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書的小孩 被誤當作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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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Ryu
    Ryu 目前未上線
    怎麼說我好歹也是 Ryu 的大頭照
    註冊日期
    200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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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書的小孩 被誤當作小偷

    愛書的小孩 被誤當作小偷

    10月24日姑嫂三人帶著三個孩子到中友(台中)百貨公司購物,
    由於孩子喜歡看書,又因中友正值購物節,人潮擁擠,所以在購物前,
    我們先讓孩子到位於十、十一樓的誠品書店看書,
    並交代她們如找到想要買的書,等我們到誠品會合時,再刷卡結帳,
    想不到的是,在購物的途中,我女兒及嫂子的女兒卻成了「偷竊現行犯」。
    她們想看的書,大都被膠膜封了起來,兒童閱覽室又人滿為患,
    過了一段時間,她們即因百般無聊,拿著表姐委託購買的雜誌,
    信步到處走,希望看到我們來,也因此邁出了那道所謂的「門」。
    在她們的眼裡,十樓和十一樓都是誠品書局,
    由十一樓走下靜止的電扶梯,想再度的由十樓走進誠品,
    在接近櫃檯前,即被一位陳小姐攔阻下來,並問她們:「妳們這本書付錢了嗎?」
    女兒回答:「還沒。」
    在孩子還沒有搞清楚狀況前,就被帶往櫃檯,
    又問:「妳們幾年級?」
    孩子們回答:「五年級。」
    又問:「妳們知不知道還沒有付錢走出這道門,妳們就算是小偷?」
    她們回答:「我們不知道那是門阿!要不然我們再把書放回去,可以嗎?」
    她們聽到的回答是:「不可以!」
    又問:「妳們的家長呢?」
    女兒回答:「我媽媽她們去換東西,也去買東西!」
    小姐接著又問:「還有其他人嗎?」
    女兒回答:「還有哥哥,但他現在不在這裡。」
    接著就被帶到了辦公室,另一位李小姐又重複之前的問題,
    並強調她們的行為代表的就是小偷。我的女兒這時候已經被嚇的哭了,
    任憑她們如何說明並非故意,李小姐仍一口咬定她們就是小偷,
    要求兩個飽受驚嚇的小孩子寫下姓名、年齡、學校名稱,
    並立下蓄意偷竊的悔過書,再讓我姪女與一位工作人員出來找我們,
    並廣播我與嫂子的名字,要我們到誠品。
    我們正位於人聲鼎沸的樓層,嫂子說好像聽到廣播我們的名字,
    但內容聽不清楚,且三人中,只有嫂子聽到,以為是聽錯了,
    這時與孩子約定的時間未到,購物完後,才上樓與孩子會合!
    一抵達誠品,正好碰上由誠品辦公室走出來找我們的兒子,他兜頭一句:
    「妹妹她們出事了,她們被當成小偷,現在正在誠品辦公室裡。」
    我們十分震驚,跟著兒子走入辦公室,看到兩個眼睛哭的紅腫的孩子,
    及擺在桌上蓋上鮮紅指印的悔過書,一看到悔過書中的「偷竊」兩字,
    登時我們氣的血直往腦門衝,並問她們憑什麼這樣做,
    李小姐冷冷的說:「妳們的孩子把我們的書帶出了誠品的大門,
    這就是小偷的行為,如果每一個人都像她們一樣,
    我們誠品不就要倒閉了嗎?」
    我問已經哭的唏哩嘩啦的孩子:「媽媽不是交代你在這兒等我們回來結帳嗎?妳們為什麼走出去?」
    女兒委屈的回答:「我不知道那是門口阿,我只是到處走走,看妳們回來了沒。」
    我們問李小姐:「小孩子並非蓄意偷書,只是不小心將書帶離了妳們門口,而她們也沒有意識到已經跨出了妳們的大門,妳們憑什麼讓孩子寫這樣的東西,硬認定她們是小偷?」
    另一位小姐答:「有很多人眼睜睜看著她們把書帶出去的。」
    這樣的回答讓我覺得好可悲。
    如果當時在場的是我,別人的孩子不小心步出誠品的門,
    我的第一個反應是要趕緊過去跟那個孩子說:「你的書還沒有付款,不能走這個門喔!」
    而不是眼睜睜的看著他被當成小偷。
    嫂子問:「我們是不是把九十九元的書款付了就可以帶孩子離開?」
    李小姐說:「你們有兩條路可以走。」
    我們問:「哪兩條路?」
    她答:「門口有寫,請妳們其中一位媽媽去看。」

    我們哪有心情去看,只是要她直接說給我們聽,
    她答:「還是請妳們其中一位媽媽去看。」
    大姐問她:「請問你是什麼職銜?什麼大名?
    我們不能跟一位不知道名號的人討論這樣的事情。」
    他說:「我的姓名就在我的名牌上。」名牌上三個字是「李美慧」。
    他這樣的態度讓我們十分惱怒,只好讓兒子到外面去看那告示,
    兒子說寫著要罰書款的二十倍,
    我們問:「你的意思是要我們付20倍的書嗎?」
    她答:「妳們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是罰二十倍,一是叫人來處理。」
    大姐問:「你的意思是給錢或報警嗎?」她回答沒錯。
    我們問:「你知不知道這樣做對孩子的心靈會造成多大的傷害?她們明
    明不是有意,兩手空空的毫無遮掩的拿著那本表姐要她們代購的Here雜誌,不小心走出了妳們大門而已,妳們為何要這樣冤枉孩子?如果是你的孩子遇到這樣的事,你做何感想?」
    她答:「這給了她們一個很好的機會教育,讓她們明白什麼事情不該
    做, 本來把孩子放在這邊就是妳們的不對。」
    我們再問李小姐:「我們是不是可以把悔過書跟孩子帶走?」
    他說:「不可以。」並重複「我說過妳們有兩條路可以走。」
    嫂子盛怒之餘,掏出兩千元,就往桌上丟,我也一腔怒火,拿出兩千元
    丟到桌上,並把原先那兩千元拿還給嫂子,我顫抖著聲音說:「書一定是我女兒拿
    的,因為是他的表姐委託他購買的,錢應該由我來支付。」
    嫂子要付,我堅持他拿回,嫂子拿了那兩張「悔過書」就撕了,
    並問:「現在我們可以走了嗎?」
    她說:「可以。」
    並將那本「贓書」推給我們,我憤而將書往椅子上摔,「誰要妳們這本
    爛書!」
    在下樓的途中,我們摟著兩個受驚嚇的孩子,安慰她們,告訴她們人難
    免會有疏忽的時候,只是妳們運氣不好,遇到這樣的人,以這樣冷酷的方式對待妳們,以後 妳們無論在什麼地方都要小心注意,別讓自己再遇到這樣的羞辱,她們回答:「以後我們 再也不敢到誠品去了。」
    何只是小孩子不敢去,就連我們幾位要買書就往誠品跑的母親,都對誠品寒了心,我覺得荒謬的是,李小姐竟能如法官般,在小孩子的父母都不在身邊時,逼她們承認自己是小偷,寫下悔過書,尤其是與我女兒同年的姪女,並沒拿任何物品,也無辜的
    被當成共犯寫悔過書。
    走出中友的大門,我忍不住痛哭失聲,
    為什麼我們要蒙受這樣的恥辱?
    為什麼我們的孩子要因為一時的疏忽,而烙印難以抹滅的傷痕?
    到過誠品中友店的人都知道她們位於十,十一樓,
    販賣空間的規劃與出入的設計,是很有可能讓孩子走了出去還不自知,
    更何況我們的孩子走出去時也沒有絲毫要逃離的意思,
    只是引首等待母親的到來,她手無長物,根本無處遮掩手上那本書,
    誠品的服務人員真的連這樣的情形都無法分辨清楚嗎?
    我們向中友百貨的客服部表述強烈的不滿之後,
    誠品的陳店長已經來電致歉,並願親自來訪,退還我們付的錢,
    表示將盡量聯絡那位李小姐,說明李小姐已經承認自己的處理態度好,
    但是李小姐也表示她只是依照公司的規定行事,我們接受陳店長的道歉,
    但也必須將這件事情披露,讓店方正視這個問題。


    --哇!!!我不知道誠品真的有這麼惡毒啊?
    --我也經常去誠品,因為地方大再加上它的設計建築讓許多人坐在木製地板上唸書。
    --因為它的書量大,使得我常常去找書,我是從來沒去買過書啦!
    --不過,我想那位櫃檯小姐的服務可能太過強硬了一點!
    --------------------------------------------------------------------------------

    站在李小姐的立場
    她的做法真的是沒錯
    唯一有問題的地方
    是她處理問題的方式不夠圓滑

    另外大家要小心
    以免真的不注意就走出店外
    便成竊盜了



  2. #2
    會員 valen520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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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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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
    如果遇到這種情形
    跟她扯那麼多幹什麼?
    直接找店長比較快!

  3. #3
    cky
    cky 目前未上線
    小羊衝啊~~ cky 的大頭照
    註冊日期
    20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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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8
    其實店員有其處置過當的事實但是這位母親也有其過錯已經知道百貨公司人很多還帶小孩往那去 去了還不跟在旁邊 要知道一年有多少小孩被誘拐綁架 要是被拐走或是被綁走那就令人遺憾了 做父母不要掉以輕心啊

  4. #4
    P C Z O N E 惡 魔 頭 頭 luckyboys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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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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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篇好像很久很久..很久..很久以前
    就看過ㄌ

  5. #5
    Ryu
    Ryu 目前未上線
    怎麼說我好歹也是 Ryu 的大頭照
    註冊日期
    200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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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才收到的



  6. #6
    進階會員 -Hero-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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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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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96
    以後不去誠品
    他強任他強,輕風拂山崗。
    他橫任他橫,明月照大江。
    他自狠來他自惡,我自一口真氣足。

  7. #7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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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收取20倍的賠償費用,是犯法的
    (就算沒收,只有貼出告示,也是犯法的)

  8. #8
    會員 Joes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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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初由 諳逸 發表
    收取20倍的賠償費用,是犯法的
    (就算沒收,只有貼出告示,也是犯法的)
    喔!?是唷!!

    可否貼出詳細條例?

  9. #9
    鐵人 r5907279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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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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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真的,收取20倍的賠償費用,是犯法的,電視新聞有說過

  10. #10
    會員 DiCkMan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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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敢去誠品了....去小書店還來的有人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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