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有法界人事發表實務見解了:
”法官認為說,業者有錯誤的表示,他應該以民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來撤銷這意識,表示讓這個契約不成立。”
民法
第 88 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也就是說,就算是契約成立,賣方也還是可以民法第 88條來撤銷契約的。
合不合理一直都是見仁見智的,沒有標準答案,所以才需要用法律條文來規範之,只要經過法官判決是合法,或是 Dell 的律師可說服法官接受讓法官判決合法,那麼合不合理就不重要了。
看到不合理的條款還選擇同意,並且繼續後面的流程到完成,這樣的行為不是比不合理的更不合理嗎?
我覺得流程程序只是有瑕疵並沒有不合理,Dell 在每一個步驟都有善盡告知的義務,所以並沒有不合裡。
當然合不合理是見仁見智,你可以不認同,反正沒有標準答案,沒有對錯,只有個人看法而已。
剛看到這則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7/1m50b.html
不只烏龍標價 戴爾訂單疑洩個資
NOWnews 更新日期:"2009/06/29 18:34" 科技中心/綜合報導
全球第二大電腦製造商戴爾(Dell),19吋液晶螢幕賣500元、20吋液晶螢幕賣999元、所有筆電至少便宜7000元?結果湧入10萬筆訂單,這個在台灣網站上標價錯誤的烏龍事件,已經過了4天,戴爾遲遲還沒給消費者交代,現在又傳出資料疑似外流,讓客戶相當氣憤,不排除要對戴爾提出聯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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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知道真的假的!如果真的那.........
天啊!不出貨就算了!連個資都外洩......
怎感覺很像詐騙集團的手法
第一步:用民眾貪小便宜的心理把你騙上手...
第二步:把個人資料、信用卡相關資料騙出來,民眾被騙還很高興的暗爽!賺到的
第三步:沒信用卡沒關係用電匯的方式也可以..
第四步:置之不理,但是個人資料已經流傳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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