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想表明的是,我願代替客戶和部份員工接受任何專訪,現在客戶權利受
損在加上員工權利受損,我們實在嚥不下這口氣,我只能說許大總經理講的話
只能聽聽罷了,為什麼員工薪水一定要按照他的十二個月分期給付,之前的投
票表決根本就沒意義,員工都被他牽著鼻子走,希望各位客戶提出需求,我願
提供各種我所知道的相關資料;台中辦事處已經全部移空,也沒通知要去哪邊
上班?一切都沒發公告,違反各項勞基法,這擺明是不認帳,大家評評理,三
個月薪水分十二個月給付,從今年六月開始,這根本是荒唐,連離職證明書也
不給我們,有沒有搞錯阿,沒人當家,好,一個一個算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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