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重點提示:
國小畢業生和父母設籍本市, 且非寄居
本市國小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造冊送達所屬國中, 各國中應於六月二日前將入學卡送達各國小
外縣市畢業生應於當年七月十日以後持戶口名簿, 畢業證書, 逕自報到入學或 "改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