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草案通過 非法燒錄光碟 判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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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
2001-04-27, 05:46 AM
2001.04.25  中時晚報
光碟草案通過 非法燒錄光碟 判刑罰金
李祖舜/台北報導


為扭轉台灣「光碟仿冒王國」的惡劣形象,保障智慧財產權,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光碟管理條例」草案,針對未經許可從事仿冒、盜拷與非法製造光碟行為,草案明定將處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期,並得併科罰金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這項法案的通過,將有助於我國避免在美方強大壓力下,被納入美國貿易代表署「三○一法案」之最優先觀察名單。

而目前在國內逐漸普遍的家庭式「光碟燒錄機」,未來倘若未能取得光碟製造許可文件,也將禁止燒複製光碟的行為,否則使用轉拷光碟者也將觸犯上述法令罰則,將依情節輕重被處於一年到三年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一百五十萬到三百萬元罰金。

行政院長張俊雄在聽取法案報告之後裁示,保障智慧財產權,加強取締盜版,為政府推動知識經濟重要工作,且為國家既定政策。他責成經濟部確實辦理各項登記、查核工作;法務部檢調單位及內政部警力亦應充分配合偵辦,而財政部海關在邊境上也須加強查緝。

根據經濟部的報告指出,我國已是全球最大光碟生產國,但也可能是世界上最嚴重的仿冒光碟國家,屢次引起國際社會及國內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團體的關切。

在草案中有鑑於當前國內盜版光碟行為猖獗,認為除侵害著作權人權利之外,已嚴重影響國家形象,造成社會及經濟問題,因此針對其行為明定處以刑事罰,以儆效尤。草案第十六條規定,未經許可從事光碟之製造者,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五十萬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而專供製造光碟之機具與光碟成品及半成品一律沒收。

而未於光碟製造許可文件所載之場址製造光碟,也將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百五十萬到三百萬元的罰金。至於製造光碟未申請核發光碟來源識別碼,未壓印標識光碟來源識別碼或為虛偽不實標識者,以及將光碟識別碼交由他人使用於光碟之壓印標者,都將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一百五十萬到三百萬元罰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草案中針對各項違法行為所訂的罰則,都採按次連續處罰並限期改正。草案中也明定,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進入光碟、母版製造場所及其他有關處所,查核有無違法情事,若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者,將處以一百五十萬到三百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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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
2001-04-28, 01:52 AM
呼……這麼快了……該不會挨家挨戶來查吧……^_^~~~
以後光碟會不會一夕上漲呢?……還是買者須簽上切結書呢?……
hmm~~~

kigosam
2001-05-12, 04:23 PM
原始作者是 : Wu
呼……這麼快了……該不會挨家挨戶來查吧……^_^~~~
以後光碟會不會一夕上漲呢?……還是買者須簽上切結書呢?……
hmm~~~
太白爛∼大家不要載相信中時報系勒∼∼∼
明明人家法規說的是壓片機要管制
根本不是燒錄機
亂說一通
就像上次成大事件
中時報系居然還說學生當時正在燒錄光碟
根本都是在講屁話
根本沒這回事

Wu
2001-05-12, 09:26 PM
其實我也討厭啦……因為報導的有些事情…大化了……
大概美國施壓…造成政府…實施草案…。讓它有規格化…有法可尋…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