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rk
2002-12-04, 03:04 AM
主席由全體黨員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主席出缺時,所餘任期未滿六個月,由副主席代理,所餘任期超過六個月,應擇期由全體黨員投票補選之;代理主席或補選產生之主席,其任期均至補滿原任期為止,任期超過一年者,視為一任。但 現任總統為本黨黨員時,自其就任之日起,為本黨主席,至其卸任之日止。
總統擔任黨主席時,以憲法規定之總統任期為一任 ,不適用第三項前段之規定。
真的 好爆笑 哈哈哈
YA 民主真好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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