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c
2002-11-08, 03:57 AM
朋友寄來的通知
消費者權益抬頭!請務必撥點時間看一下!
請大家特別注意存證信函部分,並forward給你所認識的人,讓大
家都知道碰到類似事件的最佳處理方法。
案例一 : 沒有打電話回來取消就表示你要訂閱
各位,我本是台新銀行VISA的用戶,使用了約4年。平常台新銀
行都會寄一些郵購或介紹商品的目錄給我。兩個月前,我開始
收到台新銀行寄的『女性看的雜誌』(我忘了名字),我當作
是廣告介紹也就丟在一旁,結果收了幾期以後,發現竟然開始
以訂閱雜誌的名義扣款...
我打電話去台新問,他們的回答是:當你收到雜誌,如沒有打電
話回來取消就表示你要訂閱。這是什麼時代,台新銀行還搞這
種飛機,如此的強迫推銷方式,是不是我有收到的垃圾郵件都
要一個個的仔細看?而且打電話抗議後,竟然只是取消訂閱,而
不是取消我不承認的扣款...這種台新銀行...雖然雜誌一本40
元,但是我感覺到我的尊嚴被踐踏。當大家要申請信用卡時也
請多考慮一下吧!?
案例二 : 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公司,就視同購買
很多年以前,我那位朋友(以下簡稱A小姐)訂了讀者文摘一書,期
間該雜誌便不斷的寄一些垃圾型錄給她,她的處理方式跟上面那
位先生一樣,不予理會。可是呢,他的另一半在所有的垃圾型錄
中相中了一套CD,且可以試聽十天,於是下了訂單訂購,也付了錢
喔!
可是惡夢便開始了,原本他們只想訂一套,因為那一套實在不怎
麼樣,而且價錢相當貴,一點都不物超所值,又不好意思退,只好
付錢囉。沒想到過一陣子,該雜誌沒有經過她同意,便擅自又寄
了一套百科全書給A小姐,於是A小姐便打電話給讀者文摘,說明
不想訂閱,很絕的是,讀者文摘要她將該產品以掛號寄回。天啊,
那麼一大套的書要她用掛號寄回,光是郵費就不知道是多少錢了
!?且要花時間去寄,如果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公司,就視同購
買,OK,A小姐便這樣認栽了!?沒隔多久,讀者文摘又寄了另一套
給她,也是同樣未下訂單,未曾訂購,這回A小姐火了,又打電話給
讀者文摘,說明並不想購買的意願,而對方所給予的回答仍舊是
一樣,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A小姐說,可不可以停止再寄了,她
實在不想多花時間和金錢去處理這件事,對方也爽快的允諾說
好,於是A小姐心不甘情不願的寄了回去!以為惡夢就此結束,過
了沒多久,讀者文摘又依相同的手法寄上了第三套,A小姐真的火
冒三丈了,因為前前後後她不知花了多少錢去寄了,而且表明不
想再訂購,而讀者文摘像是吃定了人似的,一而再再而三的寄東
西給她,難怪她會火大,這次A小姐很生氣的打電話抗議,沒想到
卻換來對方的冷言冷語,且態度相當惡劣,A小姐說她要將此事投
訴消基會,接電話的小姐說"好啊!妳去投訴啊!?"各位,這樣的雜
誌社,你們還敢訂嗎?
遇此問題的 解決方法是
1.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例如收到的時間,寄出的郵局等
,至少應該都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
2.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一式四份,把話說清楚,例如:某月某
日收到貴公司寄發之某物,掛號單號為某號,本人並未訂購該
物品,請貴公司詳察,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儘
速派員取回。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本人不負
保管義務,如有毀損由貴公司自理。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
,請於七日內將郵資(看他寄來時貼多少郵資及處理手續費(另
加100元)共計某元,現金袋寄至某地址某人收。逾三十日者,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品,本
人將予以自由處置。切勿自誤!)
3.副本寫消費者保護協會
4.到郵局去寄出,則郵局會留一份(郵局存證用),一份寄去
該公司(這份一定要寄),一份自己留存(千萬要收好至少留
存五年),一份寄消費者保護協會(不寄也沒關係)接下來就
高枕無憂了!有人用這個方式成功的處理了六個案例,謹供大
家參考!
贊助商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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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我本是台新銀行VISA的用戶,使用了約4年。平常台新銀
行都會寄一些郵購或介紹商品的目錄給我。兩個月前,我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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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廣告介紹也就丟在一旁,結果收了幾期以後,發現竟然開始
以訂閱雜誌的名義扣款...
我打電話去台新問,他們的回答是:當你收到雜誌,如沒有打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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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但是我感覺到我的尊嚴被踐踏。當大家要申請信用卡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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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 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公司,就視同購買
很多年以前,我那位朋友(以下簡稱A小姐)訂了讀者文摘一書,期
間該雜誌便不斷的寄一些垃圾型錄給她,她的處理方式跟上面那
位先生一樣,不予理會。可是呢,他的另一半在所有的垃圾型錄
中相中了一套CD,且可以試聽十天,於是下了訂單訂購,也付了錢
喔!
可是惡夢便開始了,原本他們只想訂一套,因為那一套實在不怎
麼樣,而且價錢相當貴,一點都不物超所值,又不好意思退,只好
付錢囉。沒想到過一陣子,該雜誌沒有經過她同意,便擅自又寄
了一套百科全書給A小姐,於是A小姐便打電話給讀者文摘,說明
不想訂閱,很絕的是,讀者文摘要她將該產品以掛號寄回。天啊,
那麼一大套的書要她用掛號寄回,光是郵費就不知道是多少錢了
!?且要花時間去寄,如果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公司,就視同購
買,OK,A小姐便這樣認栽了!?沒隔多久,讀者文摘又寄了另一套
給她,也是同樣未下訂單,未曾訂購,這回A小姐火了,又打電話給
讀者文摘,說明並不想購買的意願,而對方所給予的回答仍舊是
一樣,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A小姐說,可不可以停止再寄了,她
實在不想多花時間和金錢去處理這件事,對方也爽快的允諾說
好,於是A小姐心不甘情不願的寄了回去!以為惡夢就此結束,過
了沒多久,讀者文摘又依相同的手法寄上了第三套,A小姐真的火
冒三丈了,因為前前後後她不知花了多少錢去寄了,而且表明不
想再訂購,而讀者文摘像是吃定了人似的,一而再再而三的寄東
西給她,難怪她會火大,這次A小姐很生氣的打電話抗議,沒想到
卻換來對方的冷言冷語,且態度相當惡劣,A小姐說她要將此事投
訴消基會,接電話的小姐說"好啊!妳去投訴啊!?"各位,這樣的雜
誌社,你們還敢訂嗎?
遇此問題的 解決方法是
1.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例如收到的時間,寄出的郵局等
,至少應該都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
2.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一式四份,把話說清楚,例如:某月某
日收到貴公司寄發之某物,掛號單號為某號,本人並未訂購該
物品,請貴公司詳察,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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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義務,如有毀損由貴公司自理。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
,請於七日內將郵資(看他寄來時貼多少郵資及處理手續費(另
加100元)共計某元,現金袋寄至某地址某人收。逾三十日者,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品,本
人將予以自由處置。切勿自誤!)
3.副本寫消費者保護協會
4.到郵局去寄出,則郵局會留一份(郵局存證用),一份寄去
該公司(這份一定要寄),一份自己留存(千萬要收好至少留
存五年),一份寄消費者保護協會(不寄也沒關係)接下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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