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還沒申請 mPro
因為自己多半不是宅在家就是在學校,
都是有無線網路的環境…
不過,偶爾可能還是會想在外頭查個東西或地圖的…
原本想說自己目前辦的是 中華 3G 383 的月租,
應該也還夠我偶爾用一下吧…
沒想到在看了:angp's Android 行動上網費率的真相
還查了我的費率價位:行動通話月租型 - 基本資費一覽表
覺得…中華的資費方式未免是逼人辦吃到飽嘛~( ;゚Д゚)y─┛~~
以我一般3G 383月租的情況來說,
就算這個月都不打手機好了,
383/0.0025(<=50萬封包)*128(1封包=128bytes)/1024(轉KB)/1024(轉MB)=18.7011719(MB)
才用了18.7MB的3G服務,就要NT$383 OTL
這樣子逼大家都辦吃到飽,
然後大家都整天看 YouTube 把3G頻寬擠爆掉,
對中華自己有何好處?
說真的,我們公司跟中華電信有個方案,是否有附門號我忘了。
不過有送個3.5G網卡,還真是方便,幾乎到哪都能上網,只要6xx元。
不過先前有討論過,家中如果每個人都來個門號及3.5G上網,每個人都須另外付費。
實在是......很重的負擔,不知是否有整合的方案?
有時想想.....有這類Android手機上網,可以隨時查資料,也不錯!
不然....目前上網,都要電腦開機後才能上網,也是很麻煩又耗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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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智慧處理事情,用慈悲對待他人。(節錄 聖嚴法師與人文對話一書內容)
說老實話…這週發生的 Google Android Market 事件~
Google 不但把付費App全下架,
連已經付費的使用者也無法再次下載…
實在是搞得我很毛~
看來,也許還是得去入教朝拜iPhone吧~嘖嘖
推一下 Insert Coin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last=28643732
最近刷 V51 版,Android 2.3.3
Sense 2.1 + 3.0
光是 Sense 3.0 的解鎖畫面,每次都讓我很爽很爽...
有點搞不懂到底台北 "市" 是否已經獨立或者還在中華民國的管轄範圍內? 網路購物的七天鑑賞 (猶豫) 期固然立意良善, 然而是否可以要求像Android Market 這種特殊性質的的軟體虛擬商城也必須遵守本國法令? 此外小弟強烈懷疑到底台北市政府內是否有人同時嫻熟網路和法令? 難道Google 不開放Android Market 給台灣客戶就結案了嗎? 難道台灣客戶就完全買不到Android App 了嗎? 即使透過別的管道買到了, Google 也不必遵守七天鑑賞期了嗎? 反過來說, Google 若不賣Android App 給台灣客戶, 難道還需要遵守台灣法令? Google 管得著台灣客戶怎麼買上哪兒買Android App 嗎? 話說對於消費者保護得最徹底的美國政府, 怎麼會坐視讓台北市政府搶先全球對Google 開罰呢? 而開罰者竟然還是那位在議會開議期間以手機噗浪把妹聊犀利人妻的法規會主委, 記者會上的那付嘴臉好像終於逮著機會殺Google 儆猴, 一吐長期受到鄙視的鬱悶一般...
其實小弟有個想法, 若按照此次台北市政府對Google 開罰的原則來推論, 那麼任何網路購物公司要在台灣設立辦事處, 若不遵守七天鑑賞期的規範, 就得要有被台北市政府開罰的心理準備, 不論其客戶是否包含台灣人, 也不論其網路平台設於何處, 那麼小弟期盼淘寶也能趕快來台拓展業務, 坦白說, 小弟感覺淘寶購物很沒保障, 七天鑑賞期似乎還不太夠, 最好能夠比照大賣場, 30 天內可退換貨...
ysl 的程式天堂 - Android 應用開發 ‧ 研究 ‧ 與諮詢: 消保法的過時與不完整 - App七天內可退錢,那電子書,音樂,電影也都可以看完再退囉
自立晚報 - 北市府開罰Google 法規會主委葉慶元po文力挺消保法條文修正草案 中,已明確增列第十九條七天猶豫期的排除項目,其中的排除項目有小額交易物品、報紙、期刊、雜誌和業經消費者啟封之影音產品或電腦軟體。草案中已表明現行消保法明顯不符合現行消費環境,且已於民國 96 年 1 月提出來了,怎麼現在還沒通過,現在是誰的問題,答案應該很清楚了。草案雖然還未過關,不過從這草案中,知道官員們也知道現行國際的遊戲規則。為何北市府的消保官,非得從嚴執行這過時的第十九條呢?
問題在哪? 看蘋果、Google付費退費模式 | 數位生活 | 3C產品 | udn數位資訊葉主委在「從處罰Google一百萬談起」回應網友,Google跟Apple在網路銷售定型化契約,剝奪消費者退費權利(Google限縮15分鐘; Apple對第三人軟體完全不負責),葉主委也點出,軟體適不適用郵購買賣7日鑑賞規定,的確具有爭議性,但在消保法沒有將軟體買賣排除之前,業者不該自己當法律的制定者,而Google高層預計6月30日,將再與台北市政府就此事進行協商。
Google有權拒絕提供七日鑑賞期 | 科技與法律 | 資訊社會 | udn數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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