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15年前軍中當參二情報的書籍中看到了匪區簡體字後,我就學會手寫簡體字。(當兵太閒了)
我很愛上大陸的網站,但是聽說HINET已經算上大陸網蠻快的了。
我想一般在從台灣上網到大陸用2Mbps逛來逛去,速度絕對比不上在用512kbps
的速度逛台灣網站。
試一下ping值,狀況好的時,一般10倍 而已。
我在想. . . ,我試了一下一般我上網時的狀況,加上收收我的email。
上了一整晚,只用了我的頻寬的30分之1不到。(注意,是一般上網習慣,如果像上PCZONE這樣上網的話,可能只用到百分之一都有可能,改天有其他網友可以試試)
一般在台灣上網,我才不管什麼下載狂,根本影響不到我,我永遠是2Mbps
就像在餐廳吃到飽餐廳喝可樂,我才不管一個神經病守在汽水機旁,不停的喝。
反正我只喝1個重量杯的可樂就好,我還要吃東西及喝果汁。
而他能一小時喝30個重量杯,而且從早待到晚,每天不停的喝,也就是說一天喝600杯重量杯。我聽了也只是嚇一掉,反正不影響到我就行,我管人家那麼多,那是餐廳的事情。
但當連到大陸這種頻寬不夠的地方時,大家都知道ping值"只有"變十倍算就是表示今天上網"很順"很快,以2mbps來說,可以比modem快五倍以上哦。
但是一想到在上大陸網的頻寬分配中,等待交流的封包列車中,就像飢荒的人等著領慈濟一年一度的救濟米糧一樣。當10個村民在排隊時,有人用了6000個假人跟你一起排隊,你作何感想?
我想這社會上大多數人就像我這個35歲的上班族一樣,還是很正常的在上網看新聞或慢慢的看貼圖區的色情相片一樣。一天三小時就算很多了。
我曾試過用8Mbps的ADSL不停的下載佔滿我的頻寬,跟上面的我一天上網下載的量相比
結果差了幾倍你猜,我說是600倍不知你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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