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恭喜你了
總算平反
也為李警官拍拍手
好警察真的不多
先恭喜你了
總算平反
也為李警官拍拍手
好警察真的不多
昨天東森的戰警小組有報導說。
看到這個讓我感覺有點像強盜在分贓.最初由 淡書 發表
除了績效壓力開單的警分局.派出所還有"分紅"制度ㄡ
請看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第 3 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章之罰鍰,經處罰機關收繳後,分配比例如下:
一 直轄市、縣 (市) 政府舉發案件:
(一) 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
(二) 百分之二十四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 百分之一分配予內政部警政署。
二 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 (國道公路警察局除外) 舉發案件:
(一) 百分之六十二解繳國庫。
(二) 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 百分之七分配予各舉發機關。
(四) 百分之一分配予內政部警政署。
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案件:
(一) 百分之四十五解繳國庫。
(二) 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 百分之七分配予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四) 百分之十七分配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五) 百分之一分配予內政部警政署。
四 公路監理機關舉發案件,由處罰機關收繳處理。違反本條例第三章、
第四章及第五章之罰鍰,由處罰機關收繳處理之。第一項分配予各處
罰機關之罰鍰收入,其中屬交通部公路局部分,應提撥百分之二十五
以支應其辦理處罰、委託、宣導、訓練等相關業務經費,並依第五條
規定提撥獎勵金,其餘解繳國庫。第一項第三款第四目分配予國道公
路建設管理基金之比例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其九十一年度依
比例分配之經費解繳國庫。
原來在看似清廉公正的警察單位也充斥著各式各樣的金錢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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