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法官……真不知該怎麼說。
「買偽鈔 應付妻子檢查」判無罪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3/2609750.shtml
桃園縣民邱顯源持有9張千元偽鈔被查獲,他聲稱因怕太太檢查皮夾,才買假鈔哄騙,結果法官判他無罪,檢察官認為無罪的理由太牽強,昨天提出上訴。
據桃園地檢署調查,這件持有偽鈔、以「應付妻子檢查」的理由判無罪的案件,是因邱顯源(37歲)去年4月14日晚間,在桃園市舊遠東大樓附近,以3000元的代價買了9張千元偽鈔,當天晚上十點多還沒回到家就被警方臨檢,從他皮夾內搜出9張偽鈔,被檢察官依行使偽造貨幣罪起訴。
全案在審理時,邱顯源辯稱,他很怕太太,每個月太太給他15000元生活費,他因很少回家,而太太又有檢查他皮夾的習慣,當天身上只剩3000元,他擔心妻子檢查皮夾,發現他沒錢,進而懷疑他賭博輸錢而責怪他,才向綽號「阿明」的男子買來9張千元偽鈔,目的是應付妻子檢查和哄騙太太,當時還和賣偽鈔的「阿明」講好,等騙過太太後再「退款」,但還沒回到家就被警方查獲。
桃園地院曾傳訊邱顯源的妻子調查,邱妻表示丈夫偶爾返家,她怕丈夫亂花錢或賭博,確有檢查丈夫皮夾的習慣,如果丈夫亂花錢就會不理他或責罵。
法官審理後,認定邱顯源很少回家,為了討妻子歡心、求魚水之歡和顧全家庭和諧才買偽鈔哄騙妻子,行為合乎事理,且9張偽鈔未花用,並無行使偽鈔的意圖,以不能證明犯罪判處無罪。
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認為「被告有說謊的權利」,但被告的供述不能盡信,邱顯源「怕太太檢查」而買偽鈔的理由太牽強,檢察官認為未行使偽鈔是因買來不久、來不及花就被查獲,夫妻說法接近也可能事先套招講好,因此提出上訴。
【2005/04/0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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