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漏洞目前還算是少數個案,當有更多利益時,我看一些經濟能力不好的人都會用此謀生
其實目前影響層面不大(賺不多)!
如果以通勤族來說,應該不會去買,用定期票居多吧,定期票85折
剛算了一下,
如果買張千元儲值票9折,然後買來回要(通常一天兩地來回)9折=>這樣就81折
但是定期票可搭任一車種!
這個漏洞目前還算是少數個案,當有更多利益時,我看一些經濟能力不好的人都會用此謀生
其實目前影響層面不大(賺不多)!
如果以通勤族來說,應該不會去買,用定期票居多吧,定期票85折
剛算了一下,
如果買張千元儲值票9折,然後買來回要(通常一天兩地來回)9折=>這樣就81折
但是定期票可搭任一車種!
「合不合法的價值」對這些只能靠違法生存的人有什麼義意作者:prettyritahide
就像你說的:因為窮所以可以偷東西嗎?
當你窮到快餓死的時候,眼前只剩「違法求得一線生路」和「守法餓死街頭」兩條路時
那條路才是對的,用合不合法判定價值、有義意嗎
還有你說要是有學生用這種方法打工的話……
基本上,我覺得那些老人蠻笨的
要是早上八點站到晚上八點賺不到一百元的話,倒不如去拾荒還比較有賺頭
作者:Anonymous
有時質疑福利政策,有時尋找社福團體.還有台鐵的義工跟員工....選舉到了都躲起來了嗎?還是沒人幫他們打電話呢?
Anonymous 中間這一段話,也就是先前我要說的重點作者:Anonymous
動物都會有求生的本能,人也不例外
當求生都很困難時,法律還會是重點嗎?
如果今天我年紀大到找不到工作,也活不下去時
我想我也會想儘辦法賺錢維生
管它犯不犯法,能活下去才是重點
就算抓去關,吃免費牢飯也比餓死好,是吧!
不要說這樣太沒品,活不下去時還會管那些嗎?
古代為何會革命,不也是因為大部份的人活不下去
才會起而革命想要追求更好的生活嗎?
當然革命在現在聽起來好像很不可能
但是不要忘了,在這世上很多地方都還在革命
只是生活在台灣幸福的人們不知道而以~~
台灣人真的很幸福~~希望大家可以好好珍惜
PS. 革命只是種比喻,我可不是在鼓吹革命喔
請不要誤會了∼∼
知己之心,一切了得
坐擁天地間,笑看紅塵世,一切是與非,似乎早成局。 達磨有神功,人人識達磨;達磨無神功,達磨是達磨
般若之中我自在,若若因緣自有因;心經了悟自了得,經在心上莫外求
身在險地,縱使神仙也難救;既脫泥沼,便是清貧也是福
遠離是非,人生快樂無憂愁;一切公義,存乎自心何需求
世上沒有幸福與不幸,有的只是境況的比較,如此而以。
唯有經歷過苦難的人才能感受無上的幸福
必須曾經想過死亡,才知道生命是多麼歡樂
活下去,並且生活美滿;永遠不要忘記,直至上帝向人揭示出未來之路,
人類全部智慧就包含在這兩個詞中:
等待,卻要懷著希望
你自己已經指點明路了呀~作者:Anonymous
法律本來就不應身分地位不同而有差別
不需要去強調什麼動物求生本能
要求生 ? 台灣的環境不會窮到餓死人的, 看你要不要吃而已
還是要尊嚴 ? 誰說拾荒沒有尊嚴 ?
萬一這些老人不愁吃穿只是閒閒沒事做賣好玩的, 又怎麼說呢 ?
還有, 法律不保障溫飽, 保障人身安全
違法就是違法, 跟生存是兩回事
為了特定目的而違法, 就要自己考量是否值得
而不是本末倒置的否定為公平而設的法律
再談真要到了生命延續必要的臨界點時
試問, 在戰場上, 敵人還沒開槍前你一槍先把他斃了
還是你要等他先開你一槍沒死, 你再把他斃了 ?
這些有守法跟違法的問題嗎 ?
標準飽漢不知惡漢飢心態,什麼叫做明路?作者:mzhuang
你認為拾荒的市場能有多大,一窩蜂的教導貧困老人投入拾荒
不會造成拾荒者整體收入下降,不會造成拾荒者日子更難過嗎
這是哪門子解決問題的方式?
台灣沒有餓死人嗎?麻煩請去找看看四年前冬天那時期的新聞
我在那時候第一次看到台灣餓死人
憲法第十五條明定:人民之生存權, 工作權及財產權, 應予保障。
溫飽不是生存權的基本條件之一嗎
生存都有問題的時候,誰還有理法律公不公平
還有,最後那一段看不懂你在比喻什麼東西
作者:Anonymous
1.
溫飽不是生存權的基本條件之一
生命安全才是生存權的基本條件
2.
無行為能力者, 餓不餓死都不在此列
今天談的都是有行為能力者
有行為能力者在台灣餓死, 那誰也救不了
說難聽點, 食物可以先養人, 人養活了才去養豬
3.
不是談解決方式, 而是談法
此案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部分若違憲
您可以代為申請釋憲啊
4.
最後一段講的是法律的精神, 公平跟和平
要不違法, 兩造就都不會先開第一槍
如果你年輕時荒腔走板, 等到老年變成無依無靠
你要期望別人多給你一點同情嗎 ?
就算違法也無所謂 ?
而且你又如何分辨這群老人每個都真的是非這樣做不可 ?
連維持生命條件溫飽都捨去了,又有什麼生命安全可言作者:mzhuang
(有誰能三天沒飯吃,生命還很安全的?)
而且,請問你又有何標準去分辨老人每個都真的是非這樣做不可 ?
政府執法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還是為了執法而執法?
法的精神是什麼?公平?和平?統治?秩序?最強暴力者?玩具?
這些完全都還沒有定論,同樣也有無數著作倡導無數不同想法的東西
你憑什麼說它的精神是公平跟和平
幾個簡單的邏輯問題
假如「法律精神是公平與和平」,那暴政下的法律精神也必然符合公平與和平嗎?
惡法亦法,所以惡法也必然符合公平與和平嗎?
如果你沒能力解釋這些問題,那你就不用再拿出來講了
作者:mzhuang
我的想法是:
得饒人處且饒人,不要趕盡殺絕,
多一點點寬容,沒必要去是否[分辨這群老人每個都真的是非這樣做不可]。
分辨程序做完了,大概也不知那年那月了。
大家何嘗不是生活所苦!法律精神也好、是否公平與和平也好!?這些靠自己勞力過活的百姓們,他們需要的只是眼前一杯水,不是天邊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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