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板上看到有人提出這個資訊
有點想來弄看看@@
不知道我該準備什麼樣的硬體、軟體?
各位有沒有可以推薦好用的~~介紹一下吧^^
我在板上看到有人提出這個資訊
有點想來弄看看@@
不知道我該準備什麼樣的硬體、軟體?
各位有沒有可以推薦好用的~~介紹一下吧^^
小弟經驗是自家ADLS+"善心人士"的無線網路.......
下載純綷手動改ROUTE TABLE 分IP用不同GATEWAY下載
2M+2M合併成假4M
噗~~~好個"善心人士"
我是想將兩條ADSL線路合併在一台機器中架設網站
據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料
在DNS設兩個IP,指定到相同的網址後
連入的人會"輪流"進入兩個IP
這樣可以達到"假"合併線路的效果(當然無法達到完美-.-)
不過,這個方式我還沒做過測試~不知道有沒有用
聽說可以在XP用網絡橋接方式。兩條ADSL各進兩張網卡,然後兩張網卡軟橋接可以達到合併用效果。
自己沒機會試用過 XD,效果如何就不清楚了。
小心"善心人士"不是真的善心人士,到時除了法律上的風險外,可能還會有身份竊盜的問題----切記有句話說"免錢的最貴",除非只是上上網而不會做有安全顧慮的事(只要須要輸入ID/password或可能帶cookies的AP就算是有安全顧慮的事 )----因為您根本無從得知另一端AP後面有些什麼,或許是別人拿來釣魚的餌 ....
以下引自電信法,參考一下吧....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電信發展,增進公共福利,保障通信安全及維護使用者權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信:指利用有線、無線,以光、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之訊息。
二、電信設備:指電信所用之機械、器具、線路及其他相關設備。
snipped....
第五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六十條
犯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八條之罪者,其電信器材,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snipped....
謝謝W大的告知,我想會上PCZONE的各位大部分都有網路方面的知識跟技術。但還是感謝W大的提醒!!
此文章於 2008-05-06 05:06 PM 被 scsi200 編輯。
真的沒有人嚐試過?
謝謝樓上幾位大大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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