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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數位化之前,很多東西都可以很低調的。
如果機上盒那種有鎖的一定是很麻煩....
既然政府的政策是要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可是又不像當年類比式的將選台器整合到電視機裡面,申裝只要跟業者購買解碼的卡片,搬家換到別區去的話,
只需換成別家業者的卡片就好,不需另買壹台新的機上盒,然後原先沒壞的機上盒卻只能當垃圾.
就像手機一樣,換業者只要換 sim 卡,不是方便多了.
沒繳錢就鎖卡,還能省下派人去剪線的麻煩.
[QUOTE=luketeng;1046874]既然政府的政策是要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可是又不像當年類比式的將選台器整合到電視機裡面,申裝只要跟業者購買解碼的卡片,搬家換到別區去的話,
只需換成別家業者的卡片就好,不需另買壹台新的機上盒,然後原先沒壞的機上盒卻只能當垃圾.
就像手機一樣,換業者只要換 sim 卡,不是方便多了.
沒繳錢就鎖卡,還能省下派人去剪線的麻煩.[/QUOTE]
NCC 核定,第一台機上盒 都是免費借用的哦。
那數位化後.一戶有數台電視(多媒體顯示器)的方案是怎樣 ?? 第一台機上盒免費.其餘要收費 ?如何收費 ?
這不就是數位化前收視戶最大的考量嗎 .在台灣大部分地區CATV可以說是獨家經營.就算不是獨家也可以說是利益掛鉤著.為何許許多多的ISP業者(包含有經營ADSL的CABLE業者)大喊 >>開放最後一哩<<線路.那數位化後的CABLE是否要未雨綢繆.先搞定CABLE開放的政策??
數位化後可以依照頻道單獨收費了.開放最後一哩.也可以讓更多的業者提供更多元化的選擇.而不是業者說漲就漲 說跌就跌.要不要提供哪個節目你也沒得選.:mad:
開放最後一哩的CABLE .讓數位化前的收視戶能有要不要看某些節目的權利 .不然 幹麻數位化 ??機上盒要幹麻 ??
那些喊著開放最後一哩的CABLE業者.是否可以在自身的環境如此的喊?? 身為一個無奈的收視戶.多希望電視節目可以真的如業者說提供的美好願景 >>自己掌控著收視的自由
不然以屏東 1百多台的頻道.可以看的不超過10台 ....... 無奈呀 有全台最貴的收費.之前跌價也不過是因為選舉.
好想問 ......收費標準 可以讓我自由選擇嗎 ? 數位化的原因不要是因為業者可以全部掌控收視戶的費用.而是更多元化的選擇.不然 100塊錢我也不想花在數位化上
[QUOTE=pavo;1046880]那數位化後.一戶有數台電視(多媒體顯示器)的方案是怎樣 ?? 第一台機上盒免費.其餘要收費 ?如何收費 ?
這不就是數位化前收視戶最大的考量嗎 .在台灣大部分地區CATV可以說是獨家經營.就算不是獨家也可以說是利益掛鉤著.為何許許多多的ISP業者(包含有經營ADSL的CABLE業者)大喊 >>開放最後一哩<<線路.那數位化後的CABLE是否要未雨綢繆.先搞定CABLE開放的政策??
數位化後可以依照頻道單獨收費了.開放最後一哩.也可以讓更多的業者提供更多元化的選擇.而不是業者說漲就漲 說跌就跌.要不要提供哪個節目你也沒得選.:mad:
開放最後一哩的CABLE .讓數位化前的收視戶能有要不要看某些節目的權利 .不然 幹麻數位化 ??機上盒要幹麻 ??
那些喊著開放最後一哩的CABLE業者.是否可以在自身的環境如此的喊?? 身為一個無奈的收視戶.多希望電視節目可以真的如業者說提供的美好願景 >>自己掌控著收視的自由
不然以屏東 1百多台的頻道.可以看的不超過10台 ....... 無奈呀 有全台最貴的收費.之前跌價也不過是因為選舉.
好想問 ......收費標準 可以讓我自由選擇嗎 ? 數位化的原因不要是因為業者可以全部掌控收視戶的費用.而是更多元化的選擇.不然 100塊錢我也不想花在數位化上[/QUOTE]
沒有 Cable 業者 在經營 ”ADSL” 哦。
之前喊著開放”最後一哩”的不是 Cable 業者哦,而是固網業者(台固,新世紀資通,亞太固網),不要誤會了。
[QUOTE=spooky_mulder;1046882]沒有 Cable 業者 在經營 ”ADSL” 哦。
之前喊著開放”最後一哩”的不是 Cable 業者哦,而是固網業者(台固,新世紀資通,亞太固網),不要誤會了。[/QUOTE]
恩 謝謝告知.我一直停留在 "東森ADSL +CABLE"的印象.所以有這印象
看在數位化視訊.使我不由得想起 讓你自由的選擇收視時段與高品質節目.問題在於也要你供應商有提供 .:boldred: 而供應商是區域保障.利益掛鉤下許多地方也幾乎等於獨家經營.節目內容不再有分別.
數位化的結果.會有差別嗎? 在現有收費標準下.讓你繳更多錢去收看你原本可以選擇內的節目. :rolleyes:
才會讓我聯想到固網的 "最後一哩" 一樣都是知的權利.NCC是否也要好好的考慮在數位化後的CABLE是否有讓消費者選擇供應商的權利.
[QUOTE=pavo;1046888]恩 謝謝告知.我一直停留在 "東森ADSL +CABLE"的印象.所以有這印象
看在數位化視訊.使我不由得想起 讓你自由的選擇收視時段與高品質節目.問題在於也要你供應商有提供 .:boldred: 而供應商是區域保障.利益掛鉤下許多地方也幾乎等於獨家經營.節目內容不再有分別.
數位化的結果.會有差別嗎? 在現有收費標準下.讓你繳更多錢去收看你原本可以選擇內的節目. :rolleyes:
才會讓我聯想到固網的 "最後一哩" 一樣都是知的權利.NCC是否也要好好的考慮在數位化後的CABLE是否有讓消費者選擇供應商的權利.[/QUOTE]
基本上,頻道內容是由頻道商提供,而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就是提供線路而已。
未來數位化之後,應該有機會像 MOD 那樣提供多樣化的組合,像現在 MOD 基本頻道只收平台服務費 89元,要不是第四台業者的壓力,MOD 上架的頻道不會那麼少。
希望未來有線電視數位化之後,可以像 MOD 那樣提供多種組合與頻道單訂的服務。
[QUOTE=jiuming;1046850]提供ncc資訊...
[IMG]http://www.pczone.com.tw/attachments/forum27/17338d1235117096-catv.jpg[/IMG][/QUOTE]
我回應一下, 如果我是透天厝, 我把緊鄰隔壁鄰居的房子買下來(也是透天厝)
但鄰居這一間的門牌號碼我還是有保留(地價稅也是要繳), 請問第四台會向我收幾戶啊??
但沒有打通...
這是我鄰居實際的案例, 我還沒問他, 高雄市--慶聯有線向他收多戶的錢
[QUOTE=jiuming;1046850]提供ncc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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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只要不偷接(至少要繳一戶的錢就好了), 這個法律完全是偏向第四台業者
如果那我找其他4個人(共5個人, 5個房間)包下一棟透天別墅, 這種合租怎麼算? 每一個房間算一戶?? 政府不是要苦民所苦嗎? 誰願意住在出租套房, 一定都是出外人, 誰願意住在學生宿舍, 一定是學生, 對於這些相對弱勢的民眾, 下手實在是......
再者, 我沒有看到一個法律是定 "難視為......." 法律是一就是一, 還有模糊地帶, 只有NCC會這樣寫, 以後有得吵了....
我覺得制定這個法, 實在是會造成民眾和第四台業者對立衝突....
如果你是套房出租房東, 你會讓第四台工程人員進來看嗎? 第四台工程人員有權進入民眾家稽查嗎?
[QUOTE=chih_haohung;1046904]我回應一下, 如果我是透天厝, 我把緊鄰隔壁鄰居的房子買下來(也是透天厝)
但鄰居這一間的門牌號碼我還是有保留(地價稅也是要繳), 請問第四台會向我收幾戶啊??
但沒有打通...
這是我鄰居實際的案例, 我還沒問他, 高雄市--慶聯有線向他收多戶的錢[/QUOTE]
我覺得第四台會傾向一個門牌號碼收一戶的錢.
不過就一般人作法,應該是停掉其中一戶,自行拉線另行自購強波器接到隔壁去.
我朋友也是相鄰兩戶透天,一戶五台電視,但是我建議他繳兩戶錢.
這樣不用加裝強波器,以新屋既有的線路每台電視都能清楚收視.
不過建商似乎線路沒做好,末端的電視有一個頻道會有干擾.
[QUOTE=chih_haohung;1046908]我覺得只要不偷接(至少要繳一戶的錢就好了), 這個法律完全是偏向第四台業者
如果那我找其他4個人(共5個人, 5個房間)包下一棟透天別墅, 這種合租怎麼算? 每一個房間算一戶?? 政府不是要苦民所苦嗎? 誰願意住在出租套房, 一定都是出外人, 誰願意住在學生宿舍, 一定是學生, 對於這些相對弱勢的民眾, 下手實在是......
再者, 我沒有看到一個法律是定 "難視為......." 法律是一就是一, 還有模糊地帶, 只有NCC會這樣寫, 以後有得吵了....
我覺得制定這個法, 實在是會造成民眾和第四台業者對立衝突....
如果你是套房出租房東, 你會讓第四台工程人員進來看嗎? 第四台工程人員有權進入民眾家稽查嗎?[/QUOTE]
沒關係,這些問題都會在全面數位化後獲得解決,有多少錢看多少東西,像 MOD 那樣基本頻道只要 89/月,你想看多一點頻道那就多付一些錢,很合理,有線電視又不是生活必需品。
像你說的生活都那麼困苦了,有必要看那麼多頻道嗎?本來就是有多少錢做多少選擇。
所以,我認為全面數位化是必須的,只是希望業者可以收到該收的錢時,可以做到像 MOD 一樣的價格分級,更彈性的頻道選擇,不在乎價格的可以有像現在的方式 5xx/月 90 幾頻道,然後 100元有找的基本頻道。這樣的分級收費有彈性,讓收視戶有更多選擇,可以達到雙贏的局面。
然後在分接上的做法清楚的訂出規則,只要是”私接”的一律由客戶自行處理障礙,例如把私接的線拆掉後障礙就解除的,一律由客戶自行處理私接部分的問題。而且要白紙黑字公告,不然就會出現賴皮的客戶。
多少人分租就算幾戶,如果有夫妻則可算一戶,這麼簡單的算法,合情合理。
個人認為只要沒有貪小便宜的心理,這樣的算法是不會造成民眾與業者的對立衝突的。
[QUOTE=spooky_mulder;1046911]
多少人分租就算幾戶,如果有夫妻則可算一戶,這麼簡單的算法,合情合理。
個人認為只要沒有貪小便宜的心理,這樣的算法是不會造成民眾與業者的對立衝突的。[/QUOTE]
共同生活家庭?
親屬, 婚姻, 朋友, 同學如何定義??
就以我剛剛說的我跟其他同學或朋友合租一棟透天別墅的假設來說,
我們感情好的就像共同生活家庭? 這樣可以視為一戶嗎?
我可以說我們不是合租, 第四台工程人員如何知道?
如果第四台業者不爽告上我們, 是第四台要舉證我們是合租, 還是我們要提出我們不是合租的證明??我的結論---難道要浪費司法資源在這種事情上面嗎?
就像我是分租出租套房的房東, 第四台人員可以強制進入我屋內稽查嗎??
這些都是實際會遇到的問題, 制定法律是要可以執行且符合社會觀感與公平正義的, 我同意屋內分接由屋主自行負責, 但NCC這個法律未免太偏第四台業者了, 且沒什麼意義...第四台真的會跟住戶硬幹嗎? 我覺得只要不偷接(住戶至少要牽一戶的錢), 住戶要怎麼接, 是住戶的事情也由住戶自行負責, 還要NCC立法規定....台灣的怪事還真多...
此法一立, 只會讓台灣的有線數位電視普及化速度變更緩慢而已, 學生宿舍(現在每個房客可能是看免錢的第四台)的房東會裝嗎? 套房出租(現在每個房客可能是看免錢的第四台)的房東會裝嗎?
[QUOTE=chih_haohung;1046908]我覺得只要不偷接(至少要繳一戶的錢就好了), 這個法律完全是偏向第四台業者
如果那我找其他4個人(共5個人, 5個房間)包下一棟透天別墅, 這種合租怎麼算? 每一個房間算一戶?? 政府不是要苦民所苦嗎? 誰願意住在出租套房, 一定都是出外人, 誰願意住在學生宿舍, 一定是學生, 對於這些相對弱勢的民眾, 下手實在是......
再者, 我沒有看到一個法律是定 "難視為......." 法律是一就是一, 還有模糊地帶, 只有NCC會這樣寫, 以後有得吵了....
我覺得制定這個法, 實在是會造成民眾和第四台業者對立衝突....
如果你是套房出租房東, 你會讓第四台工程人員進來看嗎? 第四台工程人員有權進入民眾家稽查嗎?[/QUOTE]
別把苦民所苦掛嘴邊, 然後再無限上綱好嗎? NCC這項規定, 也是根據多方意見所決定的.
[URL="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type=news&site_content_sn=8&is_history=1&pages=0&sn_f=8878"]NCC針對有線電視涉及「戶」定義作成法規解釋[/URL]
出租套房和學生宿舍都有"營利"行為, 和家庭內不涉營利的分接情況怎能類比?
如果您是自己和同學合租透天, 若是同一門牌, 又沒有兩戶打通, 基本上還是在戶的定義範圍內,
再加上您去申請, 大家再分接分機收看, 除非您向其他同學多收錢(營利)
否則, 您的情況和家庭承租棟透天一起生活並沒有太大的差異.
但若是像屋主自行隔間成套房, 經營出租套房, 個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那算是營利行為,
如果屋主自行分接多台電視給各房間的承租戶收看, 基本是就涉及侵害著作權(播映權),
光這點就可以罰到房東脫褲子了!
至於房東不讓有線電視業者的工程人員檢查線路, 那是屋主可以主張的權利,
可是您或許不知道, 光從屋外分配器上的用戶線路接上儀器, 測試反射訊號,
就可以輕易查出用戶的線路上被分接了幾台電視您知道嗎?
等到工程人員測出有太多的私接, 有線業者向主管機關申訴或是向警方報案,
那到時候就不是道歉加補繳收視費這麼簡單可以解決的了.
我就順便把NCC公告中的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的判決文的連貼貼上來, 大家不妨參考一下:
[url]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_1.aspx?id=1&v_court=TYE+%e6%a1%83%e5%9c%92%e7%b0%a1%e6%98%93%e5%ba%ad&v_sys=V&jud_year=97&jud_case=%e6%a1%83%e5%b0%8f&jud_no=950&jud_title=&keyword=&sdate=&edate=&page=&searchkw=[/url]
這位屋主本身是律師而且是教育部的講師, 竟然想佔有線業者的便宜,
明明房子隔了16間套房出租, 卻只申請一戶然後自行分接.
有線業者要求他只需再申請三戶,也就是相當於每四間算一戶, 他就不爽了,
不過最後這位大律師還是敗訴了.....
未來, 若有類似的爭議, 我想有線業者應該會援用這個判例來向私接多機的宿舍房東或民宿經營者求償.
四間套房算一戶, 應該已經便宜這些包租公或包租婆了.
[QUOTE=wulala;1046949]但若是像屋主自行隔間成套房, 經營出租套房, 個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那算是營利行為,
如果屋主自行分接多台電視給各房間的承租戶收看, 基本是就涉及侵害著作權(播映權),[/QUOTE]
1. 若沒有登記營利事業,出租套房並不一定是[COLOR="Red"]營業之租賃行為[/COLOR],也可能只是私人交易契約行為。
就像賣二手貨給別人,或自己做蛋糕賣給厝邊隔壁,依公司法並不需要為登記營利事業,
私下借錢給別人,也不需要申請為金控公司或取得銀行執照,
就算家屬或親兄弟住在同一屋簷下,還是一樣可以收租金、定契約。
2. 法院判決,是以法律條文為主,行政部門的解釋或行政命令只供參考。
3. 如果要符合"同一戶"的定義,只要房客把戶籍遷到那個門牌就行了! 房東會增加點麻煩,但依法是同一戶!
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三條 戶之區分如下:
[COLOR="Red"]一、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 [/COLOR]
二、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
商店、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所。
三、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
戶的定義,在戶籍法已有明文規範,
NCC未經立法院同意,即將[COLOR="Red"]同一戶[/COLOR]解釋成[COLOR="red"]同一家[/COLOR],有越權違法的嫌疑!(同一家則有"同一家族"之意)
而分租的套[COLOR="Red"]房[/COLOR],很明顯的[COLOR="Red"]房[/COLOR]是指[COLOR="red"]房間[/COLOR],並不是指[COLOR="red"]房屋[/COLOR]。一個房間要怎麼算成一戶?
若一個房間都可以算成一戶,就算不是套房出租,而是和家人共住,第四台同樣可以對每一個房間都收錢!
[QUOTE=wulala;1046950]我就順便把NCC公告中的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的判決文的連貼貼上來, 大家不妨參考一下:
[url]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_1.aspx?id=1&v_court=TYE+%e6%a1%83%e5%9c%92%e7%b0%a1%e6%98%93%e5%ba%ad&v_sys=V&jud_year=97&jud_case=%e6%a1%83%e5%b0%8f&jud_no=950&jud_title=&keyword=&sdate=&edate=&page=&searchkw=[/url]
這位屋主本身是律師而且是教育部的講師, 竟然想佔有線業者的便宜,
明明房子隔了16間套房出租, 卻只申請一戶然後自行分接.
有線業者要求他只需再申請三戶,也就是相當於每四間算一戶, 他就不爽了,
不過最後這位大律師還是敗訴了.....
未來, 若有類似的爭議, 我想有線業者應該會援用這個判例來向私接多機的宿舍房東或民宿經營者求償.
四間套房算一戶, 應該已經便宜這些包租公或包租婆了.[/QUOTE]
也許你會認為使用者付費, 但我之前說過了, 租屋在學生宿舍, 或在出租套房
在社會上都是屬於相對弱勢的, 一個法律要符合可執法性, 社會觀感和公平正義
如果真的要嚴格執行, 你想房東會笨到自己出這個第四台費用嗎? 還不是要求房客自己出,,,,你會想說那房客自己出有什麼大不了, 頂多不要看第四台,
可是網路還可以分享, 為什麼第四台不能分享呢? 你有看網路有立法, 說只准給共同生活戶的人使用嗎, 就像第四台一樣....法律是人制定出來的, 轉嫁給學生,或房客, 傷害只是這些人,
我內部分接, 如花錢買設備(如強波器), 也是我屋主本人, 有那一條干涉第四台業者呢? 這本來就是偏向第四台業者的一條法律, 那如果網路也這樣搞
我想學生宿舍死一堆, 出租套房也死一堆..........
再者透天別墅合租(五間房間, 同樣一棟, 可是這個有營利耶, 房東賺走房租了) 就可以免除? 那我宿舍或套房, 把其中一間改成客廳, 我把線拉進這個客廳(一戶), 再自行分接給其他房間, 怎麼算...算合租還是分租? 不知道NCC在想什麼? 只會造成民眾和第四台業者的衝突....
也許wulala大大沒有在外面租屋過, 不知道租屋者的心酸
苦民所苦不是用想的, 是要實際做出來給民眾看...
一般出租套房的各個房客之間並沒有"共同生活"吧!
而且房客的租賃行為也是和房東個別訂定契約,
一般共同生活的一家人會個別和房東訂租賃契約嗎?
有價的租賃就是營利, 這種出租套房和旅社民宿等單純提供住宿的情況有不同嗎?
再者, 現在許多都會區也有不少小坪數(一房一廳型)的住宅,
這些只比出租套房稍大的住宅也都有個別的門牌, 也可以有獨立產權.
出租套房在使用型態上和這種小坪數的住宅並沒有差別.
您說和家人共住, 那不就已經符合共同生活戶的定義了, 又何來每個房間都收錢?
難不成您和家庭成員中的房屋所有權人之間有訂租賃契約嗎?
[QUOTE=wulala;1046976]一般出租套房的各個房客之間並沒有"共同生活"吧!
而且房客的租賃行為也是和房東個別訂定契約,
一般共同生活的一家人會個別和房東訂租賃契約嗎?
有價的租賃就是營利, 這種出租套房和旅社民宿等單純提供住宿的情況有不同嗎?
再者, 現在許多都會區也有不少小坪數(一房一廳型)的住宅,
這些只比出租套房稍大的住宅也都有個別的門牌, 也可以有獨立產權.
出租套房在使用型態上和這種小坪數的住宅並沒有差別.
您說和家人共住, 那不就已經符合共同生活戶的定義了, 又何來每個房間都收錢?
難不成您和家庭成員中的房屋所有權人之間有訂租賃契約嗎?[/QUOTE]
只要我是房東(我沒有向房客收取第四台任何費用, 但我有靠收房租營利), 我整棟(只有一個門牌號碼)的出租套房只要有共同的客廳, 廚房, 餐廳的生活空間, 就可以算是"共同生活戶" , 房客偶而之間會坐在客廳看電視, 聊聊天, 或在廚房煮東西, 或在餐廳吃東西...這樣算是共同生活嗎? 依照法律, 控告的那方要舉證
我們不是共同生活戶的證明....這個有太多爭議了, 只會浪費社會資源
另外還有一種就是包月的飯店, 旅館, 汽車旅館, 或民宿, 這種算時臨時住宿還是套房出租啊?
這也是營利租賃關係, 向我這個長期房客收錢嗎??
[QUOTE=wulala;1046949]
至於房東不讓有線電視業者的工程人員檢查線路, 那是屋主可以主張的權利,
可是您或許不知道, 光從屋外分配器上的用戶線路接上儀器, 測試反射訊號,
就可以輕易查出用戶的線路上被分接了幾台電視您知道嗎?
等到工程人員測出有太多的私接, 有線業者向主管機關申訴或是向警方報案,
那到時候就不是道歉加補繳收視費這麼簡單可以解決的了.[/QUOTE]
如果房東串接好幾台強波器, 還測得出來嗎??
[QUOTE=chih_haohung;1046975]也許你會認為使用者付費, 但我之前說過了, 租屋在學生宿舍, 或在出租套房
在社會上都是屬於相對弱勢的, 一個法律要符合可執法性, 社會觀感和公平正義
如果真的要嚴格執行, 你想房東會笨到自己出這個第四台費用嗎? 還不是要求房客自己出,,,,你會想說那房客自己出有什麼大不了, 頂多不要看第四台,
可是網路還可以分享, 為什麼第四台不能分享呢? 你有看網路有立法, 說只准給共同生活戶的人使用嗎, 就像第四台一樣....法律是人制定出來的, 轉嫁給學生,或房客, 傷害只是這些人,
我內部分接, 如花錢買設備(如強波器), 也是我屋主本人, 有那一條干涉第四台業者呢? 這本來就是偏向第四台業者的一條法律, 那如果網路也這樣搞
我想學生宿舍死一堆, 出租套房也死一堆..........
再者透天別墅合租(五間房間, 同樣一棟, 可是這個有營利耶, 房東賺走房租了) 就可以免除? 那我宿舍或套房, 把其中一間改成客廳, 我把線拉進這個客廳(一戶), 再自行分接給其他房間, 怎麼算...算合租還是分租? 不知道NCC在想什麼? 只會造成民眾和第四台業者的衝突....
也許wulala大大沒有在外面租屋過, 不知道租屋者的心酸
苦民所苦不是用想的, 是要實際做出來給民眾看...[/QUOTE]
學生或租屋者可能是弱勢, 但包租公或包租婆會是弱勢?
像上面連結中的判例, 屋主是弱勢? 一個房間一個月若收5000元租金,
16個房間可就是8萬元, 月收8萬會是弱勢? 這裡是台灣, 不是日本唷!
目前的判例都是針對房屋所有權人或管理權人自行分接的情況,
許多出租套房既然是打著"含有線電視(第四台)的名號在"招租,
因此租金裡就是包含提供住戶有線電視訊號服務的費用,
所以有線業者是找屋主(房東)討錢, 而非找承租人討錢.
至於您提您的例子或和同學朋友分租透天的情況,
基本上目前都在有線業者可以容忍的底線範圍內(分接不超過四或五台),
像上述判例業者要求每四間房間的分接需申請一組訊號的費用, 法官不也採認是合理的要求?
就絕大多數的家庭來說, 分接四台或五台很夠了吧!!
您不是說過國內電視機擁有率的統計大約是每戶2.67台嗎?
那業者用四台或五台做標準來要求出租套房的房東依比例付費不合理嗎?
就算房東把費用轉嫁給房客, 以收視月費500~600給四個房客平分, 一人125~150,
會造成房客很大的負擔嗎? 我想並不會的....
再者, 就租屋市場上, 有提供第四台和網路等服務的出租套房, 租金水準一定明顯高過那些沒有這類服務的套房,
那是不是因為這些服務對租金產生增益的效果了呢?
因此就算房東要自行吸收這每個房間所多出的大約100元左右的出租成本並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而且既然這已是業者認定的合於契約內規範內合理合法的分接, 那將來訊號有問題也可以據此要求業者來做調測,
業者自然也不得再以私接為由拒絕提供維護.
至於租屋的經驗, 不管是雅房, 套房, 公寓, 透天我都租過, 在自己買房子之前經歷了長達10年的租屋生活,
所以您就別再說什麼我不懂苦民所苦這些話了.
[QUOTE=wulala;1046976]一般出租套房的各個房客之間並沒有"共同生活"吧!
而且房客的租賃行為也是和房東個別訂定契約,
一般共同生活的一家人會個別和房東訂租賃契約嗎?
[COLOR="Magenta"]有價的租賃就是營利[/COLOR], 這種出租套房和旅社民宿等單純提供住宿的情況有不同嗎?
再者, 現在許多都會區也有不少小坪數(一房一廳型)的住宅,
這些只比出租套房稍大的住宅也都有個別的門牌, 也可以有獨立產權.
出租套房在使用型態上和這種小坪數的住宅並沒有差別.
您說和家人共住, 那不就已經符合共同生活戶的定義了, 又何來每個房間都收錢?
難不成您和家庭成員中的房屋所有權人之間有訂租賃契約嗎?[/QUOTE]
什麼叫「共同生活」?難道要全家睡在同一張床才叫「共同生活」?
只要用同一室內走道,同一水表,同一電表,都可以算是「共同生活」。
若你認為[COLOR="Magenta"]有價的租賃就是營利[/COLOR]要辦理營利事業登記;那你借錢給兄弟姐妹,但要算利息,有放款收入,是否也要辦理銀行登記?
有各別門牌獨立產權的套房是可以登記戶籍的,XX樓XX室,都有土地/建物產權登記,也要各別繳房屋稅。
但沒有各別門牌的[COLOR="red"]分租套房[/COLOR],你到戶政所登記戶籍時,看有沒有辦法登記成XX室?有沒辦法房間各別賣?有沒辦法申請門牌?
除非你重新辦理土地/建物產權登記,甚至於要打掉重建,才能把房間各別分開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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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三條 戶之區分如下:
一、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
[COLOR="Red"]二、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
商店、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所。 [/COLOR]
三、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
---------
而NCC指的「營業之租賃行為」的[COLOR="Red"]戶[/COLOR],應該是戶籍法裡的[COLOR="Red"]共同事業戶[/COLOR]。
建物需要登記為的旅館、學生宿舍、民宿....其他公私場所,才是「營業之租賃行為」。
若一個家庭有兩棟不同產權不同門牌的房子,只想要繳一個有線電視的費用,則要依戶籍法把全家的戶口全遷在同一門牌,才能要求有線電視只收一戶的錢。
因為登記的戶籍才是法定的「戶」。政府要寄選票/傳票/發消費券...都是依戶籍法登記的「戶」來發放或寄送。
[QUOTE=jiuming;1046850]提供ncc資訊...
[IMG]http://www.pczone.com.tw/attachments/forum27/17338d1235117096-catv.jpg[/IMG][/QUOTE]
我發現樓主貼的這篇圖文,號稱NCC定義的「戶」,上半部沒問題,但下半部定義說明有問題!
故意扯到[COLOR="Purple"]非家庭收視戶[/COLOR],還扯到頂樓加蓋的分租。
懷疑是不是有線電視業者擅自解釋?變成"只能"「家庭」才是一戶?而且還打錯字!(透天別墅:若有分[COLOR="Red"]組[/COLOR]者)
明明NCC的「戶」是依戶籍法[COLOR="red"]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 [/COLOR]不管是不是家庭/親人,都算是共同生活戶。
套房出租的部份是維持現狀!
而同一家庭(兄弟姊妹)若原本不同戶籍門牌也可算成一戶,但必須遷到同一戶籍,出示戶口名簿,才能要求有線電視只收一戶的錢!
也就是NCC把過去有線電視的「戶」依「門牌」定義,改成依戶籍法的「戶」,不算擴大解釋戶籍法,算是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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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家庭不同戶 有線電視只需一戶繳錢 2009-1-8
[url]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an/8/today-life5.htm[/url]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台灣有線電視戶為了省錢,發展出「一屋多機」、「樓下線牽到樓上」、「屋頂加蓋接隔壁」、「兩戶同用一線」等多種收視線路模式,收費爭議頻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針對各種可能牽線方式訂定規範,如果能出示戶口名簿等文件證明為「同一家庭」,就可只付一戶的有線電視月租費。
有線電視協會理事長陳朝平表示,[COLOR="Red"]NCC當初跟業者協商時,只是為了釐清現有收費爭議,沒有想到開放不同戶籍也能視為同戶收費,業者跟收視戶認知差異大,未來糾紛恐會更多。[/COLOR]
現有全國有線電視訂戶高達五百萬戶,收費係採「以戶計價」,從戶籍與門牌號碼來認定收費,但有時候親朋好友就住隔壁或樓上,因分屬不同門牌,有線電視業者收取兩筆收視費,否則斷訊,爭議因此產生。
[COLOR="Red"]NCC放寬收視戶定義 要有證明文件[/COLOR]
NCC發言人李大嵩表示,過去兩年間,這類糾紛共有一百三十二件,包括套房出租、頂樓加蓋、學生宿舍、透天別墅、民宿收費、雙層打通等。NCC委員會昨天決定放寬「收視戶」定義,只要用戶能舉證緊鄰隔壁或樓上住戶,為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付一戶的有線電視費即可,其他的電視視為分機,交一次裝機費。
常見的「一屋多機」,譬如一個家庭有三台電視,客廳一台、書房一台、房間一台,則一台為主收視電視,必須按月繳費,其他兩台電視視同分機,則收取一次裝機費,若連同主機一起裝置,每台八百元,如果事後加裝,每台一千五百元,但大型社區可以跟業者協商費用。
另外也有「左鄰右舍」感情好,雖不同門牌,共同牽同一條有線電視線路省錢,NCC表示,如果能出示戶口名簿等文件,證明兩戶人家屬「共同生活」同一家庭,譬如兄弟姊妹,則收一戶的價錢,否則分兩戶收費。
NCC發言人李大嵩說,這次放寬針對一般民眾,並不包括民宿、套房出租等營利業者,這類房東可與有線電視業者協商訂價。未來將實施「數位電視」,數位電視採「以機收費」,每一台數位電視都有自己的機上盒,個別收費,不會再出現類似爭議。
[QUOTE=wulala;1046995]學生或租屋者可能是弱勢, 但包租公或包租婆會是弱勢?
像上面連結中的判例, 屋主是弱勢? 一個房間一個月若收5000元租金,
16個房間可就是8萬元, 月收8萬會是弱勢? 這裡是台灣, 不是日本唷!
目前的判例都是針對房屋所有權人或管理權人自行分接的情況,
許多出租套房既然是打著"含有線電視(第四台)的名號在"招租,
因此租金裡就是包含提供住戶有線電視訊號服務的費用,
所以有線業者是找屋主(房東)討錢, 而非找承租人討錢.
至於您提您的例子或和同學朋友分租透天的情況,
基本上目前都在有線業者可以容忍的底線範圍內(分接不超過四或五台),
像上述判例業者要求每四間房間的分接需申請一組訊號的費用, 法官不也採認是合理的要求?
[/QUOTE]
我想從前租屋, 你有繳過第四台費用嗎?我想一定沒有(現在我不知道, 但至少我現在的房東是不向我們收錢的), 這已經行之有年的社會共識, 只要不偷接(連一戶都不繳), 第四台是不干涉的....
就像套房出租, 寬頻網路都是免費提供了.... 莫非還轉嫁給房客....
這已經變成一種社會大眾的認知了
你說的第四台容忍一戶4-5台電視機, 這種在法律上是屬於模糊的用語
什麼是"容忍", 改天如果第四台業主不容忍了, 怎麼辦?? 法律只有違法與不違法兩種結果而已,
就像如果我合租一棟透天別墅, 共有5個房間, 5個人, 每個房間有一台電視機
其中兩個房客, 愛用他們自己的電腦錄電視節目, 這兩個人私自又各分接1條到他們自己的電腦, 所以等於有7台(5台電視機+2台液晶螢幕顯示器), 請問這個怎麼算?? 就看第四台業者爽不爽???要不要提告??
[QUOTE=Fabian C;1047003]未來將實施「數位電視」,數位電視採「以機收費」,每一台數位電視都有自己的機上盒,個別收費,不會再出現類似爭議。[/QUOTE]
最後這一段話, 終於說到重點, 有線電視數位化有很多好處, 我們都知道
但最大的好處, NCC終於說出實話來了, [B]未來將實施「數位電視」,數位電視採「以機收費」,每一台數位電視都有自己的機上盒,個別收費,不會再出現類似爭議[/B] 這根本與民意背道而馳, 也難怪台灣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如此緩慢....第四台在有線類比電視節目收不到錢的, 藉由有線數位電視節目收回來....可憐的民眾啊!!
我想台灣的ISP看了之後也要NCC比照辦理, 一條ADSL, Cable Modem, 光纖網路
只能最多只能接5台電腦, 否則要重拉一條, 我想企業公司機關學校一定首當其衝哀鴻遍野.....
[QUOTE=luketeng;1046874]既然政府的政策是要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可是又不像當年類比式的將選台器整合到電視機裡面,申裝只要跟業者購買解碼的卡片,搬家換到別區去的話,
只需換成別家業者的卡片就好,不需另買壹台新的機上盒,然後原先沒壞的機上盒卻只能當垃圾.
就像手機一樣,換業者只要換 sim 卡,不是方便多了.
沒繳錢就鎖卡,還能省下派人去剪線的麻煩.[/QUOTE]
這算是不錯的想法,我也對於一台電視要一台機上盒超反感
對於那張圖的定義,我也認為合情合理
以前就是私接太多,第四台業者也很難管束,導致經營不下去的
若你是做老闆的,有誰會做賠錢的生意
致於費用要繳多少,就自己去橋(針對格間套房的房東)
若這點小錢都花不起就看免錢的無線頻道就好了(對於有工作的人來說)
[QUOTE=chih_haohung;1047007]最後這一段話, 終於說到重點, 有線電視數位化有很多好處, 我們都知道
但最大的好處, NCC終於說出實話來了, [B]未來將實施「數位電視」,數位電視採「以機收費」,每一台數位電視都有自己的機上盒,個別收費,不會再出現類似爭議[/B] 這根本與民意背道而馳, 也難怪台灣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如此緩慢....第四台在有線類比電視節目收不到錢的, 藉由有線數位電視節目收回來....可憐的民眾啊!!
我想台灣的ISP看了之後也要NCC比照辦理, 一條ADSL, Cable Modem, 光纖網路
只能最多只能接5台電腦, 否則要重拉一條, 我想企業公司機關學校一定首當其衝哀鴻遍野.....[/QUOTE]
ISP的部分因為不牽涉到著作權法的公播權,比較沒這問題。
有線的數位機上盒,一機一台,實在問題會很多,
我看乾脆電視節目全都開放空中頻道,全都變成數位的無線發射台好了,就不必接有線電視了!
現在數位無線既然可以有15台,擴充到200多台應該也沒什麼問題吧?就不需要收視費,
也就是說,把有線電視的收視費,拿來買數位電視機或擴充數位無線的機上盒,感覺就爽多了!
電視絕對很快就會全面數位化!
這樣才不必用有線電視一機一台的機上盒,
不但一機一台的機上盒要錢,每台電視要各別算收視費,才很夭壽!
[QUOTE=chih_haohung;1047007]最後這一段話, 終於說到重點, 有線電視數位化有很多好處, 我們都知道
但最大的好處, NCC終於說出實話來了, [B]未來將實施「數位電視」,數位電視採「以機收費」,每一台數位電視都有自己的機上盒,個別收費,不會再出現類似爭議[/B] 這根本與民意背道而馳, 也難怪台灣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如此緩慢....第四台在有線類比電視節目收不到錢的, 藉由有線數位電視節目收回來....可憐的民眾啊!![/QUOTE]
每一台數位電視都有自己的機上盒,個別收費,不會再出現類似爭議--->
這句話確實是重點:boldred: 這也是未來會引爆國內用戶大肆干戈的理由!
台灣的民俗風情確實有很多推動上的疑惑和困難!大家在此良性互動的同時,
大家也應該知道未來換機過程會產生多大的摩差!
但我認為轉換為數位電視始終是正面的,從2008拖到2009甚至現在2010,
早落後其他已開發國家很多,(所謂已開發的例子像是日本,我相信沒人想要比差,像是越南或中國),台灣喜歡大鍋炒,認為如此合情合理,鄰近日本卻是使用者付費觀念,再者如MOD,暫且不管頻道是否收視者喜歡,但他真的是使用者付費最簡單的範例(放心~我不是MOD業代或消毒者)。只收基本頻道費用,其餘頻道任君挑選組合(現在的大鍋炒組合讓你真的喜歡收看一堆新聞頻道?):eye: 大家都說這樣的收視方式很差勁,頻道很爛,那未來走到數位電視這年代,大家是不是共同攻擊自家收視業者收費昂貴,頻道亂分組,壟斷市場?反過來講,阿嬤想看東森新聞,阿公想看TVBS-N,我就只想看體育頻道,
現在大鍋炒大家房間都可以各取所需,未來數位化後怎辦?新聞頻道是個基本組合,體育頻道可不一定是嘞@@ 那我在房間訂閱體育頻道後,難道我在客廳不能收視嗎?那我同學住輔大宿舍他沒訂閱,怎每天還在那王建民加油!加油!
:confused: 目前看來,個人沒看到國家對這個娛樂領域的突破,所以數位化只能慢慢來,相對的,我認為民眾並不可憐,因為若是自身不能接受潮流的改變,開口閉口都是降收視費,那未來想看啥恐怕就不是100個頻道500~600元,而是10個頻道就要收您200~400!重點是這是授權你而不是共享!
[QUOTE=chih_haohung;1046975]也許你會認為使用者付費, 但我之前說過了, 租屋在學生宿舍, 或在出租套房
在社會上都是屬於相對弱勢的, 一個法律要符合可執法性, 社會觀感和公平正義
如果真的要嚴格執行, 你想房東會笨到自己出這個第四台費用嗎? 還不是要求房客自己出,,,,你會想說那房客自己出有什麼大不了, 頂多不要看第四台,
可是網路還可以分享, 為什麼第四台不能分享呢? 你有看網路有立法, 說只准給共同生活戶的人使用嗎, 就像第四台一樣....法律是人制定出來的, 轉嫁給學生,或房客, 傷害只是這些人,
我內部分接, 如花錢買設備(如強波器), 也是我屋主本人, 有那一條干涉第四台業者呢? 這本來就是偏向第四台業者的一條法律, 那如果網路也這樣搞
我想學生宿舍死一堆, 出租套房也死一堆..........
再者透天別墅合租(五間房間, 同樣一棟, 可是這個有營利耶, 房東賺走房租了) 就可以免除? 那我宿舍或套房, 把其中一間改成客廳, 我把線拉進這個客廳(一戶), 再自行分接給其他房間, 怎麼算...算合租還是分租? 不知道NCC在想什麼? 只會造成民眾和第四台業者的衝突....
也許wulala大大沒有在外面租屋過, 不知道租屋者的心酸
苦民所苦不是用想的, 是要實際做出來給民眾看...[/QUOTE]
第四台為什麼不能分享,”著作權”的緣故。
[QUOTE=chih_haohung;1047007]最後這一段話, 終於說到重點, 有線電視數位化有很多好處, 我們都知道
但最大的好處, NCC終於說出實話來了, [B]未來將實施「數位電視」,數位電視採「以機收費」,每一台數位電視都有自己的機上盒,個別收費,不會再出現類似爭議[/B] 這根本與民意背道而馳, 也難怪台灣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如此緩慢....第四台在有線類比電視節目收不到錢的, 藉由有線數位電視節目收回來....可憐的民眾啊!!
我想台灣的ISP看了之後也要NCC比照辦理, 一條ADSL, Cable Modem, 光纖網路
只能最多只能接5台電腦, 否則要重拉一條, 我想企業公司機關學校一定首當其衝哀鴻遍野.....[/QUOTE]
這時候讓我想到一句成語 ---- ”積非成是”。
本來應該是要付錢的,但是不知什麼緣故大家都不付應該付的錢,然後就把不付應該付的錢當成是對的,然後以這樣積非成是的結果來做要求。
不好意思,你的論點就是讓我有這樣的想法。
ISP 與 Cable 不一樣的地方是”著作權”,你可以爬爬前面的文就有提到了,所以不要把 ISP 跟 Cable 類比,性質不一樣無法類比,要比也是拿 MOD 來跟有線電視比,你要拿上網比那就是跟 Cabel 上網比,這才是正確的比較方式。
[QUOTE=laputa38;1047012]這算是不錯的想法,我也對於一台電視要一台機上盒超反感
對於那張圖的定義,我也認為合情合理
以前就是私接太多,第四台業者也很難管束,導致經營不下去的
若你是做老闆的,有誰會做賠錢的生意
致於費用要繳多少,就自己去橋(針對格間套房的房東)
若這點小錢都花不起就看免錢的無線頻道就好了(對於有工作的人來說)[/QUOTE]
非常同意你的看法。
[QUOTE=Fabian C;1047013]ISP的部分因為不牽涉到著作權法的公播權,比較沒這問題。
有線的數位機上盒,一機一台,實在問題會很多,
我看乾脆電視節目全都開放空中頻道,全都變成數位的無線發射台好了,就不必接有線電視了!
現在數位無線既然可以有15台,擴充到200多台應該也沒什麼問題吧?就不需要收視費,
也就是說,把有線電視的收視費,拿來買數位電視機或擴充數位無線的機上盒,感覺就爽多了!
電視絕對很快就會全面數位化!
這樣才不必用有線電視一機一台的機上盒,
不但一機一台的機上盒要錢,每台電視要各別算收視費,才很夭壽![/QUOTE]
你看現在是有線頻道營收比較高,還是無線頻道營收比較高,就知道你的想法不太可行,在商言商賠錢的生意沒人做,開公司就是要利潤,沒了利潤那還玩什麼。
[QUOTE=chih_haohung;1047006]我想從前租屋, 你有繳過第四台費用嗎?我想一定沒有(現在我不知道, 但至少我現在的房東是不向我們收錢的), 這已經行之有年的社會共識, 只要不偷接(連一戶都不繳), 第四台是不干涉的....
就像套房出租, 寬頻網路都是免費提供了.... 莫非還轉嫁給房客....
這已經變成一種社會大眾的認知了
你說的第四台容忍一戶4-5台電視機, 這種在法律上是屬於模糊的用語
什麼是"容忍", 改天如果第四台業主不容忍了, 怎麼辦?? 法律只有違法與不違法兩種結果而已,
就像如果我合租一棟透天別墅, 共有5個房間, 5個人, 每個房間有一台電視機
其中兩個房客, 愛用他們自己的電腦錄電視節目, 這兩個人私自又各分接1條到他們自己的電腦, 所以等於有7台(5台電視機+2台液晶螢幕顯示器), 請問這個怎麼算?? 就看第四台業者爽不爽???要不要提告??[/QUOTE]
如果第四台業者都不會干涉,怎麼會有那麼多糾紛,怎麼會有 wulala 兄所舉的那個判例呢?
寬頻網路那是免費提供,那些是包含在租金裡的,同樣坪數有網路跟沒有網路的租金會不一樣的,只是內含而已不要當成是免費的。
[QUOTE=spooky_mulder;1047025]第四台為什麼不能分享,”著作權”的緣故。[/QUOTE]
著作權是允許個人、家庭,共享同一著作物的!
數位第四台每台電視就要一個數位機上盒+頻道費用,
家裡住兩個人,有3個房間,有4台電視,就要4個數位機上盒+4組頻道費用,
兩個人同樣可以看4台電視,廁所/廚房也可以放電視機呀,一戶只住兩個人,要裝6台電視也可以!
久久才看一次的那些電視,要不要付頻道費用?偶爾客人來住的客房,他們的電視要不要接?
所以,有線電視是沒法只算人頭的,必須以戶為基本單位!
除非第四台同一戶訂購多台頻道費用有特別優惠,否則很難推廣起來!
比方說,同一戶的數位電視1台的基本費400元,加一台電視機每月只要50元,這樣一戶5台電視就和現在600元差不多!
否則,若買了數位電視,同一戶中每台都還要付400元頻道費,就乾脆不接,也不買電視了,
會限制購買數位電視的數量,對面板產業和數位電視的產能也有不利影響!
[QUOTE=spooky_mulder;1047029]你看現在是有線頻道營收比較高,還是無線頻道營收比較高,就知道你的想法不太可行,在商言商賠錢的生意沒人做,開公司就是要利潤,沒了利潤那還玩什麼。[/QUOTE]
免費看的無線頻道若開放200個頻道,有線電視就會立刻倒店了!
除HBO之外,所有頻道幾乎都是靠廣告賺錢,而第四台只是中間轉接的,
若有免費且大量頻道的無線台,第四台本來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QUOTE=Fabian C;1047040]著作權是允許個人、家庭,共享同一著作物的!
數位第四台每台電視就要一個數位機上盒+頻道費用,
家裡住兩個人,有3個房間,有4台電視,就要4個數位機上盒+4組頻道費用,
兩個人同樣可以看4台電視,廁所/廚房也可以放電視機呀,一戶只住兩個人,要裝6台電視也可以!
那久久才看一次的那些電視,你要不要付頻道費用?
所以,有線電視是沒法只算人頭的,必須以戶為基本單位!
除非第四台同一戶訂購多台頻道費用有特別優惠,否則很難推廣起來!
比方說,同一戶的數位電視1台的基本費400元,加一台電視機每月只要50元,這樣一戶5台電視就和現在600元差不多!
否則,若買了數位電視,同一戶中每台都還要付400元頻道費,就乾脆不接,也不買電視了,
會限制購買數位電視的數量,對面板產業和數位電視的產能也有不利影響![/QUOTE]
根據 [URL="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34&is_history=0&pages=1&sn_f=5096"]「促進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策略方案」聽證會[/URL] 的內容:
(四)數位化基本頻道費率標準審核原則:
1、數位化後基本頻道費率,仍以「戶」為單位。
5、付費頻道及加值服務部分,仍以「戶」計費為原則。
所以 基本頻道費率應該還是會 以戶為單位,付費頻道與加值服務原則上應該也是朝向以”戶”計費。
我回應 chih_haohung 兄 主要是針對”出租套房”或”學生宿舍”的”營利行為”。
[QUOTE=Fabian C;1047041]免費看的無線頻道若開放200個頻道,有線電視就會立刻倒店了!
除HBO之外,所有頻道幾乎都是靠廣告賺錢,而第四台只是中間轉接的,
若有免費且大量頻道的無線台,第四台本來就沒有存在的必要。[/QUOTE]
或許吧,只是這個勢必也會增加頻道商的成本,發射台的涵蓋範圍,要增架發射台就要取得土地,這些都會增加頻道商的成本,不見得頻道商會願意這麼做,要見發射台也會有另一波的抗爭出現。當然可以發射台共構的方式解決,還是得取得土地件發射台,也會有收視清晰度的問題。
[quote=chih_haohung;1046904]我回應一下, 如果我是透天厝, 我把緊鄰隔壁鄰居的房子買下來(也是透天厝)
但鄰居這一間的門牌號碼我還是有保留(地價稅也是要繳), 請問第四台會向我收幾戶啊??
但沒有打通...
這是我鄰居實際的案例, 我還沒問他, 高雄市--慶聯有線向他收多戶的錢[/quote]
以台中市來說 是以門牌號碼為依據
兩個門牌是收2戶錢
若是房東出租 EX學生雅房套房那種
通常會跟房東談 繳多少錢 通通都能看
不是有幾間房間收多少錢
以有線類比電視節目, 我舉了那麼多的例子, 應該是日常生活很有可能會發生的
合租一棟透天別墅, 5個房間,5個人, 客廳1台電視機, 其他每個房間各一台電視機, 其中兩間房客又接電腦, 共8台(這是有營利的)
包月的飯店, 旅館, 旅社, 汽車旅館, 民宿之房客(這是有營利的)...
浪費社會資源莫此為甚, 以後第四台業者不爽告民眾? 舉證??(通常接那麼多電視機, 一定都有加裝好幾台強波器, 第四台工程人員測得出來???還是個問題)
再來, 台灣的法官自由心證太大, 要不要援用案例判決, 還是個問題, 我只要出租套房設個公共的客廳, 餐廳, 廚房是不是可以規避.... 還是同一棟, 門牌號碼都是同一個
如果是著作權法,,, 那我看很多餐廳, 接了好幾台電視機, 大庭廣眾之下播放, 要不要去抓, 全台抓的完嗎?
是不是造成社會爭議....
政府既然訂了那麼重要的國家發展目標(無線或有線電視數位化), 就應該主導政策, 而不是訂這種讓民眾和第四台業者互相衝突的法條, 你們有看政府在主導什麼, 整合什麼嗎?? 只是放著爛, 那當初為什麼要制定這個目標呢? 因為前朝制定的??本朝就可以不管? 台灣有線或無線電視數位化進度很緩慢, 是不爭的事實, 政府也是一付事不關己, 反正慢就慢也不會死人的心態??? 至於積非成是?? 我倒是不贊同這種說法,,,至少我們當初在當學生, 或租房子都已經享受到了, 不是嗎? 今天高舉正義的旗子一揮, 說以前的作法是積非成是, 所以要改變???!!!
台灣的有線電視數位化很拼啦, 當一個商品要發生取代效用, 要有足夠的誘因, 對於100頻道已經嫌多的有線類比電視節目, 但至少可以滿足大多數人的生活習慣, 全家的電視機都可以收看, 不用多花錢
現在改這個有線數位電視節目, 對民眾的殺手澗誘因卻連個影子也沒看到,, 如果連政府都不在乎, 反正民眾可以看個100頻到的有線類比電視節目已經很滿足了, 對於出租套房或學生宿舍的房東或房客 更是弊多於利
那幾乎全部見光死了, 你想你是房東或房客你會想要有線電視數位化嗎??
[QUOTE=chih_haohung;1047050]我舉了那麼多的例子, 應該是日常生活很有可能會發生的
合租一棟透天別墅, 5個房間,5個人, 客廳1台電視機, 其他每個房間各一台電視機, 其中兩間房客又接電腦, 共8台
[COLOR="Red"]包月的飯店, 旅館, 旅社, 汽車旅館, 民宿之房客[/COLOR]...
浪費社會資源, 以後第四台業者不爽告來告去? 舉證??(通常皆那麼多電視機, 一定都有加裝好幾台強波器, 第四台工程人員測得出來???還是個問題)
政府既然訂了那麼重要的國家發展目標, 就應該主導政策, 而不是訂這種讓民眾和第四台業者互相衝突的法條, 你們有看政府在主導什麼, 整合什麼嗎??[/QUOTE]
紅色的文字部分都不是問題,因為業者收費的對象不會是房客而是業者,既然是營利行為了自然要跟有線系統業者協商費率。針對這一部份你搞錯對象了。
至於合租透天厝,那就要看有線電視是誰申請的了,是房客申請還是房東申請,房客申請部分比較好解決因為沒有營利的行為,如果是房東申請提供給房客使用的,那麼就有營利行為的問題了,那麼就是房東要跟業者協商費率了。
而且既然要做生意該付的就付,該付沒付沒被抓到要當作運氣好不要當作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