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氣持續低靡,縣府勞工局受理申訴案有增無減,其中不少勞工是簽下自願離職書後,才發現無法請領勞保失業給付及資遣費,權益受損,卻已後悔莫及。北縣府勞工局表示,最近有愈來愈多的個案,是勞工簽下自願離職書後,再申請調處勞資爭議案。
這些申訴的勞工指出,公司要關廠、歇業,雇主則告訴他們,公司因為營運困難,不得不出此下策,雇主也願意給員工一、二個月的薪資做為「慰助金」,感謝員工多年來和公司一起打拚,但員工必須簽「離職書」,並強調這只是程序而已。
員工簽下離職書後,回家重新找工作,但因經濟不景氣,工作不好找,心想請領勞保失業給付,暫度難關,但後來才發現因為已簽「離職書」,視同自願離職,不符合非自願性失業的條件,根本領不到失業給付,就連原有工作五、六年的年資,也無法領到任何資遣費,才知道「因小失大」。
勞工局強調,勞工如果是非自願性失業,在簽署任何文件時,一定要審慎小心,以免損及自身的權益。
source from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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