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台灣有沒有不正常的慈善機構?
要是我巴庫夠硬,我也真想開一間正常的慈善機構.....
其實也不能說不能列人事費用,而是錢是否真用在刀口上,還有一個監管的機制是否存在。在台灣.....監督機制是放著看的,誰去落實?
畢竟,作善事也是要吃飯的,請義工總也要發便當吧,車馬費也是要的吧。
不管國內國外,這善款一定有部分經費,要做為這些人事行政的費用的。
只不過,外國人做事比較光明正大,經費都很透明。
買物資,包飛機運送救濟物資,發送物資,很多很多的程序,都是要錢的。
只是.....總有人利用這些,以行善之名,行斂財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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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智慧處理事情,用慈悲對待他人。(節錄 聖嚴法師與人文對話一書內容)
其實,你所說的透明化,在會計帳上只是很簡單的分帳觀念而已...
捐錢給基金會和捐錢給災民是兩個概念...
換言之,所謂捐獻可以被定義為有目標導向與無特定目標導向的。
捐錢給基金會的錢,如果拿去認列人事費用這我不反對,嚴格來說也沒什麼理由反對,因為基金會通常都是某些企業家或是財團為了避稅而成立或捐獻的,用於做慈善的金額和人手都是由基金會做調派和支出。
但例如此次捐款給日災和之前捐款給四川震災,這種屬於捐獻者有指定對象之捐獻,將這些捐獻款挪做私用或認列人事費用就沒有其合理性,因為捐獻者並不是因為避稅或博取善名而捐獻,單純是因為國際的突發事件(天災、人禍等等)才有的捐款行為。
至於經費透明,我想世界上沒有一個組織可以做到,以會計和商學的角度來看,經費透明化只是喊好聽的口號,流於不切實際與金額造假其實是可以合理預期的。
我記得某些基金會都有政府補助的啊
資產
第廿八條: 中華民國XXX會資產如下: 一、基金。 二、政府補助。 三、會費。 四、遺贈。 五、捐募。 六、事業收入。 七、動產及不動產。 八、孳息收入。
知己之心,一切了得
坐擁天地間,笑看紅塵世,一切是與非,似乎早成局。 達磨有神功,人人識達磨;達磨無神功,達磨是達磨
般若之中我自在,若若因緣自有因;心經了悟自了得,經在心上莫外求
身在險地,縱使神仙也難救;既脫泥沼,便是清貧也是福
遠離是非,人生快樂無憂愁;一切公義,存乎自心何需求
世上沒有幸福與不幸,有的只是境況的比較,如此而以。
唯有經歷過苦難的人才能感受無上的幸福
必須曾經想過死亡,才知道生命是多麼歡樂
活下去,並且生活美滿;永遠不要忘記,直至上帝向人揭示出未來之路,
人類全部智慧就包含在這兩個詞中:
等待,卻要懷著希望
這個最好不要誤導視聽,要不然就像是別人做到流汗,卻被嫌到流涎一樣......
1千萬以下行政費用也只能15%,超過1億的就只能1%了!
就算一般的慈善機關收到了17億,行政費用只能870萬+1700萬=2570萬元左右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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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勸募條例 第 17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
應:
一、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二、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
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三、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
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
前項勸募所得為金錢以外之物品者,應依捐贈時之時價折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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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紅十字會有特別法,叫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並不是用公益勸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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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第 1 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依照政府簽訂之國際紅十字公約,並基於國際紅十字會議所決議各項原則之請神,以發展博愛服務事業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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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算是半官方的國際組織, 裡面的成員有不少都是官派的!
就類似海基會,雖然號稱是"民間"法人組織,但這是官方主導的"民間"法人組織。
其實,就只是一堆人搞不清楚狀況+藍綠問題,有政治運作的機會,才在那裡鬼叫.....
至於收到捐款17億,卻只"先"匯出4億,這是很正常的吧!?
就算是陳光標拿自己的錢捐出去,也同樣是分批捐,而不是一次到位。
一次到位的捐款,應該沒法有效利用。難道把錢丟給災民後,就報告完畢?
此文章於 2011-04-12 05:49 PM 被 Fabian C 編輯。
我想你搞錯了些什麼吧...空穴來風,未必無因
這些在網路上很容易都能查的到資料,並非什麼藍綠或是不懂在那鬼叫的問題...不就是因為有疑慮及前科造成社會大眾的不信任才會要求他們說明嗎?
來自社會的質疑,主要還是尋求一個正義(justice),一個慈善單位幹到讓人民在捐錢之餘還要出來擔心錢是否能發揮善心而不是被拿去滿足私人利益,其實是很可悲的,不是嗎?
說先匯出4億,沒人說不同意阿...問心無愧就做了之後公開帳目即可,怎麼突然又改口要改一次捐?難道不是迫於社會群眾壓力嗎?換言之,如果沒有社會壓力,剩下的善款會如何處理有人敢保證絕無問題嗎?
在談論款項問題之前,要先考慮:捐款的應用最後是交由誰應用?
既然是全數要給日本人應用,這筆錢無論如何,最後不是都會交給日方去做支配嗎?那又何必先捐4億,把剩下的巨款留在自己身上徒惹爭議呢?
至於你提到的陳光標那是兩回事吧,陳光標捐的錢是他的財產,他捐1000億和1000元都是隨他高興,難道他帶來的錢是全中國的有錢人看台灣人可憐發起捐款,再委由陳光標來台灣進行通一捐款嗎?
而你說的陳光標分批捐那只是單純攜帶大量資金不方便及不安全,真正大款項的金額(蓋建築之類一口氣幾百萬或千萬那種)都是他來台確認需要單位與金額之後,回大陸之後直接一口氣撥款到台灣的帳戶來,並沒有所謂分批的問題。
我常說,我們的法規都一定有,但是誰去落實?這是個大問題。
法規規定各種捐款的運作有百分比,只是寫心酸的,就連我們的樂透,這一定的收入要當成社會福利用途,也依舊很多縣市政府想要指染,也是時有所聞。捐款又更不用說了。
如網兄所言,對於會計來說,只是一份帳目而已。進項銷項,會計課目的差別而已。就算記載了買什麼什麼,也不過是價錢上的高跟低而已。以前捷運不是也有出現一個垃圾桶2萬元的新聞嗎?
所以....慈善事業,就是個良心事業,法規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數目字都僅供參考而已。
xxx基金會,對於很多人來說,尤其是財團來說,就是個避稅洗錢,跟逃漏稅的工具而已。真的是用基金會行善?你給我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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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智慧處理事情,用慈悲對待他人。(節錄 聖嚴法師與人文對話一書內容)
紅十字會是半官方的民間組織,有官派的人,本來就受到民意代表監督,
不但有國內官派、民代監督,連國際紅十字會也會監督,若有人看不爽自然會調整方式。
但紅十字會同樣要營運成本,工作人員也要領薪水,你認為錢要怎麼來?
難道要全世界做善事的工作人員,都縮衣節食,這樣才叫做善事?
紅十字會的問題,本來就是藍綠鬼叫鬼叫的問題,
我就沒在擔心錢是否能發揮善心 而不是被拿去滿足私人利益,
但若台灣無知的人那麼多,或只依混淆視聽的白痴輿論做,這我才會擔心!
一般人連日本紅十字會要我國的紅十字會怎麼做,也不清楚。就是有人在鬼叫鬼叫,才要改口嘛!
但我國紅十字會也只是說不排除而已,也沒說一定會把剩餘款項一次捐出去。
陳光標把自己的錢分批捐出去。但為何要分批捐?怕自己的錢被別人胡搞瞎搞嘛!
難道我國一次把錢給日本的紅十字會,就不怕日本紅字會胡搞瞎搞?
你自己貼的新聞,
難不成你也是那種只看標題不看內容? 或只靠聽說,不看使用手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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賑災餘款 紅會改口一次捐
募18億僅匯4億 監督制度惹議 立委促修法
【羅暐智、張勵德╱台北報導】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日本震災募得18億餘元,首波僅匯4億多元引發爭議,社會各界關心剩餘款使用狀況。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副祕書長謝昭隆昨表示,台灣紅十字會將出席日本紅十字會5月初舉辦的賑災夥伴會議,商議賑災資源整合計劃,不排除將剩餘的14億餘元善款一次匯給日本紅十字會使用。
謝昭隆說,除了台灣,美國、香港、大陸、韓國等紅十字會都會參加,日方會讓我們了解緊急救援款項的使用狀況,以及未來的計劃,如搭永久屋或重建醫院、學校等,會視情況決定用途,而非一筆錢匯出去,完全看不到台灣民眾的貢獻。
此文章於 2011-04-14 10:37 AM 被 Fabian C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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