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裁判無所不在
亞運開幕以來,東道主南韓利用裁判優勢,判定有利於南韓選手的事例不斷發生,而隨著金牌大戰的白熱化,各項運動因裁判不公,引起之抗議,也將越演越烈。南韓主導裁判執法不公,其來有自,早在1988年漢城奧運,即曾因為拳擊場上的「黑判」事件,成為驚動國際體壇的大醜聞。
1988年漢城奧運,拳擊輕量級冠軍戰,由美國瓊斯出戰南韓朴熙洪,兩人對戰過程中,瓊斯明顯取得優勢,但最後的判決,卻是由南韓朴熙洪贏得冠軍,事後美國提出強烈抗議,事件越鬧越大,迫使不得不借助錄影帶重新判定,結果瓊斯擊中對手次數高達86次,遠多於自己被擊中的32次,這一事件曝光之後,曾被國際體壇傳為年度大醜聞。
拳擊場上也有類似1988年漢城奧運拳擊醜聞誤判發生,在輕量級前4強準決賽中,南韓白宗燮對上泰國選手,結果比賽進行一段時間後,裁判竟然判決泰國選手犯規失格,由南韓白宗燮獲勝,泰國選手當場傻眼,覺得莫名其妙,雖然教練、選手強烈抗議,並鬧上亞洲拳擊總會,但最後還是以裁判非韓國人,不會偏頗為由,抗議無效。
諸如此類,裁判判決由南韓選手得利事件,不斷爆發出來,體操、拳擊場、跆拳道場、足球、羽球場及田徑競走、跳水等比賽,都有裁判偏向南韓選手的爭議。
http://tw.news.yahoo.com/2002/10/12/...s/3586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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