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要請教大家一下,我最近遇到特休問題,例如,
我94年11月進入公司上班到現在已滿1年1個月多,
96年是新年度,我特休有7天,可是我想做到5月就離職,
那我特休可放7天嗎?因為我公司是說只能放2天多而已?
所以我的問題是特休是放7天或2天多呢???
不好意思要請教大家一下,我最近遇到特休問題,例如,
我94年11月進入公司上班到現在已滿1年1個月多,
96年是新年度,我特休有7天,可是我想做到5月就離職,
那我特休可放7天嗎?因為我公司是說只能放2天多而已?
所以我的問題是特休是放7天或2天多呢???
問你們公司的 HR 吧!
先看公司員工守則的規定
若無員工守則
實際福利低於勞基法
我會先引用勞基法讓雇主知曉
也許因此有了7天假
若仍不給假
就看當下心情囉!
勸您還是算了吧!您公司大概是依照比例去算的吧。
再怎麼算,人事部門都會有他的一套說法,您是說不過它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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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智慧處理事情,用慈悲對待他人。(節錄 聖嚴法師與人文對話一書內容)
先將公司的員工守則等規範與勞基法比較,
優於或等於勞基法,不要多囉唆就只能如此了,
如果少於勞基法當然要抗議啦!!
反正都要離職了,誰怕誰啊?
就大聲的跟公司抗議,如果沒人理,那就等去到新公司上任後,
把舊公司的惡行惡狀直接投訴到各地勞工局或中央勞委會去,
呼伊死啊!!
其實對於特休的部分(應該說是所有的部分),大家可以仔細看,勞基法
也沒提到對於已經有特休繼續工作未滿一年時,要如何計算特休的。對
於這部分,就是模糊地帶。有趣的就在這個部分,實際上許多的法律,
也都有意無意的訂出許多這類的模糊地帶,才會有這麼多的勞工被A啦!
對於這種模糊地帶,除非您有決心毅力推動修法,不然就先不要說自己
要離職,先休再說吧!對於有毅力推動修法的,可能法案也會先躺在立法
院5年以上(我是不是太樂觀了?)
並非不去爭取權益,而是不要浪費時間在這種模糊地帶,利用時間快去找
個好公司比較重要。說真的,我教訓過幾個這類的雇主,只是......世間爛
人太多好人太少,個人生命有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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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智慧處理事情,用慈悲對待他人。(節錄 聖嚴法師與人文對話一書內容)
要看公司怎麼規定特休了
其實這方面的規定都因公司而不同
簡單說會以勞資雙方協定為主
若是以照勞基法來看你們的給假方式是 後給
就是你可以放完七天的特休假
前提 還是要勞資雙方同意喔~
錦 瑟
錦瑟無端五十絃,一絃一柱思華年。莊生曉夢迷蝴蝶,望帝春心託杜鵑。
滄海月明珠有淚,藍田日暖玉生煙。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
以敝公司而言, 離職或退休前會讓員工休完他應有的特休.
既然是勞基法給的權益, 應該要向公司爭取, 不然就只能申訴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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