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請用大眾的力量去影響江承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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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o-
2005-02-04, 10:58 PM
我們無法改變它人想法
只好要求自己做一盞明燈
希望多少照亮週遭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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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arius
2005-02-05, 01:44 AM
個人覺得此篇的 esp 002 說得還蠻中肯的...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441732&page=30&pp=10


遠古時期茹毛飲血、披絨戴裘,單憑赤手空拳和眾獸生死相搏,動物的軀體在當時既有骨肉食物的充盈且有防寒禦體的價值,乃是財產的最佳象徵,時至今日,昂貴的皮草在今日仍有其豪富的代表性。
動物保護協會的影片一播出,引起各界撻伐,彷彿都是第一次才體會到自然界的慘酷,罵得口橫飛者多半是持著五分鐘熱度的惻隱之心前來助陣,他們確實也懷著那麼些所謂慈悲之心,可是他們不曾回頭想想,這是個高度分工的社會,今天你手上不曾沾過血腥、不曾親手持過廚刀,因為早就有人代勞,你只需戴著法定鈔幣,隨時都可以從你口中滿手血腥、慘無人性的屠夫換來大魚大肉,甚至你連廚師姓甚名誰都不用過問,餐廳就為你烹調一桌桌豐盛美物的佳餚,讓你飽餐之餘繼續斥責屠宰者的惡貫滿盈。
多數謾罵者被呵護在不愁吃穿的溫室中長大,不曉得在中國大陸有多少人仍然朝不保夕,尤其在華北、東北酷寒隆冬之際,他們唯一能賴以維生的就是動物的毛皮,當你在暖暖的被窩看著述萬里之外的異邦這血淋淋的血腥市場,下意識的要求他們應該以更人道的手段給予動物們安樂死亡的權利,你以為麻醉藥劑是自來水?鎮靜藥隨手可得?任他再便宜的藥都是相當當地好幾十幾百倍的工錢,你給?況且餐桌的血肉裡頭驂和上這些個藥,你敢吃?我是就事論事,我也覺得這些被剝皮的小生命著實可憐,碰上了未進化的人類又有啥辦法?人口就是這麼多,不幹這行你叫他幹啥去?叫他們瞧著三斤肥豬肉活活餓死?你先作來給個表率吧?要是時尚界真的都不穿皮草了,這些山東大漢非和你玩命不可,你信不?
基本的癥結上還是在於進化問題,這種種跡象無不說明這還是個未進化的原始社會生態,儘管物質科技進步了,卻還是那個老笑話,食人部落改用刀叉吃人肉而已,根本的心態不變,二十一世紀永遠和山頂洞人只有咫尺距離,好好用理性去了解問題,或許你會找到答案,其實解決的答案早就有了,未來一百年人類作不到也不肯明白,提了也白搭。

其實感覺上好像根本沒有對或錯的答案, 這些價值觀念似乎都是由我們人類自己定義的, 可惜動物不能表達它們的意見, 不然一定會很有趣 :D

leonchou
2005-02-05, 01:58 AM
雖然看了被虐殺的物動於心不忍,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任何爭議都是看你站在什麼立場,也許那些人只能以此維生呢?
故與其唾罵與事者的殘忍、不人道,卻不能改變事實,
不如把重點放在如何協助、輔導轉業的問題吧?

meidoku
2005-02-05, 03:23 AM
把一些其它討論區的文章整理一下
不過討論這個的人好像滿少的

1.該注意的焦點錯誤
動物被虐殺很殘忍,很少人會認同殺動物
可是保護動物團體操控煤體,利用一般人的側隱之心
把焦點放在名媛與藝人身上,卻忘了她們不是虐殺動物的人
她們的皮草也是合法的,這種操控煤體的做法才真正的不道德
真正該非議的,到底是虐殺動物的人?
還是使用皮草的人?

有人認為有需求才有供給,所以保護動物
從非法養殖虐殺的皮草商著手成效不大
應該是從使用皮草的人著手,尤其是時尚圈
保護動物團體希望給藝人壓力
那是否吃豬肉也同樣是,需求造成殺豬的供給
所以吃豬肉是間接的殺豬兇手?

實際上時尚圈早就有改進
早期的皮草是用野生動物當來源
近幾十年已全面的改用養殖性的動物來做皮草
試問養殖性的皮草跟養殖性的豬肉有何不同?

2.從殘忍的觀點來看
虐殺動物的影片很殘忍,所以有人拍來給人看,用來警世
但是去殺雞場看看人家殺雞,電視上看人活炒海鮮
殘忍的程度絕對不煌多讓
把活生生的螃蟹剝成兩半,蟹腳還在動
烤蝦還活生生用竹簽穿過去,
而且吃生魚片還講究一定要活體宰殺,味道才夠Q

殘忍?這不是我們平常在做的事嗎?
為什麼沒有人當成一回事
煤體一拍小動物就開始悲天敏人了?
這種選擇性的認同很要不得

3.必需品的觀點
有人認為皮草並不是生活必需品
穿其它類型的衣物也可以有相同的效果
可是在素食主義者的眼中看來
肉不也同樣不是生活必需品嗎?
難道因為一般人普遍買不起皮草
所以同情心以不影響自已的利益為原則
若是呼籲大家不要吃肉,對自身的利益損失太大
所以吃肉的殘忍就可以視而不見?

如果殺動物取食是"必要"之惡,
那麼殺動物取皮毛跟其相比就那麼罪惡?
是誰賦與你權力說自己之惡為必需,
而別人之惡為不必需?

augustus
2005-02-05, 11:53 AM
不太懂你的意思~~何謂要求證?

我並沒有說到德國有沒憲法這件事~~而這件事也的的確確是真的~~只是差別在你說這是基本法他們沒有憲法...
那就請你問bbc~~我只是轉貼並且告訴你~~動物權利並不是沒有~~
所以應該是你自己打到自己嘴巴了..
不管基本法憲法~都已經符合法定文件了

跟不懂的人談事是一件非常累的事。
不要看到bbc的記者亂寫就相信,光是從其用詞遺字就知道他是完全不懂法律的法盲。

法盲寫的東西如果你選擇相信我也沒辨法。

首先:德國的基本法,其法位階與我國的憲法相同,然其名之「基本法」乃其歷史因素使然…而這點是所有對憲法學、比較憲法學有點認識的人都知道的常識。

第二:有沒有看過我國憲法?(當然了,「如果」您討厭「中華民國」四字,可自行將這四字改掉,改成您喜歡的任意國名…因為那不是重點。)日本國憲法?美國聯邦憲法?…等等等其它國家的憲法?
有一定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法律條文在排列順序時非常注重其位置,特別是憲法等級之法律條文。
我國憲法人民之權利義務放於憲法本文第二章,日本國憲法人民之權利義務放於其國憲法本文第三章,美國聯邦憲法人民之權利義務放於之後的增修條文之中等等等
如同上面所說,德國聯邦基本法第20a條所放位置並非在第一章基本權利,而是放在第二章聯邦與各邦…其第二章「聯邦與各邦」與我國憲法第十章中央與地方或第十三章基本國策一般,都是概略性的提及國家機器之權力源由、管理範圍劃份與責任義務。

如果真要搞一個破天荒的世界首例…他們要改的是聯邦基本法第一章的條文或是另創一章專門給動物的,而非是放在第二章。


第三:權利的有無有很多種學說(法實證主義等),然而不管是哪一種,權利的來源皆並非由「他人」所「賦於」,而是人們創見、擁有了權利的概念,並得以實現、維護之。(這三點上面我都有寫…)

「部份」人類所以有權利,是因為部份人類除了創造並擁有了各種「權利」之概念之外,並能實現此概念,且能維護此以實現之概念。
(之所以用「部份」是因為…有很多地方的人民權利只是寫在紙上,人們無法實現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部份人民基本權;也有的地方完全沒有這個概念,如中東、北非回教「部份」國家並無兩性平等之概念,故該「國家之人民」沒有此權利。)

如果動物們擁有權利,則牠們必須先擁有該項權利之概念,且能夠實現與維護。(權利不是他人或他者所給予的…這是基本認識)

假設人類社會的人定法很好心的幫其它沒辨法寫字的其它物種編寫憲法,人們該如何才能夠知道動物腦中有「權利」這個概念?光是這點就已是不可能的。
何況是後面更多的問題…(最基本問題的就是「權利的第三人效應」)
=======================================
這些東西通識課程的憲法或法學緒論不是都有教嗎?
以上。

rushoun
2005-02-05, 01:27 PM
如果是以法律的觀點去看,人類是純粹站在優勢的地位,因為法律就是人類所制定的,並沒有依循大自然的規律去遷就的,所以具有排他性。至於其他的物種有無所謂的權力的觀念,這也是人類的眼光去看的,其實單就人類自己本身去解釋這個概念,是可以說的通的。因為同為人類,會有差不多相同的思維邏輯,人類會去遷就人類,但是不一定會去遷就大自然或是其他的物種,但不一定表示其他的物種就一定沒有權力的觀念。好比珍古德研究的黑猩猩的社會行為一樣,黑猩猩間也會形成一種社會關係,只是這種關係是與大自然聯動的,既然有這種社會行為,也可以說成產生某種權利的關係吧!只是這種關係建立在力量上頭。強壯的黑猩猩有交配的權利,弱者則無。人類社會其實也好不到哪裡去,是吧?
差別在於其他的物種遵循四季運行,選擇臣服於大自然的安排,人類則偏向於對抗大自然,雖然實際上根本無法對抗大自然,但是也有一群人說總有一天能辦到,但不知要付出多少代價,才能滿足人類永無止盡的慾望?

或許該換個角度去看所謂的進化吧,說不定其他的物種他選擇的進化方式就是這樣,而人類選擇的是挑戰神吧?可是人類之常常所以認為自己與眾不同的地方,就是我們有著很多目前物種所沒有的其他靈性,諸如慈悲心,同情心,憐憫心及所謂大家沸沸揚揚討論的道德心。利用其他物種,滿足人類的需求,即便是用再高的標準去看,都是不可避免的必要慘忍,除非將來我們的科技能合成各種我們所需的各種東西。否則只要身為人類,就沒有必要相互評斷彼此對這件事的是非的。目前能做的,就是希望能發揮人類所賴以自傲的其他靈性,減輕減少對生命的殺害,如必須為之,也請使用比較人道的方式為之吧!

我只是覺得,不論人如何去解釋自身的行為,都無法掩飾殺害其他物種滿足自己的結果,無須用一些冠冕堂皇的話去粉飾,因為你我都會在不經意間做出必要之惡。只是在做出必要之惡前,想一下是否必須為之,可否以其他方式為之,最後懷抱感激之心,我想也就對得起身為人類所賴以自傲不同於其他物種的靈性了。

cky
2005-02-05, 01:57 PM
用大眾的力量?? 什麼是大眾? 大眾銀行? 大眾雜貨五金行? 大眾=群眾?

大眾銀行 應該不會出面抵制江小姐 還會很客氣的請江小姐辦它們的信用卡盡量去買皮草

大眾雜貨五金行 老闆老王 也不會去管江小姐有沒有穿皮草 他只會管他老婆有沒有跟隔壁水電行的水電工有一腿

大眾=群眾 俗話說的好 群眾是盲目的 要一群盲目的人去影響一個穿皮草的人我想是不可能的 況且動用群眾的高手就是政客 以政客老婆擁有皮草的比例之高 我想政客是不會冒著怒犯太座的危險去支持一個 江小姐

所以綜合以上幾點 要動用群眾的力量去影響一個人 (集合好幾萬人到凱達格蘭大道 都沒法影響一個擁有鮪魚肚的男人 ) 這件事我看是不可能的

my God
2005-02-05, 02:05 PM
我倒是覺的她講的很老實,我想愛美是人的自由吧

:)

你想如果今天換成許純美你想她會怎麼說

就像是象牙,豹皮之類......等等其它之類的動物

以經批判過多少次了....

除非法律明文禁止,我想還是無法杜絕吧 :|||:

大陸連死嬰,猴腦,蛇肉樣樣都來

還是先從那邊禁止吧

沒有需求就自然會消失吧......

buddy
2005-02-05, 03:46 PM
沒想到這個問題可以吵這麼久,連法律觀點都出來了

還是大師看的開,多學學 :D

http://tw.news.yahoo.com/050205/19/1hetj.html

dominic
2005-02-05, 05:14 PM
跟不懂的人談事是一件非常累的事。
不要看到bbc的記者亂寫就相信,光是從其用詞遺字就知道他是完全不懂法律的法盲。

法盲寫的東西如果你選擇相信我也沒辨法。

首先:德國的基本法,其法位階與我國的憲法相同,然其名之「基本法」乃其歷史因素使然…而這點是所有對憲法學、比較憲法學有點認識的人都知道的常識。

第二:有沒有看過我國憲法?(當然了,「如果」您討厭「中華民國」四字,可自行將這四字改掉,改成您喜歡的任意國名…因為那不是重點。)日本國憲法?美國聯邦憲法?…等等等其它國家的憲法?
有一定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法律條文在排列順序時非常注重其位置,特別是憲法等級之法律條文。
我國憲法人民之權利義務放於憲法本文第二章,日本國憲法人民之權利義務放於其國憲法本文第三章,美國聯邦憲法人民之權利義務放於之後的增修條文之中等等等
如同上面所說,德國聯邦基本法第20a條所放位置並非在第一章基本權利,而是放在第二章聯邦與各邦…其第二章「聯邦與各邦」與我國憲法第十章中央與地方或第十三章基本國策一般,都是概略性的提及國家機器之權力源由、管理範圍劃份與責任義務。

如果真要搞一個破天荒的世界首例…他們要改的是聯邦基本法第一章的條文或是另創一章專門給動物的,而非是放在第二章。


第三:權利的有無有很多種學說(法實證主義等),然而不管是哪一種,權利的來源皆並非由「他人」所「賦於」,而是人們創見、擁有了權利的概念,並得以實現、維護之。(這三點上面我都有寫…)

「部份」人類所以有權利,是因為部份人類除了創造並擁有了各種「權利」之概念之外,並能實現此概念,且能維護此以實現之概念。
(之所以用「部份」是因為…有很多地方的人民權利只是寫在紙上,人們無法實現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部份人民基本權;也有的地方完全沒有這個概念,如中東、北非回教「部份」國家並無兩性平等之概念,故該「國家之人民」沒有此權利。)

如果動物們擁有權利,則牠們必須先擁有該項權利之概念,且能夠實現與維護。(權利不是他人或他者所給予的…這是基本認識)

假設人類社會的人定法很好心的幫其它沒辨法寫字的其它物種編寫憲法,人們該如何才能夠知道動物腦中有「權利」這個概念?光是這點就已是不可能的。
何況是後面更多的問題…(最基本問題的就是「權利的第三人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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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東西通識課程的憲法或法學緒論不是都有教嗎?
以上。

我不想辯了..因為昨天去過pcdvd..跟這邊比起來~~或許還是把pczone維持一貫的善良

我也不是學法的
只是權利這兩個字的說文解字是以你的中文字典?或英文字典?或甚至是法律上的定義?
而有無權利跟該東西能不能執行權利我也不了解有什麼關係...

重點是bbc跟cnn不管中英文的報告內都用到right跟權利來表達這一個事件..你用你的解釋~外國人或許有外國人的解釋..
請問我是相信記者還是素昧平生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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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定要在該基本法或憲法的第1到20條內甚至寫明動物有權利去生存...才是權利
那就算我輸了......動物沒有權利