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寬頻網路強制出租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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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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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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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寬頻網路強制出租之必要性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中心
    小弟在其專文論述->網路法律類->數位生活與法律專欄裡的一篇:『從AT&T Vs AOL案談寬頻網路強制出租之必要性』

    http://stlc.iii.org.tw/articles/Netlaw/880609colins.htm

    小弟將此連結引述,希望看過的朋友一起討論!

    文中作者對國家的寬頻發展,希望借AT&T為例,引相關單位深思。

    如果中華電信的長官或立法諸公有看到此文,能及早對我國寬頻網路發展建立更好、
    更成熟的環境。

    再說,小弟以為,目前中華電信的立場根本無法與AT&T比擬。

    中華電信所使用的寬頻線路架設成本,根本不是投資者花費。

    眾所周知華信前身即為國家的電信局,當初的基礎線路建設成本是由納稅人所負擔。

    而今華信似乎以無償方式取得所有資源,卻在線路使用有條件式的開放,令人無法認同!

    美其名開放給民營業者租用,但對民營業者收取的租費想當然爾一定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試想,當初的國家建設,而今消費者卻得付費給名義上為民營的華信。

    朋友們,如此不合理的開放制度(或規則),如果你消極的不使用華信,以為可以促使華信更開放,小弟卻有另外看法:

    華信另立的分公司(hinet)如果將其費用定於1元,那其他的ISP業者還要玩嗎?

    因為最根本的線路費用還是掌握在華信手上。

    當初以國家之力所鋪設的建設,如何要讓民營也自行架設線路(當然,如果資本夠粗,不在話下)。小弟要說的是,不能以國家當初建設的資源,僅讓華信來掌握或分配。

    且如作者所言,『固定電信建設(第一類電信事業)投資成本過於龐大,為避免投入資源重覆浪費,並保障消費者網路使用便利,制定相關規範,強制業者間電信網路必須互連,並賦予行政機關權力,得以介入要求業者間電信網路必須平等接續,以免放任競爭而演變成惡性抵制局面...』這才是消費者之福ㄚ!

    後註:小弟對作者之論點深表同意,並對於文章出處連結與此、內文部份引用之處,
    如有侵權懇請告之。

    ==歡迎討論==MOPO



  2. #2
    超低級會ㄩㄢˊ★ cowboy_dav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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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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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 很認同 寬頻網路應該是基礎建設 就像是水電一樣 是必需品
    政府應該要了解這一點 不能口口聲聲說台灣是高科技之島 而這種最基本的東西 還要被華信壟斷控制....
    我相信要是在之前立委選舉的時候有人的政見是如何讓網路更進步的話 應該會得到寬頻族、網路族的支持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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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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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cowboy_dav兄比喻的恰當。
    今天就是因為還有太多人沒使用寬頻,
    如果那天連水都民營,試問目前的自來水公司屆時把水管線路有條件的租給民營公司,
    然後我們消費者再負擔這筆費用,可能影響層面會廣些。
    小弟目前考慮將心中所想的,向立委陳情,也許石沉大海吧。
    但我還是會做的,在經過我再向朋友詢問之後。

  4. #4
    阿紘 ahome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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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96
    到今天...我看不到中華電信這方面的"誠意"
    人生不一定要追求夢想... 夢想成真的那刻你只是會換來之後更多的失落...

  5. #5
    超低級會ㄩㄢˊ★ cowboy_dav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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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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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看不到誠意是正常的
    他擁有一百多萬adsl用戶,也控制了所有基礎建設,還有很足夠的實力可以大A特A,有什麼理由回饋消費者呢
    對他們來說,我們只是帶宰的肥羊罷了,雖然本身也不用的ADSL,可是一半的費用還是跑到華信.... 唉......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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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
    老實說,美國at&t的案例,是第一類電信業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第二類電信業者使用其網路介接。在國內早就是這樣子了。如"我國電信法第十六條「網路接續拒絕之禁止」",也就是中華電信不能拒絕seednet、giga、等其他isp介接其網路,在國內早就是這樣了。
    而mopo兄所指的是好像是四家固網間互連與管路出租的問題,跟美國這個案例好像扯不上關係。
    至於固網的互連,電信總局已要求中華電信以成本價(線路維護)承租與固網業者使用了

  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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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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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celong兄對小弟的指正^^
    誠如celong兄所言,固網的部份電信總局已要求中華電信以成本價(線路維護)承租與固網業者使用了,這部份坦白講,我不清楚,所以我無法在此表達意見。
    又如celong兄所述,如"我國電信法第十六條「網路接續拒絕之禁止」",也就是中華電信不能拒絕seednet、giga、等其他isp介接其網路,在國內早就是這樣了。
    是的,沒錯,華信已經『開放』了;也沒有『拒絕』。但其開放其他isp接續條件為何?這筆電路費若如celong兄所言:...以成本價(線路維護)承租與....試問其換算基礎為何呢?
    仍有許多地方小弟不懂與錯誤,希望了解的朋友提供資訊、指正。
    而我現有的觀念是:眾isp承租華信的線路應該是指〝最後一哩〞段,也就是機房到用戶端這一段線路(不知是否有誤)。倘若是指這段線路,我個人以為不應該以頻寬大小來定收費高低!
    難道大頻寬的線路所使用的線材較高級?難道大頻寬需更繁瑣的管理(這部份應該是關於isp)?
    或許我看到專文已發表一段時日了,或許現在我們的電信法也已建立更完善的制度了。
    或許傳聞華信3-4月間對電路費會大幅調降了....

    ps:謝謝站長幫我將文章連結過來^^(我不懂怎麼連過來ㄟ@@)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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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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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
    最初由 mopo 發表

    誠如celong兄所言,固網的部份電信總局已要求中華電信以成本價(線路維護)承租與固網業者使用了,這部份坦白講,我不清楚,所以我無法在此表達意見。
    大約是10多天前的新聞有提到,新聞如下:

    建築物內部纜線與電信室將列瓶頸設施中華電須依成本計價租給新固網業
    記者費家琪台北報導
    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小組總召集人蔡清彥昨(14)日說,建築物屋內垂直水平纜線與電信室將列為瓶頸設施,電信總局將在一個月內公告,中華電信須依照成本計價租予新固網業者。此舉可望打破固網業者間最後一哩(Last Mile)的僵局。
    新固網業者面臨網路建設困難,曾一度揚言如果政府不協助推動網路建設,將要向政府退回固網執照;同時各縣市首長在選舉後頗有異動,一切要重頭開始,因此政務委員蔡清彥昨天召開第三次跨部會的會議,包括內政部、交通與經濟部,做出十點結論,以協助新固網業者建設。
    政府將鼓勵瓦斯公司、中油、台電等業者,申請電路出租業務的執照,將以往自用的管溝與光纖,提供給固網業者使用,中油可望由7月開始提供服務。
    各固網業者的高層也都與會,包括新世紀資通副董楊明德、總經理林永、台灣固網營運長張孫堆、副總經理黃南仁、東森寬頻電信副董事長王令台、副總陳勉全等人與會。
    其中最重要的是瓶頸設施的定義擴大,蔡清彥指出,在建築物屋內垂直水平的纜線與電信室,以往多半是中華電信擁有,電信總局將改定義為瓶頸設施,並在一個月內公告,在定義為瓶頸設施後,中華電信必須依照成本計價,租給新固網業者。
    在網路細分化部分,蔡清彥指出,中華電信的用戶迴路(交換機至用戶的電信室)與局間中繼線路(中華電信的機房至新固網業者的機房)這兩部分的線路,依市內用戶迴路細分化原則,中華電應開放出租給新固網業者,依照成本計價,在兩個月內業者間應協調出新的費率。
    因此中華電之前曾計畫在用戶迴路上,一條線起價200元的費率可能難以實施。
    同時NICI希望,我國能明訂新的住宅與商業建築物內,應配備寬頻網路。電總指出,如新加坡等地,要求大樓要布建光纖網路,但是這必須要回歸去修改電信法38條,此部分恐要再研究。
    內政部三個月內將完成道路申挖管理流程的電子化系統、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作業要點,各縣市必須盡速完成,同時落日條款即業者完成地下化的時程,也放寬至十年、修建築法第7條,讓電信纜線可外牆壁掛、放寬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電信機房與電信室不用經用途變更等。
    其中不少涉及地方政府的部分,蔡清彥指出,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小組(NICI)會將結論通告地方政府,並由內政部與交通部電信總局派人與業者共同協調,以利於業者推動網路建設,但是地方政府的權限,也必須加以尊重。【2002-01-15/經濟日報/35版/科技產業2】


    是的,沒錯,華信已經『開放』了;也沒有『拒絕』。但其開放其他isp接續條件為何?
    其實,若要真的了解問題,我建議先把hinet跟中華電信分開來看。
    如果把hinet單純的當作是一般的isp業者,那其實它跟其他家競爭isp業者的條件都是一樣的。
    且不管hinet用什麼價格給民眾租用,價格都必需由電信總局審核通過的。


    這筆電路費若如celong兄所言:...以成本價(線路維護)承租與....試問其換算基礎為何呢?仍有許多地方小弟不懂與錯誤,希望了解的朋友提供資訊、指正

    而我現有的觀念是:眾isp承租華信的線路應該是指〝最後一哩〞段,也就是機房到用戶端這一段線路(不知是否有誤)。倘若是指這段線路,我個人以為不應該以頻寬大小來定收費高低!
    難道大頻寬的線路所使用的線材較高級?難道大頻寬需更繁瑣的管理(這部份應該是關於isp)?
    或許我看到專文已發表一段時日了,或許現在我們的電信法也已建立更完善的制度了。
    或許傳聞華信3-4月間對電路費會大幅調降了....

    ps:謝謝站長幫我將文章連結過來^^(我不懂怎麼連過來ㄟ@@)
    電路費目前仍是偏高這點是沒錯。
    至於不同的頻寬電路費也不同就牽涉到集縮比的問題了。
    只是……價差大了點。


    對了,再補充一點,我想還有很多人把中華電信當作是公共財,
    這個觀念是錯的,我想大部份的人也都知道,可是為什麼發言的立場老是把中華電信當作是……我也不會形容。
    假設中華電信是公共財好了,也不該拿全民的財產無償給其他財團(固網)或使用啊。
    唉!



  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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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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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再次感謝celong兄整理出相關新聞資料,供與討論。
    是的,由新聞資料中我們可以預期,未來的電信環境是多元化以及美好的。
    時間多久?卻是無法預計的。如果我們消極的等待變化,只是讓期限更加遙遠。
    適時的表達意見,或多或少可以加促這天的到來。
    是應該將華信與hinet分開看,但試想這根本不可能。hinet名為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兩個應該獨立的單位,實為一個相同團體。有沒有華信獨厚自家人?我舉個hinet所定費率來說吧:hinet現行市場推出的(512k or 1.5m)adsl優惠價格(方案),電路費是多少?雖說只有幾個月便宜價格,卻是不爭的造成不平等市場競爭條件(轉而不利消費者)。難不成要怪seednet、giga或其他isp業者都不是華信分公司之故?
    引用:『在網路細分化部分,蔡清彥指出,中華電信的用戶迴路(交換機至用戶的電信室)與局間中繼線路(中華電信的機房至新固網業者的機房)這兩部分的線路,依市內用戶迴路細分化原則,中華電應開放出租給新固網業者,依照成本計價,在兩個月內業者間應協調出新的費率。』
    加註:中華電信的用戶迴路(交換機至用戶的電信室)---------此暫定為A
    局間中繼線路(中華電信的機房至新固網業者的機房)---此暫定為B
    B的部份本就華信與各民營業者居間協調,就不作意見了。
    而目前A的部份,容小弟再予補充:
    倘若頻寬越大,造成此段負擔越大(應該是機房的主機吧?),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大頻寬的費用所高於較小頻寬的費用,不是應該表現在連線費嗎?而如果因ISP提供較大的頻寬服務,增加華信機房主機承載負荷,那更應該是由民營ISP與華信協調承租價格。
    其實我要表達的是,ADSL所走的電話線(B),一直都是〝電話線(B)〞,有因為今天原本我是使用512K/64K的頻寬,而明天我變更為1.5M/384K的頻寬,來換掉線路嗎?
    這部份因我沒有變更1.5M的頻寬先不做肯定,也請有申請變更升級的朋友幫忙說明。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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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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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其實我要表達的是,ADSL所走的電話線(B),一直都是〝電話線(B)〞,有因為今天原本我是使用512K/64K的頻寬,而明天我變更為1.5M/384K的頻寬,來換掉線路嗎?
    我從 512K/64K 變更至 1.5M/384K 再變更至 512K/512K , 線路都沒有重拉過,
    中華電信人員都沒有來我家過,因為線路的速度從機房就可以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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