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則很矛盾的新法令,令人不解...
法國剛發布的法令,在網路上分享檔案者罰150歐元,下載者罰38歐元.
除了電影,音樂, 程式, 遊戲之外其他有關係到 "作品" 都不可以分享.
令我疑惑的是, 如果我自己寫了一篇短文(假設很棒),在網路上要分享的話也算犯法,拍了一張非常美麗的相片要提供網友下載,也算犯法....自己寫了一個簡單的程式要分享也犯了法... 這樣說的過去嗎??分享者要罰約台幣6000, 真是踏馬的......劍.
這是什麽法令啊, 說是著作權法, 還不是歸國庫, 搞不好又是挪用做為那些大官們的聚餐費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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