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勒...
不會ㄅ...
一ㄍ月領61萬...
帶著一陀排泄物在國外逍遙...
真是過分耶...
鄭余鎮就算不回國可照領每月61萬元薪資 -- 請大家用力的傳,我們的辛苦錢
這樣的人我們小老百姓辛苦賺的錢,給他拿到國外不做事也有錢花,各位一個
月61萬,我們是一年都賺不到那麼多錢,這是什麼法令!那些當初投票給他的
人,現在的感想如何,請眼睛睜大點!
立委鄭余鎮的紅粉知己王筱蟬說,鄭余鎮和她可能考慮不回台灣。立法院人事
處表示,雖然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委員應該於9月1日辦理辦到
,才能行使立委職權,但是,只要鄭委員隨時補辦報到,隨時可以恢復,另外
,也[color=deeppink因為鄭委員資格並未喪失,因此,每個月連同助理費的61萬薪資,身在國
外的鄭委員照領不誤[/color]。「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條規定,立法委員應分別於
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到,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立法院人
事處說,第五屆第2會期報到日訂於9月2日、9月3日(9月1日適逢週日),雖然
依法令,立委必須親自辦理報到,但即使鄭委員並未於 2、3日當天報到,只
要事後再補報到,鄭委員隨時可恢復行使立委職權。
立法院人員指出,立委未辦理報到,只是不能參與質詢、參與議案表決、參與
委員會等,因為這些事項都必須是委員親自為之,但是,由於立委資格並未喪
失,因此,每個月連同助理費約61萬元的薪資所得,鄭委員還是照領不誤。
立法院人員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立法委員只有在死亡、辭職、
遭判刑確定被褫奪公權、轉任官吏或者被罷免,才會喪失其立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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