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ksnow
2008-09-22, 07:16 AM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8092200069,00.html
企業家觀點─打通光纖建設的任督二脈
2008-09-22 中國時報 【蔡明忠】
電信技術發展一日千里,「光纖寬頻服務(FTTx)」已成為各國競相投入建設的服務。根據國際性組織「光纖到府協會」(FTTH Council)的研究,至去年底全球光纖用戶已有二○一○萬戶,光纖寬頻上網的年成長率約四○%,是成長最快的寬頻上網技術,也是發展多媒體數位產業的競爭力基礎。
台灣近年來推廣光纖網路喊得震天價響,不過,到目前為止似乎進展有限,全國光纖用戶普及率居然只有十七%,遠遠落後鄰近韓國、日本的四○%!其實,台灣的光纖服務要蓬勃發展,關鍵在於政府沒有建立有效的全國發展政策,提供民間業者願意參與的誘因,讓市場競爭機制發揮作用,為整體產業與消費者創造最大利益。
舉例來說,台北市政府最近參考日本、韓國作法,計畫提供汙水下水道等公共管道,讓民間固網業者從後巷鋪建光纖進入家戶,然後再開放給其他電信業者或有線電視業者租用。台北市政府無非是希望市政府不用花一毛錢,就能達到全市光纖上網、提升城市競爭力的目標,但這個如意算盤能否行得通,有待觀察。
就現狀來看,日本、韓國等國都已經認定光纖「最後一哩」的用戶迴路,為無法在短期之內建設完成的「瓶頸設施」,既有業者必須以成本價格開放其他競爭業者租用,但台灣至今仍未實施,民間業者仍然面臨光纖建設時大樓電信室空間不足、道路挖埋需申請路權等問題。我們要問的是,具獨占市場地位的既有業者可將它原有的銅絞線換成光纖,民間固網業者卻連進入大樓或住宅的電信室都還有困難,這樣的立足點一樣嗎?
台灣上半年FTTx有七十八萬戶,中華電信就占九十六%,顯示中華電信一家獨大地位從ADSL擴展到FTTx市場!市場缺乏競爭,難怪國人至今仍不得不忍受龜速的光纖建設,以及價格僵固、內容貧乏的寬頻服務。
為了打造光纖時代的核心競爭力,長期來看,台灣有必要參考國外經驗,尋求突破。綜觀先進各國的光纖政策,可歸納成兩種模式:一、由政府出資補助業者興建光纖網路;二、將既有業者的光纖網路設施與營運作「功能性分割」,交由不同公司經營。
第一種模式下,由於體認到業者建設光纖網路的緩慢與困難,澳洲與新加坡均由政府出資補助。新加坡去年十二月宣布,提供五億美元補助業者建設全國光纖網路;澳洲政府也在今年四月提供四十一億美元,在五年內達成全國九十八%的FTTx涵蓋率。換算後,新加坡與澳洲平均每戶補助約四五○美元及四五六美元作為光纖建設費用。
第二種模式下,政府立法規範,將既有業者作「功能性分割」,也就是實體網路仍屬於既有業者資產與部門,但須公平提供其他競爭者使用,並受獨立的委員會監管。
目前這種模式最成功的例子,就屬二○○六年由英國電信(BT)分離出的Openreach,分離後的Openreach仍是BT集團下的組織,並透過獨立委員會的監督,確保其以公平方式提供其他競爭者接取使用網路;Openreach在自身營利最大考量下,在短短兩年之內用戶迴路開放從原先的二十萬條快速成長二十倍,達到四百萬條。
也因為BT的成功經驗,歐盟委員會二○○七年十一月明訂「功能性分割」可作為各會員國矯正市場競爭失靈時的管制手段,而義大利、愛爾蘭、紐西蘭與澳洲等國也開始採用此種模式。
我們認為,目前政府財政吃緊,難以採用新加坡、澳洲的第一種模式,大手筆出資補助業者興建光纖網路,而應審慎評估採行第二種模式。也就是以政府力量介入,讓具有獨占市場地位的業者進行功能性分割,公平開放光纖網路給其他競爭者使用,以早日實現台灣寬頻網路時代。
屆時所有業者在合理的成本與較平等的立足點上,為了提升營運規模、追求獲利,自會使出渾身解數,提供各種創意豐富的內容與加值服務爭取客戶,就像日本的光纖寬頻服務除了上網,還提供視訊電話、各種影視服務內容,帶動數位內容產業的多元發展,最終消費者獲得光纖通訊帶來的好處。
熱切期待在邁向光世代的二○○八年,台灣電信產業可以盡早打通基礎建設任督二脈,讓更豐富網路電視、加值服務光速前進,台灣成為名符其實的電信數位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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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觀點─打通光纖建設的任督二脈
2008-09-22 中國時報 【蔡明忠】
電信技術發展一日千里,「光纖寬頻服務(FTTx)」已成為各國競相投入建設的服務。根據國際性組織「光纖到府協會」(FTTH Council)的研究,至去年底全球光纖用戶已有二○一○萬戶,光纖寬頻上網的年成長率約四○%,是成長最快的寬頻上網技術,也是發展多媒體數位產業的競爭力基礎。
台灣近年來推廣光纖網路喊得震天價響,不過,到目前為止似乎進展有限,全國光纖用戶普及率居然只有十七%,遠遠落後鄰近韓國、日本的四○%!其實,台灣的光纖服務要蓬勃發展,關鍵在於政府沒有建立有效的全國發展政策,提供民間業者願意參與的誘因,讓市場競爭機制發揮作用,為整體產業與消費者創造最大利益。
舉例來說,台北市政府最近參考日本、韓國作法,計畫提供汙水下水道等公共管道,讓民間固網業者從後巷鋪建光纖進入家戶,然後再開放給其他電信業者或有線電視業者租用。台北市政府無非是希望市政府不用花一毛錢,就能達到全市光纖上網、提升城市競爭力的目標,但這個如意算盤能否行得通,有待觀察。
就現狀來看,日本、韓國等國都已經認定光纖「最後一哩」的用戶迴路,為無法在短期之內建設完成的「瓶頸設施」,既有業者必須以成本價格開放其他競爭業者租用,但台灣至今仍未實施,民間業者仍然面臨光纖建設時大樓電信室空間不足、道路挖埋需申請路權等問題。我們要問的是,具獨占市場地位的既有業者可將它原有的銅絞線換成光纖,民間固網業者卻連進入大樓或住宅的電信室都還有困難,這樣的立足點一樣嗎?
台灣上半年FTTx有七十八萬戶,中華電信就占九十六%,顯示中華電信一家獨大地位從ADSL擴展到FTTx市場!市場缺乏競爭,難怪國人至今仍不得不忍受龜速的光纖建設,以及價格僵固、內容貧乏的寬頻服務。
為了打造光纖時代的核心競爭力,長期來看,台灣有必要參考國外經驗,尋求突破。綜觀先進各國的光纖政策,可歸納成兩種模式:一、由政府出資補助業者興建光纖網路;二、將既有業者的光纖網路設施與營運作「功能性分割」,交由不同公司經營。
第一種模式下,由於體認到業者建設光纖網路的緩慢與困難,澳洲與新加坡均由政府出資補助。新加坡去年十二月宣布,提供五億美元補助業者建設全國光纖網路;澳洲政府也在今年四月提供四十一億美元,在五年內達成全國九十八%的FTTx涵蓋率。換算後,新加坡與澳洲平均每戶補助約四五○美元及四五六美元作為光纖建設費用。
第二種模式下,政府立法規範,將既有業者作「功能性分割」,也就是實體網路仍屬於既有業者資產與部門,但須公平提供其他競爭者使用,並受獨立的委員會監管。
目前這種模式最成功的例子,就屬二○○六年由英國電信(BT)分離出的Openreach,分離後的Openreach仍是BT集團下的組織,並透過獨立委員會的監督,確保其以公平方式提供其他競爭者接取使用網路;Openreach在自身營利最大考量下,在短短兩年之內用戶迴路開放從原先的二十萬條快速成長二十倍,達到四百萬條。
也因為BT的成功經驗,歐盟委員會二○○七年十一月明訂「功能性分割」可作為各會員國矯正市場競爭失靈時的管制手段,而義大利、愛爾蘭、紐西蘭與澳洲等國也開始採用此種模式。
我們認為,目前政府財政吃緊,難以採用新加坡、澳洲的第一種模式,大手筆出資補助業者興建光纖網路,而應審慎評估採行第二種模式。也就是以政府力量介入,讓具有獨占市場地位的業者進行功能性分割,公平開放光纖網路給其他競爭者使用,以早日實現台灣寬頻網路時代。
屆時所有業者在合理的成本與較平等的立足點上,為了提升營運規模、追求獲利,自會使出渾身解數,提供各種創意豐富的內容與加值服務爭取客戶,就像日本的光纖寬頻服務除了上網,還提供視訊電話、各種影視服務內容,帶動數位內容產業的多元發展,最終消費者獲得光纖通訊帶來的好處。
熱切期待在邁向光世代的二○○八年,台灣電信產業可以盡早打通基礎建設任督二脈,讓更豐富網路電視、加值服務光速前進,台灣成為名符其實的電信數位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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