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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最初由 rainwen 發表[/i]
[B]我剛剛看了一下[url=http://w3.epa.gov.tw/scripts/runisa.dll?HTLW.1114484:LNameDisp:66575:07%A1G0010]廢棄物清理法[/url],
其中處罰小妹妹的法源依據在第五十條,其罰則為: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 [/B][/QUOTE]
剛剛去 view 了一下, 是第五十條的法規規定的沒錯.
但依其所規範, 應是先通知改善, 若不改善, 則可以按日告發..
但 "按日告發" 是一天不管貼多少張最多是 6000 元呢? 還是 一張就是 1200-6000? 就不得而知了... 法條上沒講清楚..
"儘管道了歉,但清潔隊說,罰單已經收不回來,還是得罰五萬元。"
ㄟㄟ... 這似乎不合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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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到處張貼協尋失智老人.失蹤兒童的基金會或通緝罪犯海報有沒有收到過罰單 ?
因為他們知道那顆柿子是硬的..開單以後會被上級嚴重關切及受到輿論批判
而上述這個小女孩是一顆軟柿子......當然有心人就會專門挑這種軟柿子吃....
環保局舉發廣告張貼一般都會有先打電話查證動作
只要確定或認定聽電話的人就是張貼者,就會開告發單
有些縣市稽查人員會先請非故意或非營業的誤貼者自行清理張貼物,
而針對營業行為所張貼的廣告傳單則逕行舉發...
阿..這個給小女孩開單的人也未免太執著了吧
一般行政機關普遍在執行行政事務及服務人民的觀念真的很差勁..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這樣.....
很少公務人員會去想行政機關是領人民的錢(稅)..授權來執行服務人民的事務工作,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
也很少公務人員會去想他們的薪俸是人民交給國庫.再分配給各縣市政府而領的薪餉..
怎麼變成有些機關的長官或行政人員經常把人民當成小偷.仇家或敵人來看待阿 ?
這個邏輯真的很難理解
法規的最終目標應該是要達成訂定那條法規背後的目的,而不是一昧的以執行法規當成目標
為何要訂定廢棄物清理法 ?
應該是要能讓環境更清潔為目標,而不是以舉發違規為目的,舉發只是手段.方法之一..不是嗎 ?
在電話中直接告知該名小女孩請他盡速自行清理張貼物就能達到環境整潔目標了..不是嗎 ?
而打電話查證後直接開立告發單就真能達到環境清潔目標嗎 ?
這些法規看在我們的行政機關眼裡只不過是用來處份人民.增加個人績效的工具而已
難怪我們的國家競爭力無法提升,我們的行政效率低落..行政程序法頒定了又有何用 ?
那只不過是用來綁住機關與人民的裹腳布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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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東西可以向行政法庭抗爭,有人找的到那一位小女孩嗎?我可以找人幫他寫狀子.我被台北市內湖分局的豬頭員警開過一張冤枉罰單,最後有抗爭成功.就沒有罰了,另外有沒有人有興趣,大家一起寫信到縣政府信箱吧!有熟法律的人士一起找出能讓小女孩少罰一點的法條,然後我們就來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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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該罰的人應該是那個開罰單之人
如果小女孩有問過他(我想他一定會否認)
那麼他就是共謀 ,罰責少不了他>>>共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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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知情犯法也是事實…
但是令人不恥的是『柿子挑軟的吃』……
拍蒼蠅卻不打老虎……
大的政策成效看不出來,卻在小事上吹毛求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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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最初由 dou0228 發表[/i]
[B][QUOTE]
"執法者有疏失,理應當受到逞罰"
但是真的是受到懲罰了嗎? Just an example.. 原因也是因為一般老百姓不懂法律.
所以就算他做錯了, 你也找不到法條來扣帽子壓他..
只是最近剛好電視上又是那件很好笑的新聞(我是說警察去上課那件事) [/B][/QUOTE]
又是一個資訊不對稱下的犧牲者……
不過這件事若找民代或律師,就不一定處在弱勢的地位了……
但是可能會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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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不了高層的,只好抓百姓開刀
選舉DM滿街跑,就沒看他們去檢舉過
可惡的是那個"機"查人員,實在夠機車
在一開始就可以制止的事,卻不適時出面
"就算"有業績,也不是這樣賺的吧!
豈是一個ㄐㄧㄢ\ 字了得
標準的欺侮別人不懂事
讓我遇到,先砍他三刀,踹他兩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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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應該遵守的,但執法前應先理性的思維及給予如愛自己一般的關懷.
例如:我們開車時遇到有車停在路中間(假設法規規定車子不可以停在路中間),但理性的思維而去觀察那車子是因為要壞了所以如此,所以應發揮人性的優點:諒解(他本意不想這樣做)與關懷(希望車子趕快修好),所以遇到的人就稍微轉個彎通過,如果交通狀況允許或許也可寒喧一下再離開.
在此例子:此公務員雖有公權力但卻爛用公權力,內心只利用法律來滿足他內心來自於貪的欲求,並且對事情沒有審思的能力(例如:能勸導而不勸導)及不具有人人都具有同情心(例如:知正確張貼的方法而不告知),所以我說他是愚痴及無情的.
現在的有些執法人員像流氓一樣,唯一不同的是一個會被追緝,一個不會,還可罵人罵到爽,還指稱他人違法,殊不知其內心污穢另人厭惡,另人避之唯恐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