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和我們的婚姻----陳忠慶


一位媒體朋友打電話和我閒聊時談起她一個朋友的婚姻,想聽聽我的看法
。她的這位朋友與前夫離婚已有一段時日,最近前夫希望重修舊好,令她
不知該怎麼辦。由於我的朋友和她的朋友都是女性,為避免都以「她」稱
呼會搞不清楚誰是誰,所以本文姑且以A稱我朋友,以B稱她朋友,方便以
下的討論。

我問 A,當初這對夫妻離婚的主要原因是什麼,答案是B的前夫C是一個很
自我中心的大男人,在家像大老爺,什麼都不做,後來又認識了別的女人
,導致分手。後來 C與別的女人結束了關係,於是回頭要求破鏡重圓,希
望能看在孩子(由 B撫養)的份上,再給彼此一個機會。

其實這種情節並不新鮮,甚至是老掉牙,但一旦給自己碰上,卻難免還是
會不知如何處理,尤其這其中牽扯到感情。我們也都知道,感情與理智很
難全然相容,所以也無法套公式,照章行事。

我既非當事人,以就事論事的立場來看,我的看法是,第一、外遇只是當
初離婚的導火線,C的個性才是能不能長久相處的主要考慮,如果C能為他
人著想,也不會去搞外遇。第二、我從來不覺得破鏡可以重圓,因為裂痕
還是無法消除。必須重新來過。第三、婚姻關係是長長久久的關係,本來
就不該因一時心軟、感情用事就遽下決斷。

還有,孩子最好是有個人可以扮演父親的角色陪他們成長,但如果結果是
負面效益大於正面效益,依照我以前「加減乘除」的說法,零可能還比負
數好。

所以,我的想法是,不妨以重新來過的方式再試著接觸,走一步算一步,
如果 C真能痛改前非,才考慮下一步的復合。只是,我個人比較相信「江
山易改,本性難移」,所以覺得並不樂觀。不過,有些大男人可能是家庭
教育、社會教育的受害者,被教壞了,如果 C願意虛心學習,學習知道去
尊重他人,以對等的立場與人生伴侶相處,也不是說全然沒機會。

其實,如果以「回到蠻荒」的觀點來看,這類問題的解決可能就沒那麼困
難。因為婚姻原本就不是自然天生的東西,尤其是現代婚姻,可以說是一
種「共同生活契約」,簽約者各有權利義務,若有一方違約,他方就可主
張提前解約。

所以,簽約前有必要就合約內容中雙方的權利義務、相關條件做徹底的釐
清、確認;一旦簽約,就該依約行事;若有違約,就該接受解約並提出賠
償。在現代的商業活動中,不都是如此嗎?

只不過,婚姻和一般商業契約還是有些不同,那就是這種合約的效期是終
身的( life-time),所以我們才會說結婚是終身大事。既然為時長久,
就不能只講究盡義務享受權利就算數,尤其是這些權利義務涉及相互照顧
、扶持、關心、互為伴侶,如果不是發自內心的心甘情願,還不如不簽這
樣的約。

還有,婚姻也不是一加一等於二,用我的說法來說,婚姻中其實有三個主
體,一個是你(妳),一個是我,一個是「我們」,所以也不是我對你(
妳)好、你(妳)對我好就了事,人在婚姻中應該還可以受惠於「我們」
所帶來的一切,比如說我們的房子、我們家庭、我們的孩子。而這些「我
們」有賴於雙方一起去成就、營造,絕不可能單方獨力完成。

我覺得婚姻失敗也可歸因於投入與產出的不對等,很多人對婚姻往往期待
過高,希望有高標準的產出,但實際上參與者的付出、投入卻是低標準。
我們常常會要求別人多付出,卻不太檢討自己投入有多少。只是,事實已
告訴我們,只有你(妳)、我都願盡心盡力的付出、投入,才可能成就最
大可能的「我們」,發揮相乘效果。

如果能夠認清這些事實,不妨就在簽約前雙方攤開來談清楚,找出最大公
約數,如果可以接受也願意簽約,就要各自付出,一起努力,以維持起碼
的最小公倍數,並且期待最大最大的公倍數。而所謂幸福,就是擁有最大
的公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