違法為何不去抓,要先抓我呢?每個人都拿這種理由出來,到底誰要先被抓呢?
與其同情她,... [/B][/QUOTE]
開罰單的人 因該開1張單子後耍跟小女孩說1下 而不是猛在後面開罰單 靜靜吃3碗公
[QUOTE][i]最初由 Schnaufer 發表[/i]
[B]執法者有疏失,理應當受到逞罰,但這不代表違法者並無過失。 [/B][/QUOTE]
這句話本身並沒有錯誤, 但是在台灣, 可能就是違法者有罪, 而執法者沒事.
例子沒看夠嘛? 除了三台新聞之外, 還有很多不為人知的例子.
[QUOTE][i]最初由 lenbo 發表[/i]
[B]這件事情我是聽我媽看電視轉述給我才知道的
原委似乎是
這位小女孩的愛狗走失了
很傷心所以想貼尋狗啟示
尋問了一下隔壁在當清潔隊員的鄰居
結果鄰居大力讚成!
且隨著小女孩屁股後面跟~~~~~~拍
這件事情如果說是政府的錯有點太硬拗了
因為隨處張貼廣告之類的
本來就是違法
比較令人法指的是該清潔隊員鄰居的心態
為了區區五萬塊的罰單(自己能收到的獎勵金應該比這還少很多吧!?)
竟然欺騙了純真的幼小心靈!!
真希望能有人找出這位清潔隊員
我很想扁他!
尤其是我也是愛狗人仕
非常能了解失去愛狗的痛苦
竟然又被人騙
實在是天地不容!!!
[/B][/QUOTE]
沒關係, 以後遇到那種公務人員, 記得準備好錄音機, 跟手帕, 還有 針孔攝影機, 必要的話, 請想 A 錢的律師躲起來.
引誘那自以為是的公務人員, 騙他說話, 讓他中計, 然後告他, 他只有兩條路走.
一是賠錢, 不然就是抓去關(罰金易服勞役), 但公務人員被抓通常會死的很慘.
所以只好賠錢了事, 則我們大可以和律師算好 分錢比例, 反正有人想給錢, 那多好...
至於為何要請律師, 是因為法律規定: "錄音不能當做唯一證據"
手帕是拿來去掉我們的指紋, 抓對方的在場證明..
不過有一個很奇怪, 錄音要在當事人同意之下的錄音才算數,
誰會白癡到同意讓對方錄音, 然後被對方抓包的..:confused:
不過現在事情發生了, 最好的解決方法是, 先賠錢, 然後再去用關係講..
告訴那位清潔隊員的長官, 設法開除他, 因為是他引誘犯罪, 所以開除你是為了維護風紀...(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不是你行的正就一定沒事)..
我 4 萬多元換你飯碗, 你怎麼和我玩.. 你就保險清潔隊員有本事換其他工作好了... :D :D
[QUOTE][i]最初由 rainwen 發表[/i]
[B]小女孩是幾歲啊?我記得未滿十八歲的孩子可以減輕處罰甚至不用處罰,但父母要嚴加管教就是
而且我網路上找不到相關新聞說........@@" [/B][/QUOTE]不清楚她幾歲..
中華民國國民滿18歲: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
中華民國國民14歲以上未滿18歲:可減輕其刑
中華民國國民未滿14歲:不宜用刑罰加以處罰,不可以判死刑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拘役或罰金
[QUOTE][i]最初由 msjakpo 發表[/i]
[B]不清楚她幾歲..
中華民國國民滿18歲: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
中華民國國民14歲以上未滿18歲:可減輕其刑
中華民國國民未滿14歲:不宜用刑罰加以處罰,不可以判死刑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拘役或罰金[/B][/QUOTE]
沒錯, 但是正常的情況, 是請她的觀護人, 也就是她父母賠錢..
那不就一樣, 定是這樣定, 做不一定這樣做..
為什麼要講到什麼政治人物的團隊呢???這是台北縣的事跟台北市某團隊有什麼關連啊,搞不懂@@,你究竟要表達是什麼???現在的台灣社會本來就很黑暗,黑道、白道都要撈錢,只是撈錢的方法、行為不同而已,難道你沒發現台灣已無五倫綱常了嗎?讓你爭得是非又有何益呢?
嗯..
了解:)
[QUOTE][i]最初由 DiCkMan 發表[/i]
[B]為什麼要講到什麼政治人物的團隊呢???這是台北縣的事跟台北市某團隊有什麼關連啊,搞不懂@@,你究竟要表達是什麼???現在的台灣社會本來就很黑暗,黑道、白道都要撈錢,只是撈錢的方法、行為不同而已,難道你沒發現台灣已無五倫綱常了嗎?讓你爭得是非又有何益呢?
[/B][/QUOTE]
"執法者有疏失,理應當受到逞罰"
但是真的是受到懲罰了嗎? Just an example.. 原因也是因為一般老百姓不懂法律.
所以就算他做錯了, 你也找不到法條來扣帽子壓他..
只是最近剛好電視上又是那件很好笑的新聞(我是說警察去上課那件事) :D :D
[QUOTE][i]最初由 dou0228 發表[/i]
[B]專門 7- 不懂法律的老百姓... 唉... 好棒的 in 9 團隊阿...
但我們偉大的 in 9 團長說 "你違規就是事實, 所以還是不可能退罰款" 他違法可以一句 "補合格證書" 帶過.[/B][/QUOTE]
抱歉,就事論事,板規已規定不要論及這些政治人物,或許你無意,但會挑起大家的[b]熱烈討論[/b],到最後可能就泛政治化了。
[QUOTE][i]最初由 Schnaufer 發表[/i]
[B]
執法者有疏失,理應當受到逞罰,但這不代表違法者並無過失。 [/B][/QUOTE]
Schnaufer兄,我想大家主要的用意是譴責這位糾舉員吧。至於小女孩該不該罰,小弟認為該罰,但是應該僅限於這位糾舉員發現小女孩正在貼之前的部分。
發現不懂的小女孩作錯事應該是立即更正其錯誤,而不是[color=red]欺瞞[/color]及鼓勵他去貼。
再來事後舉發,這種人居然還是小女孩的鄰居,身為糾舉員,我認為應該是要以宣導為主,開單為輔,連自家周圍的人都不懂這些法令規定了,這位仁兄真的是失職。
我剛剛看了一下[url=http://w3.epa.gov.tw/scripts/runisa.dll?HTLW.1114484:LNameDisp:66575:07%A1G0010]廢棄物清理法[/url],
其中處罰小妹妹的法源依據在第五十條,其罰則為: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也就是十八張罰單一天只能開一張,但新聞中是說一個小時內
接到十八張罰單,似乎不太合法規..........
當然,或許縣政府有另外的規定,不過就我目前看到的法規來說,
是不合法的..........頂多只能開一張罰單,而且還要告知限期改善
[QUOTE][i]最初由 rainwen 發表[/i]
[B]我剛剛看了一下[url=http://w3.epa.gov.tw/scripts/runisa.dll?HTLW.1114484:LNameDisp:66575:07%A1G0010]廢棄物清理法[/url],
其中處罰小妹妹的法源依據在第五十條,其罰則為: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 [/B][/QUOTE]因為中華民國政府沒錢
所以猛開中華民國人民的罰單
增加國庫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